南京市2013-2025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总
南京市 2025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1.某项目,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 2025 年 3 月的材料信息价,该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合同约定材料调差基准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 28 天,材料价差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准。请问材料调差时,基准期材料信息价应按 3 月还是 4 月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答:根据合同约定,基准期材料信息价应按基准期所在月即4 月份的材料信息价执行。
2.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合同约定材料调差基准期为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材料价差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准。请问,因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即 5 月 2 日)造价管理部门尚未发布 5 月的材料信息价,基准期材料信息价是否可执行 4 月发布的信息价?
答:不可。该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28 天为 5 月 2 日,根据合同约定,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执行的材料信息价应为该日期所在月份,即 5 月份的材料信息价。
3.某装饰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天棚吊顶轻钢龙骨转换层,套用什么定额子目合适?
答:天棚吊顶转换层所用轻钢龙骨,一般断面规格比较小,套用 7-61 龙骨钢骨架制作与 14-183 钢骨架安装两项定额子目较为合适。
4.某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该工程中包含的旧路拆除相关工作内容是否要并入道路工程的大型土石方工程?
答:拆除工作本身不执行大型土石方取费标准,但拆除后产生的石渣外运,可以并入大型土石方工程。
5.某安装工程,结算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过墙过楼板套管与墙体或者楼板之间的填充是否需要另外计算?答:除防火封堵外,一般性封堵包含在套管制安定额中。
南京市 2025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仿古部分的修缮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执行什么定额?如何取费?如在历史文化街区时,取费是否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第 22 号)执行?
答: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仿古部分的修缮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定额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 版),缺项部分套用《江苏省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时,人工乘以系数 0.90,其余不变;取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修缮土建标准。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的,取费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
第 22 号)中的修缮土建标准。
2.仿古建筑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约定根据定额按实结算,在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相关定额子目时,应如何取费?
答:仿古建筑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在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相关定额子目时,取费按主体工程对应的取费模式及费率计算,土石方工程达到大型土石方标准的,按大型土石方标准取费。
3.某办公楼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现行定额结算。其中,办公楼地下两层,高度分别为4.75m、 4m,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完工后存在二次结构施工,并有墙面粉刷腻子涂料、天棚腻子涂料等内容,请问脚手架如何考虑?二次结构施工和涂料施工能否在套用综合脚手架之后,再套用抹灰脚手架或满堂脚手架?
答:该办公楼地下室计取了综合脚手架,不再计算抹灰或满堂脚手架。综合脚手架按檐高在 12m 以内的综合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5 执行。同时,该地下室层高超过 3.6m,可另计取混凝土浇捣脚手架。
4.某市政管道工程施工设计采用水平定向钻敷设方式,其中间检查井需在回拖布管完成后再进行开挖施工,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定额结算。该情况下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时钻机导向孔、扩孔、回拖布管的工程量是否应扣减中间检查井所占管道长度?
答:不应扣减。
5.某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现行定额结算,16mm2 及以下电缆敷设实际施工做了电缆头,能否套电缆头制安定额?
答:需依实际施工工艺判定:若现场实际完成电缆头制安的完整工艺,可套用相应电缆头制安子目;若仅压接端子,则应执行压接端子或端子板外部接线定额。
南京市 2025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某清单招投标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方案调整,要求对已完墙面贴瓷砖工程进行拆除。请问该部分已完工程,费用应如何计取?
答: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拆除,已完合格工程应按经监理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取费用;另外,拆除施工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条款,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费用另计。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构件制作定额工作内容中的除锈是否为人工除锈?设计要求构件制作完毕后进行抛丸除锈处理,是否可以另行套用抛丸除锈定额?
答:金属结构工程制作定额中的除锈为简单手工除锈。设计要求除锈的,按除锈工艺、等级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原定额子目不扣除。
3.某建筑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现行定额结算。请问,在计算垂直运输费时,是否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 中剪力墙结构对应的工期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二十三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中剪力墙(滑膜施工)对应的子目进行计算?
答:《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总说明第九条规定,框架-剪力墙结构工期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计算。《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二十三章说明第一条第9 项规定,柱、梁、墙、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框剪结构按现浇框架执行。因此,本项目在计算垂直运输费时,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中剪力墙结构对应的工期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二十三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中现浇框架对应的子目进行计算。
4.某市政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设计图纸明确部分构件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方式,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未设置对应清单子目及说明,该工艺是否需单独列项?
答:为有效避免结算争议,建议参照《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补充项目编码原则,将钢筋机械连接作为独立清单项设置,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示。如招标清单未单独列项,则钢筋机械接头费用在相应钢筋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
5.某安装工程,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定额结算,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该建筑层数为 24 层,高度达到 100m,结算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是按“高层建筑增加费表 ”层数对应的人工费占比计取还是按高度对应的人工费占比计取?
答:按建筑层数和高度二者中的高者计算。该建筑层数 24 层,高度 100m,高层建筑增加费按“30 层以下(100m) ”对应的标准计取。
6.某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约定根据《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年版)按实结算,
项目绿地平整时采用人工与机械配合实施完成,执行定额时是否可以同时套用“3-267 绿地平整(人工) ”定额子目和“3-268 绿地平整(机械) ”定额子目,如不能,应该如何进行结算?
答:定额子目“3-267 绿地平整(人工) ”与“3-268 绿地平整(机械) ”为单独人工或单独机械进行绿地平整,不可同时套用。绿地平整时采用人工与机械配合实施,属于定额缺项,可结合施工组织方案及现场实际双方协商。
南京市 2024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1、某建筑工程按实结算,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其中土方运距为 7.8公里,定额有 1-265 自卸汽车运土 7 公里以内和 1-266 自卸汽车运土 10 公里以内,请问该项目土方外运如何套用定额?
答:套用 1-266 自卸汽车运土 10 公里以内。
2、某桩基工程采用灌注桩施工,钢筋笼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5-6 钢筋笼子目,请问套用该定额子目是按建筑工程取费还是按制作兼打桩取费?
答:按制作兼打桩取费。
3、某砌筑工程,层高为 5 米,墙体按照相应规范设置构造柱和圈梁,请问浇筑高度超过 3.6m 的构造柱和圈梁,是否可计取浇捣脚手架费用?
答:墙体中构造柱和圈梁浇筑时使用砌筑墙体的砌筑脚手架,不另计取浇捣脚手架。
4、某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定额结算,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对矩形法兰风管进行保温,风管法兰条采用腰带保温(在风管本体保温层基础叠加保温材料的方式),现计算保温工程量,是否需计算风管法兰条腰带体积?
答:风管保温调整系数及损耗均未考虑风管法兰条保温腰带,应按图示尺寸及调整系数另行计算。
5、某市政管道施工设计采用水平定向钻敷设的方式,材质为 PE 管,套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相关定额时, 由于定额中材料是钢筋混凝土管,组价时执行定额说明“采用塑料管时,消耗量应为 10.50/10m,回拖布管人工、机械含量除以系数 1.15 ”,其中是否包含了PE 管的熔接费用?
答:PE 管熔接费用应另计,可套第七册《燃气工程》7.29 塑料管件安装定额。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 中“带骨架幕墙 ”的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具体如何理解?
答:清单计量规范中带骨架幕墙的框外围面积不是投影面积,而是以边框为计算轴,有凹凸面的应将几个面累计合并计算。因幕墙设计具有较大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实际工程中存在对框外围理解有歧义导致工程量计算存在争议的情况。因此,对于造型特殊,框外围理解易存在歧义的幕墙工程,建议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清单时,明确说明本次招标清单中幕墙的框外围是如何界定的,以免因双方理解计算规则产生歧义。其他清单计算规则不够明确的子目均可采取此方法。
7、某园林工程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年版),项目结算套用绿化种植相关定额子目时,如苗木胸径规格超出定额中的最大胸径,是否可按照比例进行换算?
答:除定额有规定外,不能按比例换算。超过定额规格的属于定额缺项,可结合施工组织方案及现场实际双方协商。
1、某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创市优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需按市优标准计取相应的按质论价费,其中的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和基坑围护工程是否需要计取按质论价费?
答:桩基和基坑围护工程随同主体一起招标并参与优质工程评定的,按质论价费计取口径同主体;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参与优质工程评定,不计取按质论价费。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规定,金属结构工程中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质量, 电焊条、铆钉、螺栓、紧定钉等质量不计入工程量。请问高强螺栓是否可以另计?
答:高强螺栓可以另计。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栏杆制作定额子目与第十三章楼地面工程中型钢栏杆定额子目的适用范围如何区分?
答:两个定额适用范围不同,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栏杆制作定额子目适用于厂房、设备平台及室外使用的简单栏杆,第十三章楼地面工程中型钢栏杆定额子目适用于住宅内配有不锈钢管扶手、木扶手等的栏杆。
4、某安装电气工程, 吊顶内的钢管配管,如采用角钢等型钢做支架吊装的方式,套明配管还是暗配管定额,是否可另外计取支架的制作和安装费用?
答:应套用钢管明配定额,支架的制作安装费用另计,同时钢管明配定额子目中的管卡不扣除。
5、某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定额结算,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其道路底基层填筑材料为石灰土,工程量超 5000 方,请问能否按大型土石方取费?
答 :道路底基层属于道路结构层,根据费用定额的说明,土石方回填工程量不考虑道路结构层,所以底基层填筑石灰土仍按道路工程取费。
6、某绿化项目,计价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年版),合同约定园林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如养护期间苗木死亡,补种后苗木养护期是否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答:补种后苗木养护期不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南京市 2024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某 EPC 住宅项目,2021年招标,目前为在建项目,合同签订时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 2013)执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1-2022)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对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2013)不一致的,是否应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进行调整?
答:《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1-2022)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该住宅项目在 2023 年 3 月1 日前招标,其建筑面积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2013)执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某建筑工程,采用深层搅拌桩进行地基处理,空桩部分水泥掺量 7%。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规定,深层搅拌桩定额子目已考虑 2m 以内的“钻进空搅 ”因素,请问该工程计算空桩费用时是否应该扣除 2m 的空搅费用?
答:空桩部分掺水泥搅拌不同于定额中的空搅概念,应按定额套用相应子目并调整水泥用量。定额综合考虑 2m 以内的钻进空搅,实际未发生空搅的,不扣除相应费用。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关于装饰工程中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有何区别?
答:《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规定: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工程
量算至吊顶底,吊顶以上部分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规定:内墙面抹灰高度按实际抹灰高度计算,即:若吊顶为墙面抹灰后施工,抹灰至吊顶以上的部分需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
4.某污水处理厂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定额结算,其生化池等构筑物的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图纸设计依据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等,结算时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取费类别按市政工程还是建筑工程?
答:污水处理厂生化池等构筑物属于市政工程,其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仍按照主体市政工程类别取费。
5.某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安装,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避雷引下线与屋顶避雷网的连接,如何套用定额?
答:避雷引下线与屋顶避雷网连接,可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4-916 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子目。
6.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取费模式和费率都不同,在实际套用定额时,均会用到《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 通用项目的相关子目,请问套用第一册定额子目时如何取费?
答: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在套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定额子目时,取费按主体工程对应的取费模式及费率计算,土石方工程达到大型土石方标准的仍按大型土石方标准取费。
南京市 2024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某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类别确定时,Z1值计算方法是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苏建科〔2017〕39 号)还是《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计算,且 Z1值不低于多少按照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答:Z1 值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相应规定计算,计算出的Z1值不低于 35%时,按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相应措施项目执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
2.某建筑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钢筋工程量计算是按中心线还是外皮?
答:钢筋工程量原则上按中心线计算,定额中有公式的按公式计算。其中,因混凝土保护层 c 定义调整为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因此定额中P148 页,箍筋工程量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L=(a-2c) ×2+(b-2c) ×2+14d;
L=(a-2c) ×2+(b-2c) ×2+24d。
3.某桩基工程,地勘报告描述“地质为强风化安山岩,属极软岩 ”,但是强风化安山岩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岩石分类表,推断属于表中软岩第 1 类:强风化的坚硬岩。请问,该工程地质是按地勘报告判定为极软岩还是根据计价定额推断为软岩?
答:无论是计价定额中的岩石分类表,还是地勘报告的岩性判定,都是依据《岩土分级标准》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具体工程的岩性需要结合岩土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等综合判定。因此在该工程中,如有地勘报告,则以地勘描述为准,如无地勘报告,可参考计价定额。
4.某商场项目,公区设有一道防火卷帘,卷帘两侧天棚面层高差在 100mm 以上,且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两侧总面积 15%以上,该项目能否套用复杂型天棚定额子目?
答:不能。防火卷帘用于防火分隔,将整个公区分为两个防火区域,即两个单独空间。应按两个独立空间分别判断是否属于复杂型天棚,再套用相应的天棚定额子目。
5.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工程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如何套用调试定额?
答:系统调试是指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全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为检验其达到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由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要求不同,其配置的消防系统也不同,系统调试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若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应包括两个系统的调试内容,并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和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的相应定额。
6.某电气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极应如何计列清单项目?
答:电气工程中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极时,按均压环清单项目进行列项,组价时可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均压环敷设相关定额子目,按米计算工程量。
南京市 2023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1.某建筑工程,现场凿灌注桩桩头为人工使用手持凿岩机进行凿除,是否可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定额“3-92 人工凿桩头 ”子目?
答:3-92 定额子目考虑人工持小型凿除工具进行桩头的凿除。人工用手持凿岩机进行灌注桩凿除工艺可套用 3-92 子目。
2.某建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土方工程中余方弃置清单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余方弃置清单工程量计算应是天然密实度体积,余方弃置工程量=挖方工程量-回填方体积,其中回填方体积=回填土工程量×土方体积折算系数。
3.某建筑为装配式结构,板采用叠合板,梁为现浇混凝土梁,请问现浇混凝土梁浇筑套用有梁板还是单梁还是后浇板带?
答:叠合板之间的现浇混凝土梁浇筑,建议执行“现浇混凝土单梁、框架梁 ”子目。
4.某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结算采用费率下浮的方式。请问幕墙工程部分是否可以单独计算超高增加费和垂直运输费?
答:有幕墙工程的建筑工程,建议幕墙部分的相关费用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幕墙工程部分可以计取单独装饰的超高增加费,垂直运输费按工期计算时已经包含幕墙工期,不单独计算。
5.某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该项目中电缆保护管清单特征描述的管材材质,与设计图纸不符,结算时是否应该调整电缆保护管清单的综合单价?
答: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进行报价。电缆保护管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属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 9.4.2 条执行。
6.某市政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围护结构采用拉森钢板桩,结算如何套用定额?
答:《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无拉森钢板桩施工工艺定额,可参考《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液压振动机械打拔 IV 型拉森钢板桩子目。
南京市 2023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1、某 EPC 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执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 。该项目因单个构件吨位较大,实际配置的起重机械型号大于垂直运输定额子目中的起重机械型号,请问是否可以按实际方案调整起重机械型号,应如何调整?
