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1.0.6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7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8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安全文明施工费
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
2.0.11 施工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2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3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14 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与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之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2.0.15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6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8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9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0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1 招标代理人
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2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3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2.0.25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
2.0.26 签约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
2.0.27 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格)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3 一般规定
3.1 计价方式
3.1.1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3.1.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1.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 计价风险
3.2.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2.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2.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2.5 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 条的规定执行。
4 招标工程量清单
4.1 一般规定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3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4.3.2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4 其他项目
4.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4.4.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4.3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4.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和数量。
4.4.5 出现本规范第 4.4.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5 规费
4.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
4 工伤保险
4.5.2 出现本规范第 4.5.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4.6 税金
4.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4.6.2 出现本规范 4.6.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5 招标控制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5.1.4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5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2 编制与复核
5.2.1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5.2.2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计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拟定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拟定的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2、拟定的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2.3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3.1.2 和 3.1.4 条的规定计价。
5.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5.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 3.1.5 条的规定计算。
5.3 投诉与处理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
控制价公布后 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3.相关请求和主张及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的投标人。
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 5.3.1 条规定的。
3.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 3.5.2 条规定的。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决定受理投诉后,应在不迟于次日将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 投标价
6.1 一般规定
6.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1.2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6.2 编制与复核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6.2.2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6.2.3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 3.1.2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 3.1.4 条的规定确定。
6.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6.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 3.1.5 条的规定确定。
6.2.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2.7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7 合同价款约定
7.1 一般规定
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7.1.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2 约定内容
7.2.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7.2.2 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 7.2.1 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8 工程计量
8.1 一般规定
8.1.1 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8.1.2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8.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8.2 单价合同的计量
8.2.1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8.2.2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8.2.3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8.2.4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8.2.5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8.3 总价合同的计量
8.3.1 总价合同项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8.3.2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8.3.3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8.3.4 除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
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9 合同价款调整
9.1 一般规定
9.1.1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9.1.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14 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 14 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协商意见后 14 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
9.1.4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被改变为止。
9.1.5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9.1.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9.2 法律法规变化
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9.2.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第 9.2.1 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
后,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9.3 工程变更
9.3.1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 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 9.3.1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 9.3.1 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9.3.3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L)×(1-15%)调整。
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 9.3.1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9.3.4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9.4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9.4.1 承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
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9.4.2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5.1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5.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 9.3.1 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 9.3.2 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费用。
9.6 工程量偏差
9.6.1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 9.6.2、9.6.3 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出现本规范第 9.3.3 条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 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 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 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9.6.3 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 9.6.2 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
9.7 物价变化
9.7.1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且符合本规范第 9.7.2、9.7.3 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7.2 按照本规范第 9.7.1 条规定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或按照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的人工费。
9.7.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
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本规范第 9.7.1 条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5%,施工机械台班单
价变化超过 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价格系数调整法或价格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条文说明)计算调整的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
9.7.4 执行本规范第 9.7.3 条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9.7.5 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阐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确认用于合同工程后,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予以确定;发包人对此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9.7.6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本规范第 9.7.3、9.7.4、9.7.5 条规定均不适用,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9.8 暂估价
9.8.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9.8.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9.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 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经确认的专业工程价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9.8.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9.8.5 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9.9 计日工
9.9.1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9.9.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赁证。
9.9.3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2 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9.4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发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 9.3 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9.9.5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 10.4 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9.10 现场签证
9.10.1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9.10.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等内容。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10.3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