答:因装配式建筑中单体构件起重吨位大,垂直运输定额中起重机械规格型号无法满足预制构件吊装的,可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调整定额中起重机械规格型号,含量不作调整。
2、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工期如何确定?
答:《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第四部分专业工程的说明中包含“外墙外装饰装修工程工期说明 ”,其中明确外墙装饰装修面积是指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外墙展开面积,但该部分中并没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该部分中的“三 装饰装修工程 ”是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八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的章节说明中规定:“履带式起重机安装点高度以 20m 内为准,超过 20m 在 30m 内,人工、 吊装机械乘以降效系数 1.2;超过 30m 在40 内,人工、吊装机械乘以降效系数 1.4。 ”请问工程檐口高度是 32m,是否需要按 20-30m、30-40m 分段计取?
答:应视具体构件的安装高度是否满足乘系数的要求。上述情况中,工程檐口高度为 32m,对于安装高度超过 20m 在 30m 内的构件,人工、机械应乘降效系数 1.2;安装高度超过 30m 的构件,属于 30-40m 区间内,则人工、机械应乘降效系数 1.4。
4、《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说明Z1值不低于 30%的按该定额执行。某装配式工程,Z1值大于 30%,按照装配式定额取费并计算措施费。部分土建工程内容的签证变更,变更内容不涉及装配式构件,措施费还应继续按装配式措施费取费吗?装配式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费中省级标化增加费没有分星级,结算中如何计取?
答:签证变更所属单位工程的措施费应保持一致。装配式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费费率按省一星考虑,其余星级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
第 24 号)中不同星级间费率的比例关系调整。
5、某市政项目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在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同一孔内遇到不同土质情况,请问钻孔应如何套定额?
答:根据市政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第二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 1 条“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理解为:同一孔内不同土质的钻孔均按总孔深标准选用定额,而非根据不同土质所在深度选用。工程量计算时按照不同土质所占长度计算。
6、《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中矿物绝缘电力电缆敷设定额(4-749~4-795 子目),适用于哪些电缆敷设,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是否可执行该定额相关子目?
答:《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四册中矿物绝缘电力电缆敷设定额(4-749~4-795
子目),适用于符合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750V 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第 1 部分:电缆》(GB/T13033.1-2007)的矿物绝缘电缆(铜芯铜或铜合金护套矿物绝缘电缆)的敷设。 目前工程项目使用的柔性矿物绝缘电缆种 类较多,但其材料组成、规格型号、施工敷设方式均与国家标准(GB/T13033.1-2007)中所指矿物绝缘电 缆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电缆敷设环境与电缆截面优先执行第四册中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和接头定额。我站之 前公布的相关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南京市 2023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某施工合同,约定人工单价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按照苏建价(2008)67 号文调整。请问,如合同未对机械台班价格调整进行约定,那么机械台班中的机械人工、燃料动力费是否调整,如何调整?如合同约定机械台班风险范围为 10%,那么机械台班如何调整?
答:如合同没有约定机械台班价格调整方法,则机械人工和燃料动力可分别视为人工和材料,机械人工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燃料动力中水、 电作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4.2 的规定,按照政府发布的价格进行调整;汽油、柴油等燃油类按照合同约定的苏建价(2008)67 号文进行调整。
如合同有约定机械台班的风险范围,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将机械台班价格作为整体,考虑机械人工、燃油动力费用调整后,如波动在 10%以内则不调整,如超过 10%,对超出 10%以外的机械台班价格进行调整。
2、市政工程沉井下沉,采用机械挖土,挖土超过 5000m3 是否要单列单位工程按大型土石方取费?
答:沉井下沉挖土与常规挖土不同,即使挖土量超过 5000m3 ,也不按大型土石方单列取费,而是跟主体工程一起取费。
3、某总包项目, 门窗工程为甲方单独分包,分包工程包含附框安装,那么附框安装完毕后,附框与窗洞之间需用防水砂浆封堵处理,该项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防水砂浆封堵窗洞,因设计要求不同费用差别较大。甲方单独分包的门窗工程,这项内容如由总包单位做,应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明确该配合内容是否包含并明确相应费用,如未包含应单独另行计算。
4、某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其中,系统调试清单工程量为“ 1 ”,单位为“项 ”,实际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风管、水管工程量发生变化,则系统调试费用是否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答:因设计变更导致风管、水管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系统调试费用应做相应调整。
5、某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地下室混凝土墙面不抹灰直接批腻子,应套用什么定额?
答:混凝土墙面不抹灰直接批腻子,按照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7-172 子目的备注:一般砼面不抹灰,只批腻子的,按 17-172 子目乘以 0.7 系数执行。
6、《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 2007 年单价表》说明中第十五条:自升式塔式起重机中的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用是以塔高 45 米确定的,超过 45 米时其相关费用应乘超高系数计算。 目前,塔吊在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时,是否仍执行该条规定?
答:执行, 目前江苏省执行的仍是 2007 年机械台班定额,只是进行了部分补充和调整。
南京市 2023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某建筑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地下室人防墙模板采用止水螺杆,为一次性投入,请问如何套用定额?
答:定额中地下室内墙对拉螺栓(止水螺栓)为摊销使用,地下室外墙采用止水螺杆,按一次性投入考虑,因此地下室人防墙可套用地下室外墙子目。
2、某建筑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其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剪力墙之间的连梁套定额时,执行有梁板定额还是墙定额子目?
答:框剪结构或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之间的连梁建议执行墙相应子目。
3、某基坑支护工程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计价,基坑护壁采用挂网喷浆并钉入长度 1 米的φ12 插筋,请问插筋工程量按钉土锚杆计算还是并入挂钢筋网定额 2-32、2-33 计算?
答:该插筋属于土钉,应套钉土锚杆相应定额子目。
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六册第 7 章 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说明“ 12.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丝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这里的钢筋接头是否包含机械连接接头?
答:不包含。第六册给水工程中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或锥螺纹、直螺纹、冷压套筒连接方式的,钢筋接头应另计,可套用第三册桥梁工程中 3-281~3-283 子目。
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六册钢筋砼水池池壁模板相关定额中不含止水螺栓,止水螺栓的费用能否另计?
答:止水螺栓费用另计,套用 6-1624 子目。
6、《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十册第八章砖墙打孔,混凝土墙、楼板打孔定额,每个孔一般按多少厚度考虑?
答:定额按 300mm 厚以内综合考虑。
7、江苏省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中的“点工 ”具体用于什么情况?
答:人工工资指导价中的点工适用于完成零星辅助,没有对应分部分项项目的工作,如场地清扫、货物搬运等(点工工资包含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不适用于工程签证中所签的技术工种的人工工资。工程在签证时应考虑定额体系下人工工资单价和市场用工人工工资单价的区别,明确签证人工单价对应的时长(按8 小时还是每天)、数量按定额人工数量还是实际签证数量等内容。
南京市 2022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市建委印发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建建监字〔2022〕22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钢材、铜材、铝材、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价格经常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同时,部分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对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建设双方工程造价争议。为了保障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建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时、签订后分别提出指导意见。
二、如何对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答:对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在于签订合理的材料风险控制条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规定,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因此,《指导意见》的第一条详细列出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引导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摊,增强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管控意识。
三、《指导意见》 中的材料调差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效力如何?
答:《指导意见》提出的材料调差办法是结合相关规定及工程案例测算结果形成的一种相对合理的计算方法,用来指导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摊,不具有强制性,具体采用的材料调差办法应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对于签订材料价格不调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参考?
答:对于签订材料价格不调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如果材料价格波动远超预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发承包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
可参考本《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五、《指导意见》 中主要材料风险幅度为 5%,与苏建价〔2008〕67 号文中的一类材、二类材的风险幅度有所区别,两者在执行中是否存在矛盾?
答:苏建价〔2008〕67 号文是 2008 年省建设厅发布,《指导意见》参考了现行的 2013 年住建部与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两者是不同时期依据相关规定出台的文件,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是一致的,具体方法上略有区别,采用何种调差办法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本《指导意见》出台后,如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我站在处理本市工程相关争议问题时, 以本《指导意见》为依据。
六、哪些材料可以调差?
答:合同中可以约定全部材料或部分材料。如果约定是部分材料可调,则应在合同中将这些材料列出或明确可调材料的判别方法。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在工程造价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材料可以调差。
主要材料包括签订合同时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和因变更及签证导致结算时材料费(材料调差前) 占单位工程费 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
举例说明:某园林绿化工程,签订合同时香樟的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3%,后因设计变更,部分香樟改为朴树,结算时香樟的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1%,而朴树的材料费占比由签合同时的 1.5%变成了结算时的2.5%,根据文件,此案例中香樟和朴树均属于可调差的主要材料。
七、如何确定材料调差的数量?
答:材料调差数量采用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可按施工图纸计算并考虑合理损耗率,各类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可以参考现行计价定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举例说明: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将钢筋数量按定额的材料含量乘以 1.2 系数进行报价。钢筋材料差价调整时,数量建议按实际使用量考虑,具体可参照定额含量计算。同样,如投标时材料含量打折按 0.8 系数报价的,材料调差也应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考虑。
八、材料调差是否需要计取总价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答:材料差价同样属于材料费,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中,并按照费用定额的计价程序,计取相应的总价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九、材料调差是否需要再下浮,即参考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答:材料调差原则上不再进行下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南京市 2022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 333 号)附件中未体现管廊工程的取费标准,请问管廊工程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如何计取?
答:管廊工程按市政工程标准计取。
2、某房建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条款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 号)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将钢筋数量按定额的材料含量乘以 1.2 系数进行报价。问钢筋材料差价调整时,数量应如何取定?
答:该工程中,钢筋投标含量超过定额含量,材料调差建议按实际使用量考虑,具体可参照定额含量计算。同样,对于投标时材料含量在定额含量基础上打折的,基于材料调差的本质是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材料的市场差价进行补差,因此材料调差也应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考虑。合同对材料调差数量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3.某招投标工程,招标文件对安全网没有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外墙脚手架采用阻燃式密目安全网,满足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改用铝制钢板网,该钢板网成本高于密目安全网。请问施工单位能否向建设单位主张铝制钢板网与阻燃式密目安全网的价差?
答:该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未对安全网提出材质要求,施工单位报价时按阻燃式密目安全网考虑,满足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改用铝制钢板网,属于变更做法,因此应考虑安装铝制钢板网与阻燃式密目安全网的价差,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4、某招投标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施工合同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需要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公式为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 100%,请问在计算浮动率时,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中是否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后计算?
答:施工合同无约定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3.1 款,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时不扣除暂列金、暂估价。
5、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四章墙柱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内墙墙面抹灰的第 1 条规定: “ 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建交接处的面积;但其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亦不增加。 ”该如何理解?
答:由于目前内墙装饰工程中通常需要做踢脚线,在抹灰施工时踢脚线部分一般不进行粉刷,因此为简化计算,在内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时做出了门窗洞口侧壁不增加,踢脚线部分也不扣除的规定。若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踢脚线部分抹灰粉刷,应另行增加踢脚线部分的抹灰工程量。此条计算规则与 2013 清单计算规范中“墙面抹灰 ”计算规则口径一致,因此在编制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时,关于该项目踢脚线部分是否粉刷应描述清楚,以免在发生设计变更时双方引起歧义。
6、某招投标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中有平整场地和挖土方清单项目,请问计算挖土方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平整场地厚度 300mm 内的土方工程量?
答:计算挖土方工程量时,不扣除厚度 300mm 内的土方工程量。平整场地是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和找平,是在挖土方施工前的场地平整,挖土方与平整场地工程量不重复。
7、某桩基工程,合同约定按照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价,定额子目 2-11注: “定额中已考虑了“ 四搅两喷 ”和 2m 以内的“钻进空搅 ”因素。超过 2m 以外的空搅体积按相应子目人工、深层搅拌机乘以系数0.3 计算,其他不计算。 ”该工程中地基处理采用深层搅拌桩工艺,设计要求深层搅拌桩空桩部分掺入 7%的水泥,请问该部分套用定额是否按空搅计算?
答:定额中的空搅指的是不掺入水泥;若掺入水泥搅拌,该部分按照定额子目 2-11调整水泥掺量计算。
8、问:某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针对电线电缆材料,施工单位可从 A、B、C 三个品牌中任选其一进行报价 ”,施工单位投标时按品牌 A 进行报价。在实际施工时,因项目功能需求调整,建设单位要
求施工单位采用品牌 C 电线电缆进行安装敷设,请问该工程结算时,电线电缆部分的价格是否应进行调整,如材差可调,是否应按品牌 C 电线电缆的市场价减去施工单位电线电缆的投标价格计算?
答:因项目功能需求调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某指定品牌电线电缆进行施工时,结算时应调整电线电缆的材料差价,但调整的差价与施工单位投标时的价格无关,针对上述情况,计算该项目电线电缆材料差价时,原则上应按投标时品牌 C 电线电缆的市场价减去投标时品牌 A 电线电缆的市场价计算。
南京市 2022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某招投标工程,执行 2013 清单计价规范,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没有对墙体拉结筋、二次结构钢筋采用预埋还是植筋施工进行描述。图纸会审时,承包人提出采用植筋施工,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同意,承包人根据图纸会审意见办理了技术核定单,实际施工为植筋。工程结算时是否可以另行考虑植筋费用?
答:结算时不可以另行考虑植筋费用。对于招投标工程,如招标图纸未注明植筋施工且招标文件未描述植筋施工,那么墙体拉结筋或二次结构钢筋是否采用植筋,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施工方式,相关费用在组价时进行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提出植筋要求,或设计单位未变更图纸做法,实际施工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结算时均不调整。
2.某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图纸设计为φ700@500 双轴深搅桩,采用套接一孔施工工艺,根据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深层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该工程双轴深搅桩定额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根据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深层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该工程双轴深搅桩定额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另加 500mm 后(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每幅桩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套接工程量不扣除),水泥用量根据设计用量进行调整。以下图为例,定额工程量应按照 5 幅桩考虑,如设计成桩后水泥掺量为 20%,则每次打桩的水泥掺量按 10%进行调整,最终成桩后水泥掺量为 20%。
3.某基坑支护工程,合同约定按照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价,该工程的三轴深层搅拌桩插拔型钢,套用定额 2-13 “三轴深层搅拌桩 插拔型钢 ”子目,该子目中型钢的含量为“0.05t ”,是否为材料损耗量?如型钢采用市场租赁,其租金费用能否另行计算?
答:该子目中型钢含量 0.05t 为型钢摊销量。如型钢采用市场租赁,可参照 2-40 打钢板桩的计价原则,租金费用和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但型钢的摊销量应扣除。
4.室内不锈钢踢脚线H=60mm,不锈钢的展开为80mm,如何套取不锈钢踢脚线定额子目?
答: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 13-129 ”子目中,不锈钢踢脚线是按照成品考虑,踢脚线的折边面积计入材料单价中。该项目套取定额时应按 H=60mm 按比例调整踢脚线及万能胶用量,材料单价按H=60mm 的成品踢脚线价格计入。
5.某强弱电安装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其中“配管 ”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仅为“沿砖、混凝土结构暗敷 ”,且电气配管凿槽、刨沟部分未单独列清单项目,则该工程结算时电气配管凿槽、刨沟部分是否应单独计量计价?
答:该项目在“配管 ”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中未明确包含凿槽、刨沟内容,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规定,配管清单工作内容中不包括凿槽、刨沟,凿槽、刨沟部分应按附属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故该项目电气配管凿槽、刨沟部分应作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结算时另行计取相应费用。
6.某市政工程约定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计价,定额 1-390 和 1-391坑槽回填灰土考虑的是 5 米内取土拌灰后回填,实际施工时不允许现场拌灰,需要采用成品灰土回填,请问如何套定额?
答:坑槽回填成品灰土可以借用坑槽回填土子目 1-389,主材价格按成品灰土价格计入。
7.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224 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采用清单招投标,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工程在该公告发布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且在公告发布时尚未完成结算,根据公告中第四条: “公告实施前尚未完成结算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发生《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未包含的措施项目内容且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本公告。 ”的规定,该工程是否可以依据该公告附件 3 和附件4,计取特殊施工降效、交通组织维护等措施项目费?
答:清单招投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是否可调。该改造工程,对于可能发生的施工降效、交通组织维护等措施项目,应结合招标文件,确定是否属于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项目特点自行考虑的费用。如果不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范围内的,结算可增加相关费用。
8.某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根据《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年)结算,该工程草坪采用混播草坪(矮生百慕大+黑麦草),请问混播草坪的养护费用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混播草坪(矮生百慕大+黑麦草)属于暖季型和冷季型混播草坪,《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年)中没有混播草坪的养护子目。混播草坪养护,建议根据养护特点,参考《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年)第三册园林工程中冷季型草坪养护的相关定额子目。
9、某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施工方在投标报价中将设备作为主材计取了规费和总价措施费,请问在结算审核时,是否可以将原本被作为主材的设备修正为设备从而不参与规费和总价措施费的计取?
答:原合同内的部分仍按原投标价执行,合同外的新增部分可以按相关取费规定进行重新组价。
南京市 2022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2014 版计价定额各专业在执行时,如存在缺项借用我省其他专业定额,取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1)建筑、装饰工程因缺项借用我省其他专业定额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管理费、利润仍按照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对应的取费标准执行,人工工资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中建筑、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相应标准计取。
(2)安装工程因缺项借用我省其他专业定额时,除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外,管理费、利润也按照借用专业定额对应的取费标准执行,人工工资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中所借用专业的人工工资相应标准计取。
(3)市政工程因缺项借用我省其他专业定额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管理费、利润仍按照 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对应的费用标准执行,人工工资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中市政工程的人工工资相应标准计取。
2、园林工程,执行 2007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因定额缺项而借用我省其他专业定额时,取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园林工程因缺项借用我省其他专业定额时,除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外,管理费、利润也按照借用专业定额对应的取费标准执行,人工工资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中所借用专业的人工工资相应标准计取。
3、某建筑工程,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请问工程类别如何取定。
答:建筑工程中的地下连续墙,按建筑工程二类进行取费。
4、基坑支护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间高压旋喷桩布置如下图,高压旋喷桩的喷浆工程量计算是否要扣除与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重叠部分?
答: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
5、某市政工程约定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计价,该工程基坑宽 15 米以内,深度 10 米,在套用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定额时是否根据深度 3.5 米以内、7 米以内及 11米以内分段计算工程量,然后分别套用 4-436~4-438 三个定额子目?
答: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工程量按整个基坑的体积计算,不分段。该工程直接按 10 米深度计算土方体积后,套用 4-438(深 11 米以内)的定额计价。
6、村庄改造人居环境 EPC 项目,涉及改造村庄较多,各村庄距离较远,土方工程是否应该按照每个村庄列项;还是各村庄土方工程汇总后统一计取,汇总如达到大型土石方则按照大型土石方考虑?
答:建筑、市政及园林工程类别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进行划分的。该村庄改造人居环境 EPC 项目中,各村庄距离较远,不同的村庄应为不同的单位工程,故土方工程按照每个村庄进行列项,如在单个单位工程中达到大型土石方标准的按照大型土石方标准取费。
7、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室内天棚装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套用满堂脚手架子目?
答:若室内“净高 ”(指楼地面到完成装修后的天棚面层高度)超过 3.6m 时,天棚装修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装修不再计算脚手架;若“净高 ”在 3.6m 以内,但装修前天棚楼板底与该层楼地面的高度超过 3.6m 时(考虑到会有吊筋施工),该天棚装修依然可以套用满堂脚手架,其综合单价要乘以 0.6的系数, 内墙装修也不再计算脚手架。
8、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2019〕179 号)的规定,该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清,结算时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按 0 计取。
答:不按0 计取。社会保险费应按照江苏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取。建设单位开工前缴纳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可在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南京市 2021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1、某市政道路工程约定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计价,定额中说明“树池以延长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本项目图纸设计有带倒角的花岗岩树池(如图 1),请问计算砌筑树池工程量时按外边线长度还是按中心线长度?
答:按外边线长度计算,图 1 中砌筑树池工程量=1240×4=4960mm
图 1
2、某装饰工程,合同约定人工工资按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进行调整,具体如何调整?
答: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中装饰工程指导价为一个区间价格,具体可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工工资单价所对应指导价的具体数值进行调整,即:若投标文件中人工单价为投标基准期指导价的低值,调差按照施工期人工工资指导价的低值与投标基准期指导价的低值的差价进行调差;若投标文件中人工单价为投标基准期指导价的高值,调差按照施工期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高值与投标基准期指导价的高值的差价进行调差;若投标文件中人工单价为投标基准期指导价区间中的某个值,则用插值法按比例计算施工期指导价对应的数值,然后以该对应的数值与投标时数值的差价进行调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某招投标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清单按“钻孔灌注桩钻土孔 ”及“钻孔灌注桩钻岩孔 ”分别列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地层情况结合地勘报告 ”,投标人根据清单描述及地勘报告进行了相应报价,
地勘报告中入岩部分包含极软岩。审计单位认为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三章中说明“钻孔灌注桩钻土孔含极软岩 ”,所以该工程钻极软岩工程量应计入钻土孔工程量中,该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 A 土石方工程,表 A.2-1岩石分类表中包含极软岩。同时,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结合地勘报告,地勘中明确钻孔灌注桩入岩部分包括极软岩,因此极软岩工程量应计入钻岩孔清单项目中。该工程属于招投标工程,应以岩石分类规定及清单项目特征为准,与定额中的说明无关。
4、某土方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施工中以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即原槽、坑浇筑垫层),每边所需增加工作面宽度从基础开始算起还是从垫层开始算起?
答:原槽、坑作基础垫层,不需搭设模板,直接以原槽、坑作为边模浇筑垫层,垫层不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因此工作面增加宽度从基础开始算起。具体工作面宽度算法如以下案例:
案例 1:图 2 中基础垫层为灰土垫层,基础为砖基础。如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根据 2014 版计价定额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砖基础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为 200mm,因此最终工作面宽度=1000+200*2=1400mm。
案例 2:图 3 中基础垫层为混凝土垫层,基础为混凝土基础。如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根据 2014 版计价定额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混凝土基础支模板,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为 300mm,因此最终工作面宽度=600+300*2=1200mm。
图 3
5、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册,室内承插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定额子目中各规格承插塑料排水管件含量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室内承插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定额子目中各规格承插塑料排水管件含量组成见下表。
6、某建筑工程,为非招标项目,合同约定按现行计价定额结算。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由 3%调整为 1%,请问工程结算时增值税率是否作相应调整?
答:不调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法,结算时增值税税率应按照苏建价(2016)154 号文中规定的简易计税法税率 3%计算。
7、某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按现行定额结算。《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五章钢筋工程中工程量计算说明:基础中,多层钢筋的型钢支架、垫铁、撑筋、马凳等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用量计算,按金属结构的钢平台、走道制、安定额执行。该工程整板基础中采用钢筋撑筋、马凳时,请问如何套用定额?
答:对于整板基础中采用钢筋撑筋、马凳时,与钢筋工程量合并,按照钢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8、某桩基工程,为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招标时,施工单位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给定的地勘报告及设计图纸进行了相应报价。实际施工时发现部分地层的地质情况与工程地勘报告不符,土质呈流塑状,塌孔现象严重,造成无法成孔。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会商确认采用埋设钢护筒至流塑土层,再旋挖成孔的施工方案。请问在结算时,增加的埋设钢护筒是否应计取费用?因采用钢护筒方案导致成桩桩径变大,因此增加的混凝土用量是否应计取费用?
答:该工程地勘报告与实际土质不符,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成孔,后经四方共同确认采用钢护筒埋设,旋挖成孔的施工方案。因地勘报告与实际土质不符导致施工方案改变,不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可以考虑的风险范围内,故埋设钢护筒的费用应予以计取。因增加钢护筒,导致成桩桩径变大,由此增加的混凝土用量应计取费用。
南京市 2021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1、请问某招投标工程,如需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清单应如何列项?
答: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的招投标工程,发包人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如果采用综合脚手架列项,应准确描述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部位。发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取相应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钢管支架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合理计算相应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钢管支架费用, 自主进行报价。
2、某建筑工程约定采用定额计价,工程按要求使用盘扣式脚手架及盘扣式模板支架,请问该如何计价?
答: 目前《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2014 版)》(以下简称“2014 版计价定额 ”)中盘扣式脚手架及盘扣式模板支架缺项。经对项目调研测算,建议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费用按如下办法计取:
(1)承插型盘扣式双排外墙脚手架(含檐高超过 20 米脚手材料增加费子目),如执行 2014 版计价定额中的双排外架子脚手架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1.15,脚手钢管、底座和脚手架扣件乘以系数 1.6;如执行 2014 版计价定额中的综合脚手架,其人工乘以系数 1.15,脚手钢管、底座和脚手架扣件乘以系数 1.5。
(2)承插型盘扣式双排外墙脚手架之外的其他脚手架执行 2014 版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1.15,脚手钢管、底座和脚手架扣件乘以系数 1.3。
(3)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执行 2014 版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1.1,钢支撑、零星卡具乘以系数 1.5。
(4)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属于高大支模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5)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6) 已结算工程不再按此方法调整。
3、某工程受近期新冠疫情影响,施工人员、材料无法进场导致工程停工,请问工期是否可以顺延?相应的费用损失双方如何承担?
答:因本次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或延迟开工的工程,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延误时间。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参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事项的通知》(宁建审批字〔2020〕79 号)中“二、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 ”的相应内容执行。
4、某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总价措施项目费以包干形式使用,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如该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工程设备费发生变化,那么在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应该调整?
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GB50500-2013)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工程设备费的变化,按实调整。
5、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第四章顶管工程说明中提到,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的,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分级计算,如某 300 米长管道中放置 2 个中继间,如何划分顶进级别?
答:该 300 米长管道中放置 2 个中继间,第 1 个中继间前的管道不乘系数;第 1 个中继间和第 2 个中继间之间的管道属于一级顶进,按一级顶进乘以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第 2 个中继间后的管道属于二级顶进,按二级顶进乘以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6、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苗木调差根据苏建价(2008)67 号文的规定执行,那么测算苗木材料费在单位工程费占比时,是按香樟、女贞等单一品种测算,还是按乔木、灌木等大类测算?
答:在测算苗木材料费在单位工程费占比时,应按香樟、女贞等单一品种苗木材料费测算占比。
7、某招标清单中 “不锈钢包边框全玻璃隔断 ” 清单项目,其工作内容为“安装底座、钢化玻璃隔断安装、不锈钢包边框 ”。问:用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进行组价时,是否套用“18-82不锈钢包边框全玻璃隔断 底座 ”及“ 18-83 不锈钢包边框全玻璃隔断 钢化玻璃 12mm ”子目即可?
答:不是。 “ 18-82 ”子目为“底座安装 ”;“ 18-83 ”为“钢化玻璃隔断安装 ”;并无“不锈钢包边框 ”的人材机含量。“不锈钢包边框 ”可借用 200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计价表》 “ 17-102不锈钢板包边框 ”子目增加,即每 10 ㎡边框面积增加:人工 1.82 工日、不锈钢板 6.5 ㎡、万能胶 0.95kg、硅酮密封胶 0.72L、石料切割机 0.07 台班。
8、某项目防水卷材合同约定品牌档次为高档(合同品牌有三家备选),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防水卷材档次由高档变更为中低档品牌,且要求品牌不在合同约定的备选品牌中。现对更换后的防水卷材,几方经市场询价,确定为 18元/㎡ ,请问结算时材料费应如何取定,按 18 元/㎡市场询价直接计入还是其他方法?
答:若仅为防水卷材材料档次发生变更,相关施工工艺未变化,综合单价按照防水卷材变更前后两品牌的价差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9、某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同时又约定单价措施费总价包干。工程竣工时,脚手架实际的工程量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大很多,请问该脚手架工程量能否按实调整?
答:若该工程脚手架实际工程量不是因为设计变更,而仅因招标图纸和招标清单产生偏差,那么该脚手架的费用建议按合同约定包干不调整。若因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引起脚手架工程量的变更,如合同无其他约定,那么脚手架费用不应包干,建议对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10、某工程,合同约定总工期 1300 天,且有明确的节点工期要求,材料价格风险执行苏建价(2008) 67 号文。 目前施工实际进度较节点工期延误 200 天,请问:如总工期可以保证,因节点工期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的差额如何调整?
答:总工期满足合同约定,节点工期滞后,调整材料价差是按实际工期还是按节点工期具体视合同约定。如合同未约定,节点工期延误期间发生材料价格上涨,根据苏建价(2008)67 号文第三条第 3 点规定,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合同节点工期不调整,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合同节点工期相应顺延,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由发包人承担。
南京市 2021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某建筑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该工程于 2018 年 10 月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后因场地拆迁等原因延期,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正式开工。因多种因素影响,延误期间多种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该工程约定材料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7 号文,请问该工程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材料是否可以调差,调差范围是否仅涉及 67 号文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答:可以调差,调差范围包含所有价格上涨的材料,不区分主要材料和非主要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8.3 条:“ 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的规定以及苏建价﹝2008﹞67 号文第三条第 3 项:“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的规定 ,该工程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延误期间所有价格上涨的材料,都应进行调差。
2、某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执行苏建价(2008)67 号文。以片石为例,在招投标时片石的材料费未达到单位工程费的 2%,根据67 号文的划分原则不属于主要建筑材料,施工期间价格上涨的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实际施工时片石的用量大大增加,费用已经达到主要材料的占比。请问这种情况下,结算时片石的价格能否根据主要材料的风险分摊原则来调整差价?