9.10.4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0.5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 7 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9.11 不可抗力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2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2.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
9.12.2 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9.12.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此项费用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9.13 误期赔偿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9.13.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9.14 施工索赔
9.14.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9.14.2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4.3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
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9.14.4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9.14.5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9.14.6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9.14.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9.14.8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9.14.9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9.15 暂列金额
9.15.1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9.15.2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 9.1~9.14 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0.1 预付款
10.1.1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 30%。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1.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 7 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
书后的 7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0.1.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0.1.4 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10.1.5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有)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 14 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0.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10.2.4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3 总承包服务费
10.3.1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总承包服务费的 20%,分包进场后,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0.3.2 发包人未给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可不履行总包服务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有)由发包人承担。
10.4 进度款
10.4.1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0.4.2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1.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
4.本期间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5.应支付的调整工程价款;
6.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
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8.本期间应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
9.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0.本期间应支付的、应扣除的索赔金额;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12.本期间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10.4.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 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10.4.4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 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4.5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4.6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 10.4.4、10.4.5 条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10.4.7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
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11.1 竣工结算
11.1.1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11.1.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审核完毕。
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 14 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11.1.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 7 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 1 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1.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不审核竣工结算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 28 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11.1.5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 28 天内审核完毕,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将同意审核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按本规范第 11.1.3 条 1 款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 11.1.3 条 2 款规定办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
11.1.6 对发包人或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经审核后无异议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未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承担照管所建工程的责任。
11.1.7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11.1.8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
11.1.9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主管
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11.2 结算款支付
11.2.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总额;
2.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 7 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12.2.3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2.2.4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 12.2.3 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 56 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1.3 质量保证(修)金
11.3.1 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11.3.2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比例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金额达到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止。
11.3.3 在保修责任期终止后的 14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11.4 最终结清
11.4.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最终结清款的支付时限。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11.4.2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 14 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11.4.3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11.4.4 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11.4.5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11.4.6 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2.0.1 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12.0.2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并退回质量保证金。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
1.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款项;
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3.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项,且该项款项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4.由于不可抗力规定的任何工作应支付的款项;
5.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项,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款项。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工程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项。当发包
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12.0.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并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 28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12.0.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12.0.2 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款项外,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项。该笔款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
决方式处理。
13.1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13.1.1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抄给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 14天之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
13.1.2 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 14 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
13.1.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13.2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13.2.1 计价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下列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下列机构对争议作出解释或认定:
1.有关工程安全标准等方面的争议应提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作出;
2.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争议应提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出;
3.有关工程计价依据等方面的争议应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
上述机构应对上述事项就发承包双方书面提请的争议问题作出书面解释或认定。
13.2.2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除上述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第 13.2.1 条规定的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是最终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13.3 友好协商
13.3.1 计价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13.3.2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13.4 调解
13.4.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
对任何调解人的任命,可以经过双方相互协议终止,但发包人或承包人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即终止。
13.4.2 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送另一
方,委托调解人做出调解决定。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调解人可能提出的要求,立即给调解人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
设施。调解人应被视为不是在进行仲裁人的工作。
13.4.3 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 28 天内,或由调解人建议并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决定,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意见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
13.4.4 如果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决定有异议,应在收到调解决定后 28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并说明争议的事项和理由。但除非并直到调解决定在友好协商或仲裁裁决中作出修改,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
13.4.5 如果调解人已就争议事项向发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决定,而任一方在收到调解人决定后 28 天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则调解决定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仲裁、诉讼
13.5.1 如果发承包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同时通知另一方。
13.5.2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3.5.3 在本规范第 13.1~13.4 节规定的期限之内,上述有关的暂定或友好协议或调解决定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如果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定或友好协议或调解决定,则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友好协议或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事项提交仲裁。
13.5.4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6 造价鉴定