答:苏建价(2008)67 号的文件精神是指导合同双方如何根据招投标时各类材料的费用占比在合同中约定哪些是可以调差的主要材料。对于在合同签订时不属于主要材料,而施工期间由于用量增加,费用已达到主要材料占比的材料,建议可以参考主要材料的调差原则进行调差。
3、某 EPC 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 09 时 40 分,施工合同约定:“除苏建价[2008]67 号规定的物价波动、人工工资调整执行苏建价【2012】633 号文可调整以外,其它物价波动都不予调整,基准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根据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出基准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 问:人工工资单价基准执行苏建函价(2018)761 号文(从 2018 年 9 月 1日起执行)还是苏建函价(2019)142 文(2019 年 3 月 19 日发布,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答:根据该工程合同约定,基准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即 2019 年 3 月 28 日。该时间执行的人工工资文件为苏建函价(2018)761 号文,因此该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基准应执行苏建函价(2018)761号文。
4、某招投标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其中铝合金门窗项目图纸设计了附框安装,但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附框的清单项目,相应门窗安装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也没有关于附框的描述, 问是否属于漏项?
答:属于漏项。若该项目招投标范围内有附框的要求,清单编制单位应将附框单独列项或者在相应门窗清单子目的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
5、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册说明中规定,管道间、管廊间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定额人工乘以 1.3 系数,其相应的刷油、防腐、保温在套用第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定额子目时人工是否也乘以 1.3 系数?
答:设置于管道间、管廊间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在套用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刷油、防腐、保温相应定额时,人工不乘系数。
6、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子目“20-27 满堂支撑架 搭设、拆除 ”和“20-28满堂支撑架 使用费 ”的工程量应如何计算?子目 20-28 中脚手钢管、脚手架扣件和底座的含量是怎样考虑的?
答:“20-27 满堂支撑架 搭设、拆除 ” 计量单位为 t,按脚手钢管重量计算,不包括脚手架扣件、
底座重量。“20-28 满堂支撑架 使用费 ”计量单位为每 t ·10 天,计算时按照实际使用的脚手钢管重量和天数计算,子目中的脚手钢管、脚手架扣件和底座的含量为摊销量,摊销时间为 10 年。
南京市 2021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某住宅工程, 由多栋建筑和连通的地下室组成,每栋建筑均为 18层,檐口高度 50 米,连通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2 万平方米。该项目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请问项目取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该项目地下室为多栋建筑物下的连通地下室,其建筑面积≥10000m² , 根据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P21第(15)、(17)条的规定,该项目地下室应按一类标准取费。
该项目地上建筑层数 18层,檐口高度 50 米,根据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和P21第(16)、(17)条的规定,该项目地上建筑应按二类标准取费。
2、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旋挖钻机钻孔定额的工作内容为:准备工作,装拆钻架,就位,移动,钻进,提钻,出渣,清孔,测量孔径、孔深等,但在定额子目的材料组成中有导管、护筒及料斗摊销。请问该定额是否包含桩身钢护筒费用?
答:旋挖钻机钻孔子目中包含了孔口钢护筒的埋设及摊销,不包含桩身钢护筒。桩身钢护筒费用,应结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3、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规定打桩的送桩工程量“ 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 500m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请问空心方桩送桩工程量是否扣除空心体积?
答:空心方桩送桩工程量扣除其空心体积。
4、某建筑工程,为非招标项目,合同约定按现行计价定额结算。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桩基工程旋挖机钻岩层缺项,双方约定借用 2018 版《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1-3-70
旋挖钻机钻孔 φ ≤1000 入岩增加费,请问:1、借用此子目是否套一次土层再套一次入岩增加费?2、此定额子目人工分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与建筑工程一、二、三类工是否对应? 3、管理费及利润是按照地下综合管廊费率计取还是按照建筑工程中的桩基工程类别计取?
答: 目前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桩基工程旋挖机钻岩层缺项,如双方约定参考 2018 版《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中旋挖钻机入岩增加费,则具体借用可参考如下原则:
1、《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中明确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遇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时应计算入岩增加费,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体积计算。因此如借用此子目,
入岩部分需套一次钻土层再套一次入岩增加费。
2、《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中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与建筑工程一、二、三类工并非对应关系。管廊计价定额中普工按市政二类工计算,一般技工按市政二类工×1.8、高级技工按市政二类工×2.6 计算。本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借用其他定额消耗量时,普工单价可参照建筑二类工,一般技工按建筑二类工×1.8、高级技工按建筑二类工×2.6 计算。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因缺项而使用其他专业定额消耗量时,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对应的费用定额执行,因此该工程借用其他定额子目,管理费和利润仍按照建筑工程中的桩基工程类别计取。
5、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17-96~99 子目“隔墙、隔断(间壁)、护壁木龙骨 ”防火涂料子目,分单向和双向设置,问:如何理解“单向、双向 ”的划分?
答:根据防火规范要求,木龙骨的四个面均需涂刷防火涂料,这与龙骨“单向、双向 ”的设置无关。木龙骨的安装如果是两个方向即安装成“井字形 ”,这称为双向龙骨,木龙骨的安装如果是平行的一个方向(相对简单)这称为单向龙骨。
6、某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厚度 85cm,路幅宽度 24 米。按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中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该工程属于几类工程?
答:费用定额中说明道路工程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该道路结构层厚度 85cm,路幅宽度 24 米,根据“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 ”,只满足一个指标,按就低原则,该工程属于三类道路工程。
7、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章电缆,铜芯电缆只有单芯、四芯和五芯三种区分,二芯、三芯铜芯电缆应该套用什么定额?
答:二芯、三芯铜芯电缆均套用四芯铜芯电缆定额。
8、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结算时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供这三项费用的缴纳依据?
答:工程结算时,除环境保护税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提供。
南京市 2020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1、某桩基工程,招标清单编制时规费按照建筑工程费率取费,施工单位投标根据清单进行报价。请问结算时,该工程的规费应按建筑工程还是桩基工程的费率进行计取?
答:该工程规费按照建筑工程的费率进行招投标,如合同无另外约定,则结算应按照建筑工程的费率计取。
2、某招投标工程,合同约定人工工资按照政策性文件调整,材料按照苏建价(2008)67 号文的规定调整,请问人工工资和材料调差的费用是否需要参考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答:人工及材料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调差后不再进行下浮,合同有约定具体调差计算方法的除外。
3、某招标工程余方弃置的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是“渣土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现结算时审计单位要求提供渣土费的缴纳发票,否则对投标综合单价中的渣土费予以扣除,请问是否合理?
答:招标时清单项目特征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渣土费的,原则上结算时不需要提供缴纳发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例如:招标时项目特征描述是“渣土费暂按9 元/m3 计入,结算时需投标人提供缴纳发票 ”,同时合同中无其它约定,对于这样的情形,结算时应按实际缴纳发票额调整。)
4、问:某市政工程合同约定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计价,但是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定额组价和市场价相差较大,请问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经我站调研,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定额组价确实普遍低于市场价,主要差异在于定额中液压岩石破碎机台班单价较低,实际施工中该机械大多采用租赁方式,租赁价格与机械台班单价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实际施工中破碎机采用租赁形式的工程,在套用液压岩石破碎机相关定额时按租赁机械费计入。
5、某建筑工程采用清单招投标,土建和装饰工程分别列单位工程,其中,土建工程列综合脚手项目,装饰工程列满堂脚手等单项脚手项目。该工程实施中无变更,请问:结算时能扣除装饰工程中的单项脚手费用吗?
答:不可以扣除。招标工程,土建和装饰清单中分别对脚手架进行了列项,投标人根据列项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如没有实质性变更,则不能扣除装饰工程中的脚手架费用。
6、《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的长度如何计算?
答:按电缆全长乘以 2.5%计算,其中: 电缆全长=电缆设计长度+附加长度,附加长度可按“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表 ”计算。
1、《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宁建价字(2020)50 号) 中“2020 年 8 月及之后的 ”这句话的具体涵义是什么?
答:指 2020 年8 月份及之后的每个月份都应乘相应的系数,直到相应的合同履行完。
2、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宁建价字(2020)50 号)文件,9 月 1 日之后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三种材料是否需要乘相应的系数?
答:不乘系数。
3、《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宁建价字(2020)50 号) 中涉及的水泥包含哪些品种?
答:水泥品种包含信息价中发布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白水泥、硅酸盐白水泥和耐酸水泥。
4、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宁建价字(2020)50 号)文件,中粗砂是否属于此次调整范围内的材料?
答:此次调整只涉及细砂,不包括中粗砂等其他品种的砂。
5、某建筑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基坑支护形式为三轴深搅桩止水帷幕。三轴深搅桩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置换泥浆。请问置换出的泥浆外运所需费用是否包含在三轴搅拌桩相应定额子目中?
答:三轴深搅桩定额子目不包括置换出的土或泥浆的外运费用,现场实际发生时,应另外按实计算。
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按质论价 ”以及“省级标化工地一、二、三星级增加费 ”的取费标准是什么?
答:经向省造价总站咨询,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按质论价 ”取费标准同“建筑工程 ”;“省级标化工地一、二、三星级增加费 ”的计费标准按:二星级为一星的 1.1 系数(一星为 0.73%);三星级为二星级的 1.1 系数递增。
南京市 2020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钢筋工程 ”中明确“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请问钢筋的定尺搭接是否计算清单工程量?
答:钢筋的定尺搭接计入清单工程量。
2、某建筑工程,采用井点降水施工,请问井点降水按什么类别取费?
答:井点降水按建筑工程取费,具体参考工程主体的类别。
3、某建筑工程,地基使用锚杆桩,其中钻土孔、钻岩孔,因土建定额没有可套用的子目,请问有无其他合适的定额子目可以参考?
答:200mm 及以内的锚杆钻土孔、钻岩孔可参考 2016 年《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 5-1~5-4相应子目。
4、某工程图纸做法为:桩间喷射 C20 细石砼,砼面层 60mm 厚,分两次喷射,第一次喷射砼厚度 30mm,挂网后,第二次喷射砼 30mm 厚。施工单位用喷射混凝土 2-28“护壁厚 100mm ”子目和 2-29“每增减 10mm ”子目换算成厚度 30mm,套用两次计算,建设单位用 2-28 和 2-29 子目直接换算成 60mm 计算,请问该如何
套用?
答:喷射混凝土 2-28 子目的工作内容明确为分层喷射,该工程应按 2-28 和 2-29 子目直接换算成 60mm计算。
5、某园林绿化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设计中要求苗木造型好,品相高,各类苗木的胸径、高度、冠幅等均有具体要求,请问该类苗木价格是否可以参考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中园林苗木的价格信息?
答: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中的苗木信息价,是采集满足相应规格的常规苗木的价格。该工程在编制控制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设计对苗木造型品相等要求,结合市场实际确定价格,不建议参考材料信息价。
6、某市政工程,合同约定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结算。请问河道清淤后的泥浆外运是否可以套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三册 桥涵工程)中 3-213及 3-214 泥浆运输子目?
答:3-213及 3-214 泥浆运输子目针对的是钻孔灌注桩的泥浆外运,其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不适用于河道清淤中的泥浆外运。河道清淤后的泥浆外运价格可参考市场价。
7、《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中“011207001 墙面装饰板 ”清单子目的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墙净长乘净高以面积计算。问:如何理解“墙净长 ”?
答: “墙面装饰板 ”在进行墙面装饰时,如遇到有“ 附墙柱 ”以及有“ 凹凸的墙面 ”因而“墙面装
饰板 ”也需要做成凹凸形状时,墙净长的计算是按有凹凸的墙面长度而不是投影长度;若墙面本身无凹凸,因“墙面装饰板 ”本身设计原因而形成的凹凸面及叠加,则墙净长的计算是墙面净长而不是装饰板凹凸的长度,此情况下装饰板凹凸面及叠加所产生的费用应折算在该项目综合单价中。
8、某安装工程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给水管道采用墙内安装(暗敷),如何套用定额?
答:《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十册的给水管道安装是按明敷考虑,如给水管采用暗
敷方式,除套用相关给水管安装定额外,还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执行相应墙体刨沟子目。
9、图纸设计为柔性矿物质电缆,请问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是按普通电缆计取,还是按矿物质电缆计取?矿物质电缆在定额中只有单芯与四芯,没有五芯,请问五芯矿物质电缆定额如何套用?
答:1、按矿物质电缆计取。2、按四芯套用乘以系数 1.3。
南京市 2020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工程设计图纸上砌体墙厚度为 200mm 厚,实际使用砌块厚度为 190mm,计算清单工程量时,应按砌块尺寸还是图示尺寸计算?
答:计算清单工程量时,如砖或砌块的尺寸与图纸图示尺寸不同,应按砖或砌块的尺寸计算。
2、某建筑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筏板基础的后浇带浇筑套用满堂(板式)基础定额还是后浇板带定额?
答:筏板基础后浇带套用基础相应定额。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17-218 外墙真石漆子目中含批腻子吗?外墙套用了 17-195 外墙批抗裂腻子子目如何再套用 17-218 子目?
答:外墙真石漆子目中白水泥与 901胶即为腻子材料(腻子材料不同可换算);套用 17-195 外墙批抗裂腻子后再套用 17-218 外墙真石漆子目,外墙真石漆目中白水泥、901胶及相应人工应根据具体施工要求扣除或相应减少。
4、某钢结构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钢结构由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其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是按照建筑工程执行还是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执行?
答:管理费和利润按照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执行。
5、某房建项目的桩基工程,执行 2013 清单计价规范,请问与钢筋笼顶部主筋焊在一起的吊筋是否计入钢筋笼清单工程量中?
答: 吊筋计入钢筋笼清单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设计有明确要求的按设计用量计入;如果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6、某装配式建筑, Z1值(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大于 30%,地下室部分是否按装配式工程取费?
答:若为单栋建筑地下室,地下室应按装配式工程费率取费;若为多栋建筑下方整体连通地下室,则地下室部分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中规定的相应费率取费。
7、某安装工程,采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计价时,如因定额缺项需借用土建专业子目,借用子目的管理费和利润应如何取费?
答:安装工程中借用土建专业子目,借用子目的管理费和利润按土建专业取费。
南京市 2019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1、某建筑工程,有塔楼和裙楼组成,塔楼高度超 100m,裙楼高度超 30m,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六章 混凝土工程中说明第十三条关于输送泵车台班乘系数的说明,该工程输送泵车台班系数如何计算?是按塔楼的高度整体乘系数,还是塔楼和裙楼按不同高度分别乘系数?
答:根据定额中的说明,当泵车输送高度超过相应高度,该工程±0.00 以上工程量整体乘相应系数。泵车的输送高度按檐口高度计算,如同一单位工程檐口高度不同,则工程量应竖向切分,分别计算。该工程塔楼和裙楼应根据各自高度分别计算输送泵车系数。
2、某桩基项目采用预制管桩,管桩施工控制采用桩长和贯入度双控,管桩为采购的预制管桩,按设计桩长配桩。因贯入度达到要求,或遇岩石层,部分桩的桩长未达到设计桩长。现进入结算阶段,打桩工程量如何计算?如按有效桩长计,多余的配桩材料费由谁承担?
答:打桩的工程量按实际有效桩长计算,多余的配桩材料费应在结算中予以考虑。
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通用册中有关回填灰土的定额子目,是否包含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答:通用册中凡使用石灰的定额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需另套道路册的消解石灰定额子目。
4、外墙装饰(出新)工程,很多需要搭设行人通道设施,该项费用是否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答:不包含。《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所指的施工防护通道费用是指:在封闭的施工场地内,该项目的施工及工作人员用于出入的防护通道。如果是外立面施工,沿街面搭设的人行防护通道,该费用不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5、在管井内电缆采用桥架敷设,是否可以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竖直通道电缆定额?
答: 电缆敷设在管井内桥架上,可以套用竖直通道电缆定额。
6、 电缆穿越电缆竖井敷设,其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 电缆穿越竖井敷设的工程量应按竖井内电缆的长度及穿越出竖井的电缆长度之和计算。
南京市 2019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 ﹝2019﹞第 19 号)规定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为总价措施费,并制定了相应的费用标准,请问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是不可竞争费还是可竞争费?
答: 由于目前现场要求不同,管理情况不一,因此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目前为可竞争费用。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中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中有 “人工挖孔桩 ”的单独取费标准,但管理费和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没有单列,请问建筑工程中,“人工挖孔 桩 ”的管理费和利润等取费是按照“建筑工程 ”取费还是按照“制作兼打桩 ”取费?
答:建筑工程中,“人工挖孔桩 ”的管理费和利润等按照“制作兼打桩 ”取费。
3、某建筑工程,有三个独立单体,其中一个单体获得鲁班奖,其他两个单体未获奖, 问按质论价费计取是三个单体均计算,还是只对获奖的单体计算?
答:按质论价费的计取是针对工程中获得质量奖的单项工程(或专业的单位工程),按质论价费的计取范围与获奖范围应一致,因此该工程只对获得鲁班奖的单体计取按质论价费。
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中,通风管道末端堵头的工程量如何计算?如何套用定额?
答: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中规定,风管制作安装以施工图规格不同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风管末端堵头应按堵板面积计入相应的风管工程量,套用相应的风管制安定额计算。
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中 2-261子目乳化沥青下封层定额厚度为 1cm,但现阶段设计仍有许多采用0.6cm 厚的做法,请问执行定额时如何进行换算?
答:乳化沥青下封层厚度为 0.6cm 时,执行 2-261 子目,材料含量乘以系数 0.6,人工和机械含量不变。
6、某玻璃幕墙工程为单价合同,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时设计图纸没有完全体现后置埋件,清单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列项未包含后置埋件化学螺栓,幕墙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也未进行说明。因此施工单位未对后置埋件化学螺栓进行报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招标清单漏项,建设单位是否应该另外支付幕墙后置埋件化学螺栓的费用?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4.1.2 条规定: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对后置化学螺栓(后置埋件)进行列项或说明,属于清单漏项。结算时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另行支付后置埋件化学螺栓的费用。
7、某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地下室内外墙的止水螺杆切割、补洞等内容是否包含在模板子目中?
答:《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中,地下室内外墙的模板子目包含螺杆切割的工
作内容,螺杆切割(拆除)后的补洞工作含在墙面抹灰定额中。
南京市 2019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请问南京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的定义及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省造价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苏建价站(2008)4 号)的定义:指导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测算后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包含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当期市场平均价格。市场指导价是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和解决造价争议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价格。市场指导价不应直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材料价格。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六章 混凝土工程中说明第十三条关于输送泵车台班乘系数的说明如何理解,如建筑檐口高度 120m,输送高度超过 100m,泵送台班系数是分别按照超过 30m,超过 50m 和超过 100m 的系数计算,还是整体按照输送高度超 100m 的系数计算?
答:泵送台班系数按照输送高度超 100m 的系数计算,不分段计算。
3、某办公建筑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工期计算在层数与建筑面积套用时,以哪一条为准?该建筑只有 5 层楼,但建筑面积达 50000m2,是套用定额中 6 层以下 9000m2 以外子目,还是 30 层以下 45000m2 以外子目?
答:《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中,层高为影响工期的关键因素,层数的增加意味着工期的增加,但建筑面积超过一定值时,建筑面积的增大,工期不变。工期定额考虑在一个平面中,当面积大到一定程度,可以形成流水段作业或分区作业,因此,工期定额设置了建筑面积 XXX 以外子目,面积增加,工期不变。所以针对该建筑,工期应套用 6 层以下,9000m2 以外的子目。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 ﹝2018﹞第 24 号)中第二条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第二条第二款明确;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于采取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炮雾机、围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现有某建筑工程,施工中未全部使用上述降尘措施,那么是否可在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费率上打折计算?
答: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 ﹝2018﹞第 24号)的规定,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是不可竞争费,该费用应根据文件规定费率足额计取。
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第六册排水工程中,6-1125 子目中膨润土含量 20.8kg/10m,如实际工程中膨润土含量与定额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处理?
答:定额中膨润土含量为参考值,可根据土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问:土建及装饰分别由两家单位施工,若土建单位完成墙体砌筑并已完成水泥砂浆粉刷,装饰单位在已粉刷好水泥砂浆的墙面贴墙面砖,该如何套用计价定额?
答:招投标工程按投标时口径和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按实结算的项目,装饰单位在已粉刷好水泥砂浆的墙面贴墙面砖,在套用相应贴墙面砖项目时应扣除 1:3 水泥砂浆抹灰对应的材料及相应人工(人工经测算每 10m2 扣 0.6 个工日,供参考)。
南京市 2019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苏建价(2008)67 号文中规定“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 ”,请问该“单位工程 ”如何理解?
答:文件中所指“单位工程 ”是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单项工程汇总表 ”中所列的单位工程,并非一般工程项目组成所定义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式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 ”。
2、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第十五章天棚工程计算规则第七条的第 1 小条中“天棚面抹灰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 ”,具体应如何理解?
答:此条应结合第七条的第 2 小条进行全面理解,现明确如下:
天棚面如为平面(无凹凸),其抹灰工程量可按主墙间天棚水平投影面积简化计算。
天棚面如为凹凸面,其抹灰工程量应按实际涂抹面积(展开面)计算,即天棚抹灰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第十七章“天棚批腻子、喷(刷)涂料 ”的计算规则相一致。
3、平面天棚(无凹凸面)白水泥批腻子、刷乳胶漆,如何套用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
答:平面天棚(无凹凸面) 白水泥批腻子、刷乳胶漆,应套用 2014 计价定额“ 17-177 ”(内墙面上 白水泥批腻子、刷乳胶漆)子目,并结合附注4 的内容换算:人工含量乘 1.1 的系数,不能套用“ 17-179 ”天棚复杂面子目。
4、某市政道路工程的软土地基加固采用深层搅拌桩,请问深层搅拌桩是按道路工程取费还是按桩基工程取费?
答:市政工程中没有单独的桩基工程取费,按工程主体的类别即道路工程取费。
5、某招投标工程,招标清单中,模板在单价措施费中列项,工程量按含模量计算接触面积。工程结算时,应按含模量还是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
答:用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和用混凝土含模量计算模板工程量是两种不同的模板工程量计算方式,算的都是混凝土接触面积。江苏定额规定两种计算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相互不得混用。因此一个工程应在招标前明确模板工程量计算的方式,如招标时为含模量计算,结算时也应按含模量计算模板工程量。
6、防雷接地工程中,沿女儿墙敷设避雷网,套用什么定额?
答:沿女儿墙敷设避雷网套用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4-919“沿折板支架敷设 ”定额乘以系数 0.6 计算。
1、问: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合同约定人工工资按照政策性文件调整,措施费
包干使用。请问模板及脚手架费中的人工工资能否按照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
答:人工工资按照政策性文件调整,包含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单价调整和单价措施项目中的人工单价调整。所以虽然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但单价措施项目中的人工工资应按照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
2、问:道路工程,执行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围挡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还是在临时设施费中?
答:根据我省对 2013 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意见,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只含了围挡的墙面美化,临时设施费中也明确不包括道路工程的护栏(围挡),我市在具体执行时补充如下:道路工程的施工护栏(围挡)计入单价措施费中,项目编码可采用安全文明施工 041109001编码后加 3 位自编码,计量单位为m。
3、问: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关于“单独装饰工程 ”具体如何定义?
答:2014 费用定额中规定:单独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具体执行过程中,工程在何种情况可按装饰工程取费,我处经过多方调研,补充说明如下(之前的计价解释如有冲突以本次计价解释为准):
(1)工程有建设方委托专业装饰设计公司出具的装修设计图纸,且施工企业有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的,该工程装饰部分可按照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2)如工程中包含简单装修,原招投标时统一按建筑工程取费,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要求对装饰部分进行深化设计,委托装饰设计公司出具装修设计图纸,且施工单位有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的,该装饰部分可按照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4、问:2014 市政定额 1-366 子目“河道水冲去清淤 ”工作内容为“冲泥成浆,抽排至场内指定地点 ”,该定额工程量如何确定,同时是否包含抽排费用?
答:该定额子目工程量指的是淤泥量,并且不包含抽排费用。
5、问:合同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执行苏建价(2008)67 号文,请问材料调差的工程量,是否需要包含定额损耗?
答:材料调差的工程量包含定额损耗。
6、问:某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未对垂直运输进行列项,实际施工中存在垂直运输。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结合工程资料及自身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施工单位投标时未增补,视为让利,不予增加垂直运输相应费用。请问是否合理?
答:垂直运输费用属于单价措施项目,应由招标人在编制清单时进行列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 9.3.1 条、第 9.3.2 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的规定,该费用应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南京市 2018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1、在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时,满堂基础卷材防水定额缺项,是否执行平立面卷材防水定额?
答:在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时,鉴于满堂基础卷材防水定额缺项,
可以执行平立面卷材防水定额,同时按设计要求的搭接和附加层用量,调整定额中的卷材含量。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中定额 13-163 混凝土散水,如果采用商品砼(非泵送),定额含量如何调整?
答:可参照6-1 现浇垫层与6-301基础无筋砼垫层的人工含量差扣0.41 人工,扣除砼搅拌机。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13-42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子目中,环氧树脂厚度是多少?
答: 定额中环氧树脂的厚度约为 1mm。市场上环氧树脂材料种类多,实际可根据设计涂层厚度和环氧树脂漆的比重调整,其中定额考虑环氧树脂漆损耗率为 3%,石英砂损耗率 3%,环氧树脂漆比重为每立方 1.1t、石英砂浆每立方 1.6t,供调整含量参考。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中 18-64、65 灯槽(灯带)子目、18-66、67 明(暗)窗帘盒子目设计不同尺寸如何调整?
答:2014 定额相应子目下有附注:不同规格按比例调整,即设计尺寸不同套用该子目时,其人工、材料、机械含量均按比例调整。
5、问:南京市发布的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中成品灰土的价格是压实方体积的单价还是虚方体积的单价?
答:虚方体积的单价。
6、南京市发布的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中周转材料租赁拉森钢板桩(400*170*15.5)租赁价格为含税价 0.9 元每米每天,请问该租赁费是否包含钢板桩的运输及装卸费用?
答:拉森钢板桩租赁价格不含运费及机械装卸费用。
南京市 2018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某工程中一清单项目,因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请问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如何调整?
答: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13)9.6.2 条的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 9.6.1 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 9.3 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为避免不平衡报价造成的实际工程造价偏差,超过或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应基于综合单价是否符合市场的合理水平,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2、南京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中商品混凝土区分泵送混凝土和非泵送混凝土两类,请问在地下连续墙施工中所采用的水下混凝土价格应执行哪一类?
答:泵送混凝土是指能满足泵送要求的混凝土,指导价中的泵送与非泵送混凝土的区别是在塌落度、流动性等方面的差异。地下连续墙施工用的混凝土,塌落度不宜小于 180mm,要求较好的流动性和和易性,根据《泵送混凝土技术规程》(JGJ10-2011)中泵送混凝土的相关规定,水下混凝土属于泵送混凝土类别,编制控制价或结算调差等情况时应执行泵送混凝土指导价。
3、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 号)文件进行材料调差时,判断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请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材料费是采用材料除税价还是含税价?
答:材料费采用材料除税价。
4、型钢混凝土柱和型钢混凝土梁在计算混凝土体积的时候是否需要扣除型钢的体积?
答:根据《房屋与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有关说明,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在计算混凝土清单工程量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5、《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17-175 中自粘胶带单价、18-38 子目中美纹纸胶带含量是否有误?
答:经省造价总站核实,这两个子目现勘误如下表:
1.漆 781 页
定额编号 | 误 | 正 |
17-175 | 综合单价 77.11 人工费 17.85 材料费 52.66管理费 4.46 利润 2.14 一类工 数量 0.21 合计 17.85 材料 12430342 自粘胶带 单价 5.00 合价 51.00 | 综合单价 9.01 人工费 4.25 材料费 3.19管理费 1.06 利润 0.51 一类工 数量 0.05 合计 4.25 材料 12430342 自粘胶带 单价 0.15 合价 1.53 |
2.零 806 页
定额编号 | 误 | 正 |
18-38 | 综合单价 25.62 人工费 14.45 材料费 5.83管理费 3.61 利润 1.73 一类工 数量 0.17 合计 4.45 材料 12430324 美纹纸胶带 单价0.22 合价 0.03 | 综合单价 18.42 人工费 6.81 材料费 9.10管理费 1.70 利润 0.82 一类工 数量 0.08 合计 6.80 材料 12430324 美纹纸胶带 单价22.00 合价 3.30 |
南京市 2018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 2-15 子目“高压旋喷桩钻孔 ”和 2-17 子目“双重管高压旋喷桩 ”子目,该页定额标注工作内容相同。在进行“双重管高压旋喷桩 ”项目组价时,除了套用2-17 双重管高压旋喷桩子目外,是否还要另行套用 2-15 钻孔子目?
答: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 2-15 子目应分别与 2-16、2-17、2-18 子目配套使用。使用计价定额对“双重管高压旋喷桩 ”项目进行组价时,两个子目都要套取,2-15 子目为钻孔,2-17子目为成桩,2-17 子目未包含 2-15 子目的工作内容。
2、问:某大型地下室的土方工程,其中一个“挖一般土方 ”子目,项目特征描述为:人工配合机械修边坡。结算时, 甲方认为基础底板下设计的基础反梁及集水坑处的土方应该执行该清单的单价,是否合理?
答:基础底板下设计的基础反梁及集水坑处的土方不属于人工配合机械修边坡的一般土方,应分别按挖沟槽土方及挖基坑土方单列清单计价。
3、问:执行 2014 版计价定额时,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是否计取管理费、利润?
答: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属于施工机具使用费,应作为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基础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4、问:某道路工程两侧设置电力和电信管道,请问管道四周的混凝土包封套用市政中的什么定额较为合适?
答:混凝土包封可套用排水册非定型渠道混凝土基础的定额子目。
5、请问《南京工程造价管理》 中工程建设材料里的园林苗木市场指导价格包含哪些费用?
答:园林苗木指导价格是包括了苗木圃存价、起挖费、普通包扎费、运输费、采购保管费等到工地现场(南京市区)所发生的综合费用。
6、现在推广使用的预拌砂浆与定额中的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是什么?
答:预拌(干拌)砂浆与定额中的传统砂浆对应关系可参考下表:
种类 | 预拌砂浆 | 对应的传统砂浆 |
砌筑砂浆 | DMM5 | M5 水泥砂浆、M5 混合砂浆 |
DMM7.5 | M7.5 水泥砂浆、M7.5 混合砂浆 | |
DMM10 | M10 水泥砂浆、M10 混合砂浆 | |
抹灰砂浆 | DPM5 | 1 :1 :6 混合砂浆 |
DPM7.5 | 1 :1 :5 混合砂浆 | |
DPM10 | 1 :1 :4 混合砂浆、1 :4 水泥砂浆 | |
DPM15 | 1 :3 水泥砂浆、1 :0.3 :3 混合砂浆 | |
DPM20 | 1 :2 水泥砂浆、1 :2.5 水泥砂浆、1 :0.1 :2.5 混合砂浆、 1 :0.2 :2 混合砂浆、1 :1 :2 混合砂浆 | |
地面砂浆 | DSM15 | 1 :3 水泥砂浆 |
DSM20 | 1 :2 水泥砂浆、1 :2.5 水泥砂浆 | |
DSM20 (防水) | 1 :2 防水水泥砂浆、1 :2.5 防水水泥砂浆 | |
DSM25 | 1 :1 水泥砂浆、1 :1.5 水泥砂浆 |
注:上述预拌砂浆均按散装干拌考虑。
南京市 2017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1、某土建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工程计价定额》,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 200m,超高费如何考虑?
答:檐口高度超过 200m 的建筑物,超高费可按照每增加 10m,人工降效系数增加 2.5%,水泵按照扬程调整机型的原则另行计算。
2、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水泥稳定碎石子目 2-239~2-242,工作内容中包含了养护,是否不需要另套顶层多合土养生子目?
答:养护与养生内容不同,在执行 2-239 和 2-241 定额子目时,删除洒水车的机械消耗量,另套养生定额。
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园林工程中“草绳绕树干 ”定额子目计量单位为10m,请问草绳绕树干的定额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草绳绕树干,按所绕树干高度计算,如栽植香樟 10 株,草绳绕树干高度 1.5m,则香樟的草绳绕树干的定额工程量为 1.5×10=15m,在套用定额时,按照苗木的胸径套用草绳绕树干相应子目。
4、铝合金窗的定额计算规则是以洞口面积计算,若在洞口处做好附框的情况下安装铝合金窗如何界定洞口面积?
答:定额在编制时材料的含量都是按铝合金门窗外框再加施工规范允许的填缝空隙作为洞口尺寸考虑的(施工规范允许的填缝空隙最大不超过 3cm)。所以如果在附框上安装铝合金窗,那么铝合金门窗就以该附框内沿的长度和宽度各加 3cm 来推算洞口面积。
5、某招投标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土建、装饰和安装等内容,其中装饰部分设计为精装标准。请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装饰部分是否可以单独设置为一个单位工程,其人工费、管理费和利润按照装饰工程的人工费、管理费和利润执行?
答:不可以。《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规定:单独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因此如装饰与土建内容在一个标段内进行发包,则其中的装饰部分不能计取装饰工程的人工费、管理费及利润(幕墙工程除外)。
6、室内镀锌钢塑复合管(螺纹连接)、镀锌管内衬不锈钢钢管(螺纹连接)安装定额中是否包括直径大于 32 的管道的支架制作安装?
答:定额内已包括所有规格的管道的支架制作安装。
南京市 2017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1、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关于深层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长度另加 500mm(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重叠部分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请问此规则如何理解?套定额时水泥用量如何换算?
答:以三轴搅拌桩为例(如图),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另加 500mm(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每幅桩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套定额时水泥用量按设计用量换算。
2、市政道路中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图纸设计说明为摊铺机摊铺。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水泥稳定碎石厂拌机铺的定额,所用机械为平地机,请问使用摊铺机摊铺如何套用定额?
答:可套用二灰结石厂拌机铺相关子目,将主材二灰结石换算成水泥稳定碎石。
3、本工程招投标执行 2008 清单计价规范,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延误期间部分材料价格发生较大的波动。合同只约定市场风险引起的价格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7 号文,无针对工程延误情形的相关约定, 2008 清单计价规范中也无相关规定。请问如何调整材料价格?
答:可参照 2013 清单计价规范中 9.8.3 条规定执行。
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按照苏建价﹝2008﹞67 号调整。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 号)文件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 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 ”,该工程材料有C25、C30、C35 三种型号的混凝土,请问在划分主要建筑材料类别时,是按所有混凝土总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确定还是按C25、
C30、C35 混凝土分别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确定?
答:应按照各型号混凝土的总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划分主要建筑材料类别。
5、一个单位安装工程,包含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和消防工程内容,请问这个单位工程的工程类别应如何取定?
答:安装工程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如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如一个单位工程中,8 层以上 24 层以下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属于二类工程,同时建筑面积在 15000 ㎡
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属于一类工程,则该单位工程的工程类别应按不同的分项工程分别取一类和二类工程。
6、201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的复合型风管计算工程量和套用计价定额时,是按风管的内径,还是外径计算?
答:风管计算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外径尺寸以风管展开面积计算(不包括风管、管口重叠部分面积)。风管套用定额时,是按照风管的内径和内周长套用定额,即定额项目中规格表示的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南京市 2017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1、《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市场指导价的定义及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省造价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苏建价站(2008)4 号)的定义:指导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测算后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包含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当期市场平均价格。市场指导价是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和解决造价争议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价格。市场指导价不应直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材料价格。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中规定:“点工的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已包含在工资单价中。 ”请问:点工应放在哪里进行取费计算?
答:根据费用定额对点工的规定,点工工资已包含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因此点工可放置在其他项目费中,并只计取税金。
3、市区某建设工程,在 2016 年 5 月 1 日前竣工,且已完成合同金额 70%的工程款支付,2016 年 5月 1 日后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问该工程的税金如何计算?
答:该工程在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支付的工程款,开具的发票为营业税发票,应按照营业税计税模式的 3.48%计取税金。该工程在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完成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因其为老工程,可采取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此情况下,开具的发票为 3%的增值税发票,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剩余部分工程款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 3.36%计取税金。
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中铲除装饰面层子目是否包含铲除基层?
答:铲除装饰面层定额子目仅包括铲除结合层在内,不包括铲除其他基层。
5、某招投标工程,招标时合同文本中约定,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时计取了按质论价费。现结算时,审计单位提出,根据费用定额中对按质论价费的定义: “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认为该工程质量验收仅为合格,未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应扣除这部分费用。请问是否应该扣除按质论价费?
答:该工程计取的按质论价费是投标人自行考虑的措施费项目,如果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合同要求相比没有降低,则不应扣除这部分费用。
6、问:2004 定额 9-111 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含量是 1.1kg/m2,2014 定额 10-120 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含量修改为 2.4kg/m2, 问含量调整原因?
答:水泥基渗透结晶作为常用防水涂料,材料已从进口逐渐国产。最初引进时,房建项目一般设计为0.5mm 到 1mm 厚,逐步国产后,现在一般设计为 2mm 厚,2014 定额编制是按现行市场考虑的。
南京市 2017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1、问:工程排污费应如何计取?
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时,工程排污费暂按不含工程设备费、规费及税金造价的 0.1%标准计取。在工程结算时,工程排污费按照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金额,凭发票按实计取,列入工程造价。如未发生工程排污费收费,则不计取相应费用。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价列入的材料,在实际施工时,该部分材料为甲供材料, 问:在竣工结算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时是否应将该部分甲供材料价款从计费基数里扣除?
答:安全文明措施费属于规费,计取该费用时计费基数中不扣除甲供材料价款。
3、《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中的商品混凝土,同型号泵送和非泵送混凝土的价格有区别,是否因泵送机械费导致的价格差异?
答:市场指导价中的商品混凝土均不包含混凝土泵送机械费。两者价格区别为泵送与非泵送混凝土在性能、塌落度、配合比等方面的差异。
4、装饰工程中,休息平台是指连段楼梯中间的平台还是与楼层相连的楼层平台?
答:休息平台是指连段楼梯中间的休息平台。楼梯与楼层相连的楼层平台:有梯口梁的,楼梯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的,楼梯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 30cm,以外部分计入楼地面。
5、问:水泥稳定碎石市场交易和信息指导价是按“t ”为计量单位,而定额含量是按“m3 ”为计量单位,请问在计算材料价格时,水泥稳定碎石的压实密度应按多少进行换算?
答:水泥稳定碎石因碎石材质不同、粒径不同、混合料的水泥含量不同,其压实密度也相应不同,计算时应根据所用的水泥稳定碎石进行现场实测。
6、问:某住宅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承包人在投标时地上部分和地下室部分均计取了住宅分户验收费,请问结算时能否扣除地下室部分的住宅分户验收费?
答: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 “在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时,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室部分不计入计费基础。 ”但在招投标工程中,如承包人投标时计取了地下室部分的住宅分户验收费,结算时合同内已计取的住宅分户验收费不再扣除。如为非招投标工程,约定依据计价定额按实结算的,则地下室部分不应计取住宅分户验收费。
南京市 2016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1、问:某工程,合同约定政策性文件可以调整,请问我省每半年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否属于政策性调整,人工费调差部分是否可以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版和 2013 版均规定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应纳入承包人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我省在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过程中,不论是 2013 年以前的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不定期调整,还是 2013 年起每半年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都属于政策性调
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 133 号)文中的有关表述是对上述原则进行了再次明确。
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人工费调差部分应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2、问: 自行式铲运机能否计取大型机械进退场费?
答:不需拆卸安装、 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履带式除外),如自行式铲运机、轮胎式装载机等,其场外运输费(含回程费)按一个台班费计算。
3、问: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四章墙柱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内墙墙面
抹灰的第 1 条规定: “ 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建交接处的面积;但其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亦不增加。 ”该如何理解?
答:由于目前内墙装饰工程中通常需要做踢脚线,在抹灰施工时踢脚线部分一般不进行粉刷,因此为简化计算,在内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时做出了门窗洞口侧壁不增加,踢脚线部分也不扣除的规定。若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踢脚线部分抹灰粉刷,应另行增加踢脚线部分的抹灰工程量。
4、问: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通用册 8.11.3 压密注浆定额,1-845 注浆子目是按注入的浆计量还是按加固的土体体积计量?配合比不同时是否可以换算?如何换算?
答:按加固的土体体积计量。配合比不同时可以换算,仅换算材料,人工和机械不变。
5、2007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三册 园林工程)第一章 绿化种植第 7 节铺种草皮中的“注 2:定额子目中均包括 0.05 工日/m2 的平整场地费用。 ”如何理解,实际如何计算?
答:“铺种草皮 ”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包含厚度在±30cm 以内的找平、松翻及整平工作,人工消耗量包含平整场地所需工日。定额计价模式下,套用铺种草皮中相应子目时,如工程已计算绿化平整费用,则扣除铺种草皮相应子目中 0.05 工日/m2 的平整场地费用。
6、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定额子目 4-1857 独立接地装置调试定额适用于何种情况的接地极调试?
答:独立接地装置调试定额适用于以下情况:
(1)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套用此定额,并按一组计算;
(2)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套用此定额,并按一组计算;
(3)凡接地极在 6 根以内的小接地网,套用此定额,并按一组计算。
南京市 2016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问一:某石材幕墙工程,采用 2008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招投标,招标采用的设计图纸中有预埋铁件节点大样图及相关描述;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未对预埋铁件有相关描述,清单项目中也未对预埋铁件进行单独列项,并且在石材墙面的清单项目特征中(编码 020204001)也未见对预埋铁件的描述。投
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在石材墙面的清单项目(编码020204001)综合单价分析中包含了铁件的相关费用。问该项目幕墙预埋铁件是否为漏项?招标单位是否应该另外支付给投标单位幕墙埋件的相关费用?
答:根据 08 工程量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规定(第 3.1.2 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同时根据附录 B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规定,该幕墙工程预埋铁件项目属于漏项,预埋铁件应单独列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在清单所列的石材墙面的清单项目(编码 020204001)综合单价中包含铁件的相关费用应与预埋铁件漏项不构成因果关系,招标单位应另外支付给投标单位幕墙预埋铁件的相关费用。
问二:某市政工程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招标,在同一标段内的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清单土方工程量合并超过 5000m3,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该土方是否可以按大型土石方单位工程进行计价?
答:根据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大型土石方应按标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即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的土方应分别判断是否满足大型土石方的标准。例如道路工程的土方量满足大型土石方标准,排水工程的土方量不满足大型土石方标准,则道路工程的土方应按大型土石方标准进行计算,排水工程的土方并入排水工程进行计算。
问三:某园林工程,苗木在养护期内死亡,补苗后养护期如何计算?
答:未更换的苗木仍按原养护期计算,补栽的苗木,养护期相应顺延。
问四:某安装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定额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应根据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装饰灯具安装工程(示意图集) ”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安装工程(示意图集) ”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 ”为计量单位,套用定额 4-1705~4-1716 相应子目。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定额中每 10m 光带中含灯具 8.08 套,灯具的长度是按 40w 灯管的长度来进行确定)。定额中未包括金属软管的安装,如发生应另套定额4-1301~4-1304 中相应子目。
(2)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安装工程(示意图集) ”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 ”为计量单位计算,套用4-1717~4-1723 相应子目。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定额中每 10m 光带中含灯具 8.08 套,灯具的长度是按 40W 灯管的长度来进行确定)。
(3)发光棚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安装工程(示意图集) ”所示,以“m2 ”为计量单位计算,套 4-1724 子目。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安装工程(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 ”为计量单位计算,套用4-1725 和 4-1726 子目。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定额中每 10m 光带中含灯具 8.08 套,灯具的长度是按 40W 灯管的长度来进行确定)。
问五:根据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九册消防工程)的说明,消火栓管道执行《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请问泵房内的消防管道执行哪一册计价定额?
答:泵房内安装消防管道应根据不同的安装方式执行《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管道卡箍式安装,属于第八册定额缺项,如发生泵房内卡箍式消防管道安装可套用《第九册消防工程》相应定额。
问六:我单位对某项目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该项目分三个标段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承揽,根据甲方要求最终合并出具一份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问:我单位在网上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
是否需要按三个标段分别进行申报?
答: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是以报告书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故该项目只需申报一次。
南京市 2016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营改增)问题解答汇编(二)
问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后,各种材料增值税税率应如何确定?
答:材料由于分类不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不同,具体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 154 号)附件 2《江苏省现行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与除税价表》中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测算,如附件中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与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税率不同或附件中未包含的材料,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问二、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具体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满足“营改增 ”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信息发布模板进行了相应调整,每种材料指导价包括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两部分。
(一)含税价格是包含采购保管费的预算单价,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建设工程。除税价格是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
含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 ×(1+2%);
除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增值税率)+出厂原价(含运输费) ×2%
= [含税价格÷(1+2%)]/(1+增值税率)+ [含税价格÷(1+2%)] ×2%。
(二)对于周转材料、机械租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租赁除税价格=租赁含税价格/(1+17%)。
(三)人工费由于没有增值税进项可抵扣项,因此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模板不做调整。
问三、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后,某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工程造价,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及材料暂估价的单价取定是否按照除税后价格计入?
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工程造价,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甲供设备及材料暂估价)、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除税价格计入。
问四、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后,具体哪些建设工程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价?
答: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后,建设工程计价可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除清包工工程、 甲供工程及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4 月 30 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对于建设工程具体采用哪种计税方法,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前咨询相关税务部门进行确定。
问五、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具体取费应如何调整?
答: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 154 号)中规定的建筑工程各项取费标准进行调整。
问六、某建设工程,在 2016 年4 月 30 日前竣工,5 月 1 日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后,该工程的税金是按简易计税法中的 3.36%计取,还是按原计税标准 3.48%计取?
答:按原计税标准 3.48%进行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由于“营改增 ”税收政策而涉及造价调整的,结算时税金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南京市 2016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问一:2015 年某招投标工程,合同约定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对清单中门窗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了报价,但无门窗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该项目人工费调整时其含量如何确定?
答:建议人工费按不高于对应的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含量进行调整。
问二:某建设工程,未到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手续,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如何计取?
答:无论执行 2009 版费用定额还是 2014 版费用定额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经本市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结算时只能计取基本费。
问三: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八章其他零星工程有成品保护的相应子目,该子目与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中的已完工程保护费有何区别?
答:成品保护是指在已做好的项目面层上(如地面、墙柱面、门窗等)覆盖保护层所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已完工程保护费是指对整个工程全部完工后交付前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属于措施费项目的内容。
问四:在《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中,清单子目“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 ”的计量单位是“点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 ”的计量单位是“点 ”,但具体的子目中又出现了“50 点以下 ”、“ 100 点以下 ”等分类,定额子目如何套用?
答: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 ”的单位有误,应为“系统 ”。
具体使用计价定额时,可按照装置具体的点数套用 50 点以下、100 点以下等相应档次的定额,除以具体的点数换算出相应每一个点的价格。
问五:地下室的安装工程中大口径的钢制穿墙套管执行什么定额?
答:地下室工程中,大口径的钢板卷制而成的钢套管,按壁厚和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碳钢通风管道定额。
问六:某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该工程内容包括园路、园林小品及绿化等部分,确定工程类别时,是按整个景观绿化工程总占地面积划分还是按各部分占地面积分别划分?
答:根据 2014 版费用定额规定,园林工程划分标准中所指占地面积为标段内设计图示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部分的总占地面积,包含水面面积。该工程应按整个景观绿化工程总占地面积进行工程类别的划分。
南京市 2015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问一: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中检验试验费及第三方检测费的含义是什么?费用应如何承担?
答:检验试验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第三方检测费用是根据国家标准、
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等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等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此类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问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交底资料》(2014 年) 中,对《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年)进行了补充,补充的定额工期是否应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苏建定(2000)283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答:补充的定额工期应按照苏建定(2000)283 号文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
问三:某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计算 HDPE波纹管清单工程量时,是否应扣除污水井所占的长度?
答:不扣除污水井所占的长度。
问四:某安防监控工程招标时,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安装调试费按 17%的费率计取。该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根据工程的大小和内部测算认为中标单位报价中安装调试费率 17%计取过高,要求调整费率为 15%。该调整要求是否合理?
答:安装调试费不是规费,审核单位对该安装调试费采用内部测算系数的方式进行核减,无相应依据,应按照原中标单位报价的费率计取安装调试费。
问五:某建筑电气防雷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利用建筑物柱子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利用圈梁内主筋作防雷均压环,利用基础底板主筋作接地时,应分别套用哪几项定额子目?
答:1、利用建筑物柱子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套用4-915“利用建筑物主筋引下 ”定额:该定额是按每一柱子内利用 2 根主筋考虑,连接方式采用焊接,如采用多根应乘以相应系数。
2、利用圈梁内主筋作防雷均压环套用4-917“均压环敷设 ”定额:该定额按利用 2 根主筋考虑,连接方式采用焊接,如采用多根应乘以相应系数。
如果采用明敷圆钢或扁钢作建筑物的均压带时,不执行4-917 “均压环敷设 ”定额,应执行4-905 “户内接地母线敷设 ”定额。
3、利用基础底板主筋作接地套用4-917“均压环敷设 ”定额。
4、引下线与圈梁连接处套用4-916“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 ”定额:该定额是按照 2 根柱主筋与 2根圈梁钢筋连接考虑,连接方式采用焊接,如采用多根应乘以相应系数。
5、引下线与基础底板主筋连接可套用4-916“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 ”定额。
问六:某建筑电气防雷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钢铝窗采用圆钢连接到圈梁主筋接地,是否可套用计价定额中4-911“构架接地 ”定额?
答:不可以,应套用4-912“钢铝窗接地 ”定额,该定额是按φ8 圆钢一端与窗连接,一端与圈梁内主筋连接的方式考虑,已综合考虑圆钢的主材费用。
定额4-911“构架接地 ”是按户外的钢结构或混凝土杆构架接地考虑,定额中每处接地包括4m 以内的水平接地线。接地跨接线安装扁钢按40×4,采用钻孔方式,管件跨接利用法兰盘连接螺栓;钢轨利用鱼尾板固定螺栓;平行管道采用焊接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
南京市 2015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问一: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子目“20-27 满堂支撑架的搭设、拆除 ”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满堂支撑架的搭设、拆除工程量应按脚手钢管重量计算,不包括脚手架扣件重量。
问二: 2009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临时设施费是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问该费用是否包含临时设施的使用、拆除费用?
答:临时设施费包含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等费用。
问三:2009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是否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答: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的清理外运及建筑垃圾的清理堆放应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问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计日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3 清单计价规范其他项目清单中的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计日工不仅包含人工费,还包含了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问五: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子目“ 17-192 外墙苯丙乳胶漆抹灰面 ”是否包含调、批腻子两遍工作内容?
答:该子目包含调、批腻子两遍工作内容。
问六、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时,管沟内的管道安装能否计取设置管道间、管廊内系数 1.3?
答:设置管道间、管廊内系数是指采暖、给排水、燃气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进入管道间内操作的那部分工程量,人工乘以系数 1.3 计算,相应的刷油、保温、防腐蚀工程不执行此系数。如果先安装后封闭的不计取系数。管沟内的管道安装时不能视同管廊内的管道安装,如盖上管沟盖板后再安装管道,可执行此系数。
问七、某管道安装工程,执行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
程),应建设方要求,管道安装完毕后先后进行了多次试压,应如何计算?
答:定额的管道安装子目已包括一次性水压试验,如果设计有要求分层分批重复进行试验,可以另套用管道压力试验项目定额计算。
问八: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 通用项目)中关于沟槽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管道接口作业坑及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 2.5%计算。某市政排水工程,管道沿线各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约为沟槽全部土方量的 6%,问在结算时如何计算此部分土方工程量?
答:2014 版定额中的“2.5% ”适用于编制预算或控制价时参考使用,在工程结算时,各井室开挖的土方工程量应按实际累加计算(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南京市 2015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问一: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二十章脚手架工程,电梯井字架定额子目,应如何套用?
答: 电梯井字架系井壁结构施工或电梯安装时需搭拆的脚手架,不论梯井大小以座计算。如某工程计取了综合脚手架费用,则不得计取电梯井子架费用。
问二:某总包单位承建房建工程,其中,单位工程的土方挖或填方量大于 5000m3 ,根据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应按大型土石方工程进行计算。问该单位工程的平整场地项目是否也应纳入大型土石方工程中进行计算?
答:平整场地应纳入大型土石方工程中进行计算。
问三:某房建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条款约定:人工工资可按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将所有人工数量按定额的人工含量乘以 1.3 系数进行报价。问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数量应如何取定?
答:上述已超过定额人工消耗量的报价,可视同投标人工单价乘以 1.3 的系数,人工补差数量应扣除超定额数量的部分。反之低于定额消耗量的差额部分不应增加,可视作为投标人的优惠。(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尊重投标人的自主报价现状没有改变;二是政策性人工单价的调整通常依据定额消耗的量和市场的价作出统盘考虑 ;三是尽可能避免或兼顾不平衡报价。)
问四:某市政排水工程,雨水管和污水管的主干管直径均为 600mm,问套用 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时,工程类别按二类还是三类?
答:在“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 ”中,排水工程的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是作为两个单位工程划分类别的,故该工程中雨水工程为三类工程,污水工程为二类工程。
问五:某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限定范围进行投标吗?
答: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人工工资标准可以自行报价,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主要应用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及结算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的依据。 由于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指导价为一个区间价格,
所以人工工资进行调整一般采用平均值差额的办法。
问六、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超高增加费中的操作物高度指的是什么高度?
答:操作物操作高度有楼层的按楼地面算起,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正负零)至操作物的距离,均以 3.6m 为界限,如超过 3.6m 时,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增加系数,3.6m 以内的工程量不增加系数。
问七、某安装工程,执行 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在特殊装置的安装过程中,按定额中费率计算的脚手架搭拆费不能满足工程的使用,该如何处理?
答: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 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脚手架搭拆费是综合考虑的费率,施工中不论是否搭设脚手架均应计取。 由于安装工程中脚手架大部分按简易架考虑,如工程有特殊要求时,
脚手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考虑。
问八:20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三册中 3-133 至 3-136 子目与 3-167 至 3-173子目有何区别?
答:两处子目侧重点不同,3-133至 3-136 子目是以种植灌木的土球直径和密度来划分的,用于单一品种成片种植。3-167 至 3-173 子目是以种植绿篱的高度和密度来划分的,用于一定高度的片植绿篱、小灌木和地被(包括矮生灌木:金叶女贞、红花继木、八角金盘、桃叶珊瑚、法青、矮竹、少量藤本植物等)。
两处子目是根据单位面积内种植株数来进行确定,故在两处密度相同的情况下,其综合单价相同。如孤立种植灌木,则应套用 3-137、3-138 子目。
南京市 2015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问一: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否包括设计要求混凝土内添加防冻剂的费用?
答: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设计要求混凝土内添加防冻剂的费用。
问二: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说明四中的第 2 条和“桩 87 页注1 ”中所说的钻孔灌注桩钻入较硬岩以上时,应另行调整人工、机械用量。这项规定是否包括较硬岩?
答:这项规定包括较硬岩。
问三、某装饰工程中涉及部分修缮、加固工作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如何进行编制?
答:在编制清单时应按专业分别列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各专业规定的费率进行取费。
问四:某装饰工程石材甲供,招投标时石材暂定价为 300 元/m2 ,甲方实际采购石材价格为 500 元 / m2(含采购保管费),施工单位对甲供石材应以何单价进入工程结算? 甲供石材应如何扣除?
答: 甲供石材应以 500 元/m2 进入工程结算,计取各项规费和税金后, 以甲供石材实际采购价格500 元/m2 乘以投标用量除以 1.01退给发包人(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五、执行 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时,施工现场有
单栋和多栋建筑,材料的水平运输运距如何考虑?
答:材料的水平运输运距是指施工现场仓库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距离,按 300m 综合考虑,不另行考虑单栋或多栋建筑。
问六、执行 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时,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地下室部分?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度在 6 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 6 层),或建筑物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 20m 以上(不含 20m,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安装工程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其中高度以米计算的建筑物按照 3m/层折算成层数套用定额。由于高层建筑增加系数是按全部建筑面积的工程量综合计算的,因此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 6 层或 20m 以下(不含地下室)的工程量。
问七:某市政工程,采用 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计价时,因定额缺项需借用其他专业子目,借用子目的管理费和利润如何取费?
答:市政工程中借用其他专业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市政专业取费。
问八: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市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挖或填土(石)方容量≥5000m3 ”,这句话如何理解?
答:单挖或单填的方量有一项超过 5000 m3 的即按大型土石方取费。如某土方工程挖方6000m3 ,填方3000m3 ,则挖方和填方均按大型土石方进行取费。
南京市 2014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问一: 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双轴深层搅拌桩按四搅二喷编制,如现场施工为两搅一喷、六搅三喷该如何计算?
答:两搅一喷,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7;六搅三喷,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
问二:某十八层商住楼,两层人防地下室,第一层为商业用房,二至十八层为住宅,问执行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时住宅分户验收费的取费基础应包括哪些范围?
答:住宅分户验收费的取费基础应为二至十八层楼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工程设备费、人防地下室及一层商业用房部分费用。
问三:土建及装饰工程分别由两家单位施工,若土建单位完成墙体砌筑并已完成水泥砂浆粉刷,装饰单位在已粉刷好水泥砂浆的墙面贴墙面砖,该如何套用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答:装饰单位在已粉刷好水泥砂浆的墙面贴墙面砖,在套用相应贴墙面砖项目时应扣除 1:3 水泥砂浆对应的抹灰材料及相应人工(人工经测算每 10m2 扣 0.6 个工日,供参考),按实结算工程可按此执行,招投标工程应按投标时口径及合同约定执行。
问四: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二章、第三章中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项目综合单价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与江苏省 2014 版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不一致,应以哪个费率为准?
答:应以 2014 版费用定额“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中打预制桩及制作兼打桩规定的费率为准。
问五: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定额 2-752 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适用于什么情况?
答:主要适用于引下线下端与基础均压环焊接、引下线上端与屋顶避雷网焊接、高层建筑中引下线中部与均压环焊接。
问六: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金属软管与可挠性金属套管分别在什么时候套用?
答:金属软管与可挠性金属套管是适用于电线穿管敷设时两种不同的套管,用于灯具连接时使用的是金属软管,在安装补充定额中有相应子目。可挠性金属套管主要适用于桥架进配电箱或者连接设备。
问七:某道路改造工程,只改造辅道和人行道,主道不改造,改造的道路结构层不止一种厚度,问执行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时如何界定该道路工程的取费类别?
答:路幅宽度按辅道和人行道的总宽度计算,道路结构层厚度按较厚的厚度计算,界定划分标准需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问八:现行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中涉及到其他专业工程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如何编制?
答:仿古建筑工程涉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工程、钢筋工程、小区道路等工程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另有规定除外)涉及到普通公共建筑等工程的项目以及垂直运输机械、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等项目,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路灯等市政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招标控制价应按 2014 相关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进行编制。201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仍与现行的《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2007)配套使用。
南京市 2014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
问一、在执行 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时,预制管桩与砼承台连接所用的钢筋和铁板及预制管桩桩芯填砼分别套取哪些子目?
答: 预制管桩与砼承台连接所用的钢筋和铁板分别按钢筋笼和预埋铁件子目执行。预制管桩桩芯填砼按人工挖孔灌注桩井壁内灌注砼子目执行。
问二、在执行 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时,打试桩可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 2, 问相应定额项目是指哪些项目?
答:相应定额项目是指打桩及混凝土灌注,不包括泥浆外运项目。
问三、根据苏建价站(2009)7 号文相关规定,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问钢结构工程招标时,招标控制价该如何编制,即按建筑工程取费还是按构件吊装工程取费?
答: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编制,如招标文件未约定清楚,可按建筑工程进行取费。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问四、某装饰工程,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规定石材踢脚线工程量按长度计算,高度按 150mm 考虑,并要求高度不同时调整材料含量,实际施工踢脚线高度为 300mm,是否应考虑人工费调整?
答:如套用踢脚线定额子目应执行计价表相关规定,不得调整人工含量,但由于踢脚线高度过高,按延长米计算套用踢脚线子目的确不太合适,建议套用零星石材定额子目。
问五、墙面钢骨架上干挂石材面板(密缝),如何套用 2014 计价定额?
答:由于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将钢骨架、铁件的制作安装从相应定额子目中分离出来,因此要完成“墙面钢骨架上干挂石材面板(密缝) ”项目的定额组价需套用五个子目: “ 14-136 墙面钢骨架上干挂石材面板(密缝) ”、“7-57 零星钢构件制作 ”、“5-28 铁件安装 ”、“7-61 龙骨钢骨架制作 ”和“ 14-183 钢骨架安装 ”。
问六、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采用铜绞线做钢铝窗接地时,套用什么定额?
答:定额中钢铝窗接地是按圆钢接地考虑的,实际使用铜绞线等材料做接地材料时,可以换算相应的材料价格,其他不变。
问七、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利用基础底板内钢筋作接地时,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以按延长米计算,执行定额 2-752 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定额。
问八、在青奥召开前几个月的园林工程中有些苗木品种的价格与 2014 年《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第 3期发布的上半年园林苗木价格相比涨幅较大,在工程结算中如何调整?
答: 2014 年 5~7 月期间按实结算的园林绿化工程可按 2014 年《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第 8 期中《南京地区常用苗木指导价格增刊》调整,没有列入的树种和规格品种,仍参照 2014 年 3 月份园林苗木指导价格。
南京市 2014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问一:南京市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后,施工企业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测定 ”?
答:1、打开“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njszj.cn),点击左侧的“文明工地考评管理”模块,选择“施工单位考评申请登陆 ”;
2、原持有《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的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 ”证号和单位密码进入;
3、没有申请过《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的单位,则输入“组织机构代码 ”证号和初始密码“ 123456 ”进入,进入系统后可以修改初始密码。
问二: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机械台班签证,其结算组价是否可计取相应的管理费及利润?
答:签证的机械台班是否计取管理费及利润应根据具体签证内容来定。如执行机械台班定额,应计取相应管理费及利润。
问三:某市政工程在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过程中埋设钢护筒,如钢护筒不拔出,该费用如何计算?
答:应套钢护筒定额子目,相关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桥梁册第二章说明五计算。
问四: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下册890 页附注 1:抹灰脚手架搭设高度在 12m 以上时,高度每增加 1 米,按 12m 以内定额子目基价乘以 1.05 系数进行递增,具体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某工程抹灰脚手架搭设高度为 19m,比 12m 增加 7m,具体费用计算:套用子目 19-12的综合单价 42.13 元/10m2 乘以 7 个 1.05 的系数,则该抹灰脚手架的综合单价为:42.13×1.057=59.28 元/ 10m2。
问五:某工程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措施费中的企业检验实验费未按 09 费用定额相关费率计取,因笔误取值较高。工程在结算时,建设单位认为该项费用报价较高,要求按 09 费用定额的规定费率0.2%进行调整, 问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企业检验实验费为项目的通用措施费,应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工程结算时在合同范围以内的项目企业检验实验费应执行原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问六 6、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 电力电缆敷设 ”的电缆截面积是指电缆线的截面积,还是指电缆芯截面积,比如电缆 3×70+1×35mm2 的截面积是指 70 mm2 、35 mm2 还是245 mm2?
答: 电缆截面积是指电缆芯单线的截面积 70mm2 ,套用 120 mm2 以下定额子目。
问七:20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里预算人工工资标准有何区别?
答:《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共分四册,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营造法原作法项目、第三册园林工程、第四册附录,第一册与第三册人工工资单价为 37 元/工日, 第二册人工工资单价为45元/工日。
问八:园林工程中的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如何划分?
答:参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根据绿地的位置、功能、性质、植物拥有量及生长势态,将绿化养护分为 Ⅰ级养护、 Ⅱ级养护、Ⅲ级养护三个等级。具体标准见附表。
编写组成员:
程实、徐伟、张俊、陈朝晖、吴旭东、田盛榆、高晋
附表:
绿地养护等级标准表
等 级 标 准 |
树 木 |
草 坪 |
花 卉 |
绿篱及地被 |
一 级 养 护 |
①生长旺盛,树冠完整,主侧枝分枝均匀,内堂通风透光。 ②叶色正常,无卷叶、黄叶(生长季节),无病虫 害。 ③枝干健壮,无枯、死枝,无蛀干害虫。 ④缺株在 2%以下(含 2%)。 |
①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 ②生长季节不枯黄,无杂草(杂草率≤15%),覆盖率达 95%以上 ( > 95%)。 ③修剪及时,修剪高度符合要求,无垃圾及堆料堆物。 |
①全年换花六次。 ②花卉生长正常,无枯枝残花(残花量≤ 10%),无缺株、倒伏。 ③花坛图案清晰,色彩鲜艳,花朵繁茂。 ④花境花卉层次分明,高矮有序。 |
①生长茂盛,枝条茂密。 ②修剪成型,完整无缺。 ③无垃圾杂物。 |
二 级 养 护 |
①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本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②叶色基本正常,有少量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有少量虫粪。 ③枝干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死枝,病虫害虽有发生,但能及时除根。 ④缺株在 4%以下(含 4%)。 |
①生长良好,无高大杂草(杂草率≤25%),90% <覆盖率≤95%。 ②修剪高度符合要求,能及时处理堆料堆物。 |
①全年换花四次。 ②花卉生长正常,缺株、倒伏不超过 3-5处,无枯枝残花(残花量≤15%)。 ③花卉基本整齐。 |
①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 枝。 ②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 ③基本无垃圾杂物。 |
三 级 养 护 |
①生长基本正常,树冠基本完整,选留主侧枝不够合理,内膛较乱。 ②叶色基本正常,有部分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有部分虫粪,有被虫咬食的痕迹。 ③枝干生长正常,有少量枯死枝,有少量蛀干害虫。 ④缺株在 6%以下(含 6%)。 |
①生长基本正常,修剪不够及时,有部分堆料堆物,25%<杂草率≤ 35%,85%<覆盖率≤ 90%。 ②修剪不够及时,有部分堆料堆物。 |
①全年种植更换花二次。 ②花卉生长基本正 常,枯枝败叶清除不够及时,有部分枯枝残花(残花量≤25%)。 |
①生长基本正 常,有枯枝、断枝。 ②修剪不够及时。 ③无明显的垃圾杂物。 |
南京市 2013 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
[编者按]经过对 2013 年受理的来人来电咨询问题的归纳整理,我处将部分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了汇编,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准确地理解我们现行的计价规范、政策性文件及相关定额,供实际工作中借鉴。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本次汇编过程中征求了部分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在此表示衷心
地感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定额、计价、合同争议等问题,我们将不断收集、整理,在以后本刊中陆续登出,欢迎大家提供素材。
问一:某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采用工程量清单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对充盈系数结算时是否调整没有具体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设计图纸要求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不小于 1.1,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了充盈系数为 1.2,实际施工过程中,桩的充盈系数约在1.13~1.2 之间,满足设计要求,而低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充盈系数。问结算时是否应对充盈系数进行调整?
答:在这种情况下,如该桩没有发生设计变更,应按照施工单位原投标时口径计算,不得调整充盈系数。
问二:某综合楼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由于该工程部分砼结构支模高度为 16 米,需搭设高支模。施工中按专家认证后的方案进行了搭设,但按专家方案支模费用远远大于施工企业原投标时按计价表的套价, 问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补差?
答: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中无高支模定额,套用定额中模板子目并不合适。施工企业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在投标时结合该方案报价,模板费用作为措施项目费,在未发生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更的情况下不应补差。
问三:在使用 04 计价表时,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作为措施项目费是否应计取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
答: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问四:某一工程砼基础图中标明采用砖胎模,而招标清单中未见此项内容,结算中乙方提出清单漏项,应增补基础砖胎模费用,现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砖胎模应列入投标报价措施费中,无须清单单独列项。第二种认为属特征描述漏项应予增补, 问哪一种理解正确?
答:根据苏建函价[2010]130 号通知第五条工程清单项目有关情况的确定原则,“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的非实体项目,应作为分部分项项目性质对待 ”。招标人在清单列项时应将砖胎模列入分部分项清单。招标人在分部分项清单和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均未列明时,作为清单漏项予以增补。
问五: 甲供商品混凝土价格中已包含泵送费,施工单位是否能计取泵送机械费的管理费和利润?
答:在甲供商品混凝土价格中已经包含泵送费用的情况下,计价表中的泵送机械费应在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后从分部分项工程费中扣除。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问六:在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中第一章原结构表面处理中人工剔槽与表面清洗如何理解?
答:原砖墙或混凝土已无法满足承重,需用人工剔砖墙槽或混凝土槽后,再用钢筋或聚合物砂浆嵌入墙体所设的工序, 可执行原结构人工剔槽子目;如果墙面包混凝土或采用其它加固方法,可执行原结构表面清洗子目。
问七: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应是哪些?
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中禁止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内容、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燃料动力费等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问八: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人防地下室时,其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地上的多栋建筑物因有人防地下室,工程类别高套一类。
问九:在编制园林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养护如何计算?如一级养护 2 年费用如何计算?
答:第一年都属于成活率养护,按 III 级养护标准乘系数 1.2 执行,第二年按 I 级养护标准执行。
问十: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15-326 子目,细木工板上贴双面普通切片板中细木工板的含量 19.71 是否有问题?
答:定额含量无误,该子目工程量是以洞口面积作为计算基础的, 洞口面积大于门扇面积,定额是按 2层木工板 2 面贴面板考虑。
问十一: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581 页注 2 不太理解, 问具体如何计算?
答:墙面墙裙基本做法:底层基层夹板满铺,有凹凸面或有其他(如双层要求)是在基层板的基础上再覆贴基板。如果是有凹凸面的墙裙,墙面的基层夹板,计算时分两步走:
1、按没有凹凸面的墙面、墙裙计算一遍基层夹板,套相应定额子目。
2、凸出的夹板或在基层板上再覆贴基板按设计实贴的层数累计面积作为一个单独子目(如可取 13-171注 2 的形式);每 10m2 基层板用量为 10.5m2、人工含量 1.9 工日,取费后作为综合单价单独计算。
3、第 1、2 两项汇总即可。
问十二:计价表中铝合金门窗都是以洞口面积计算,在外墙是幕墙的情况下如何界定洞口尺寸?
答:幕墙(铝合金和石材幕墙)的外饰面遮挡了门窗洞口,实际门扇远小于门窗洞口的情况下,可以按铝合金门窗外框再加施工规范允许的填缝空隙(施工规范允许的填缝空隙最大不超过 3cm)作为洞口尺寸考虑,即以该门窗外框的长度和宽度各加6cm 来计算洞口面积。
问十三:计价规范中带骨架幕墙的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问是不是指框外围的投影面积?
答:错。这里的框外围面积不是指投影面积,而是以框为计算轴,有凹凸面的应将几个面累计合并计算。
问十四:地基处理 6%灰土是否按大型土石方标准计算?
答:道路结构层以下的灰土按大型土石方标准计算。
问十五:市政工程道路路基土方施工中填筑 6%或 5%灰土(立方米)清单计价按以下定额套用是否可以: 2-15,2-398(消解石灰)或 2-64,2-398 或 1-360(15T 以内压路机填 6%灰土碾压),2-398?
答:可以套用 2-15,2-398(消解石灰)。
问十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中附录 D 中对 040101002 挖沟槽土方的计算规则这样描述“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问塑料管砂石基础(图集苏S01-2004 中 81 页) 中挖沟槽土方工程量是按管的外径计算宽度,还是按砂的下口或上口宽度计算土方量?
答: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砂石基础属于构筑物的一部分,按砂石基础的最大宽度计算。
问十七:定向钻进在铺设污水管道时,由于其施工的特殊性,需在出入土坑前后增加造斜段,从而造成钻导向孔、扩孔、回拖布管的长度不一致,怎样确定其施工工程量?如铺设污水管的实际长度为 100 米,两头的造斜段分别为 30 米,则导向钻进和扩孔的实际工程量为 160 米,怎样确定这三项工作内容的工程量?
答: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省补充定额计算规则,按井中至井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问十八:《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布的机械租赁台班费中是否含燃油费和人工费?
答:不含燃油费,含人工费。
问十九:费用定额中的企业检验试验费是否含检测费用?
答:企业检验试验费是指承包方送检材料的试件制作封样费,不含检测费用,检测费用应由发包方支付。
问二十:模板按接触面积结算时,有梁板中梁的模板量是单独套用梁的模板子目还是并入现浇板的模板子目中?
答:有梁板中的梁模板应套现浇板模板子目,其模板工程量可以并入现浇板模板量中,也可以单列。
问二十一:投标时材料是以暂定价的形式计入并未说明该材料是否甲供,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改为甲供材, 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奖励费在计取时是否扣除?
答:不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材料不论是否甲供都要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并作为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础。
问二十二:未经考评的项目能否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答:根据宁建法字(2006)281 号文的规定,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问二十三:《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 ”的通知》(宁政发[2013]32 号)第九条中有如下文字“加大扬尘污染防控投入力度,提高文明施工管理费,在原定 1-1.3‰基础上,提高一个千分点。 ”故有施工单位据此文向甲方提出要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有依据?
答:该文中提到的“文明施工管理费 ”与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概念不同,故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