13.6.1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13.6.2 工程造价鉴定应根据合同约定作出,如合同条款约定出现矛盾或约定不明确,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出专业判断,形成鉴定结论。
14.1 计价资料
14.1.1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4.1.2 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4.1.3 任何书面文件由人面交应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传送,或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4.1.4 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
14.1.5 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4.1.6 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 计价档案
14.2.1 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4.2.2 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4.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4.2.4 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4.2.5 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4.2.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14.2.7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5.1 计价表格组成
15.1.1封面:
1 工程量清单 封-1
2 招标控制价 封-2
3 投标总价 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 封-4
15.1.2总说明:表-01
15.1.3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15.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5.1.5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15.1.6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15.1.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15.1.8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1 建筑与装饰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应当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
1.0.4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5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2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3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4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5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程建筑与民用建筑。
2.0.6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7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 一般规定
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3.0.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0.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0.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6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3.0.7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3.0.9 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3.0.1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小区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计量规范》
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分部分项工程
4.0.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和工程量。
4.0.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0.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0.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0.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0.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单位确定。
4.0.8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4.0.9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 01 与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01B001 起顺序编制,同
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5 措施项目
5.0.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 4 的规定执行。
5.0.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Q 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5.0.3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补充。编码规则按本规范第 4.0.10 条执行。
附录 A 土石方工程
|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A.1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A.1 的规定执行。 表 A.1 土方工程(编号:0101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101001 | 平整场地 | 1.土壤类别 2.弃土运距 3.取土运距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 1.土方挖填 2.场地找平 3.运输 |
| 010101002 | 挖一般土方 | 1.土壤类别 2.挖土深度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排地表水 2.土方开挖 3.围护(挡土板)、支撑 4.基底钎探 5.运输 |
| 010101003 | 挖沟槽土方 | 1.房屋建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2.构筑物按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 |||
| 010101004 | 挖基坑土方 | ||||
| 010101005 | 冻土开挖 | 1.冻土厚度 |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 1.爆破 2.开挖 3.清理 4.运输 | |
| 010101006 | 挖淤泥、流砂 | 1.挖掘深度 2.弃淤泥、流砂距离 |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 1.开挖 2.运输 | |
| 表 A.1(续)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 010101007 | 管沟土方 | 1.土壤类别 2.管外径 3.挖沟深度 4.回填要求 | 1.m 2.m3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管底垫层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 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 1.排地表水 2.土方开挖 3.围护(挡土板)、支撑 4.运输 5.回填 | ||
| 注. ①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切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②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 的挖、填、运、找平,应按本表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厚度>±300mm 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③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底面积≤150m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④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⑤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⑥土壤的分类应按表 A.1-1 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⑦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 A.1-2 系数计算。 ⑧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 A.1-3、A.1-4、A.1-5 规定计算。 ⑨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⑩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孔桩、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 |||||||
| 表 A.1-1 土壤分类表 | |||||||
|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 泥炭质土)、软塑红粘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
| 三类土 | 粘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粘土、硬塑红粘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粘土、 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 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
|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定义 | |||||||
| 表 A.1-2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虚方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
| 0.77 1.00 1.15 0.92 | 1.00 1.30 1.50 1.20 | 0.67 0.87 1.00 0.80 | 0.83 1.08 1.25 1.00 | |||||
| 注:①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 年的土壤。 ②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整理 ③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执行。 | ||||||||
| 表 A.1-3 放坡系数表 | |||||||||
| 土类别 | 放坡起点(m)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 在坑内作业 | 在坑上作业 | 顺沟槽 在坑上作业 |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 | 1:0.33 | 1:0.75 | 1:0.5 | ||||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
| 注:①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 |||||||||
| 表 A.1-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 |||||||||
|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
| 砖基础 | 200 | ||||||||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1000(防水层面) | ||||||||
| 注: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整理 | |||||||||
| 表 A.1-5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 ||||||||||
| 管道结构宽(mm) 管沟材料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 400 | 500 | 600 | 700 | ||||||
| 其他材质管道(mm) | 300 | 400 | 500 | 600 | ||||||
| 注:①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整理 ②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 ||||||||||
| A.2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A.2 的规定执行。 表 A.2 石方工程(编号:0101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 010102001 | 挖一般石方 | 1.岩石类别 2.开凿深度 3.弃碴运距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排地表水 2.凿石 3.运输 | ||||
| 010102002 | 挖沟槽石方 | 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 |||||||
| 010102003 | 挖基坑石方 | 按设计图示尺寸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 |||||||
| 010102004 | 基底摊座 | m2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 计算 | ||||||
| 010102005 | 管沟石方 | 1.岩石类别 2.管外径 3.挖沟深度 | 1.m 2.m3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长度计算 | 1.排地表水 2.凿石 3.回填 4.运输 | ||||
| 注:①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②厚度>±300mm 的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应按本表中挖一般石方项目编码列项。 ③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底面积≤150m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④弃碴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⑤岩石的分类应按表 A.2-1 确定。 ⑥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规范表 A.2-2 系数计算。 ⑦管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电缆沟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 |||||||||
| 表 A.2-1 岩石分类表 | ||||||||||||
|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 极软岩 |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 挖 | ||||||||||
| 软质岩 | 软岩 | 1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 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
| 较软岩 | 1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 微风化的坚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 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级标准》GB50218-94 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整理 | ||||||||||||
| 表 A.2-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
| 石方类别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码方 | |||||||
| 石方 | 1.0 | 1.54 | 1.31 | ||||||||
| 块石 | 1.0 | 1.75 | 1.43 | 1.67 | |||||||
| 砂夹石 | 1.0 | 1.07 | 0.94 | ||||||||
| 注:本表按建设部颁发《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 整理 | |||||||||||
| A.3 回填。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A.3 的规定执行。 表 A.3 回填(编号:0101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103001 | 回填方 | 1.密实度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 3.填方粒径要求 4.填方来源、运距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平 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面积乘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 (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 1.运输 2.回填 3.压实 |
| 010103002 | 余方弃置 | 1.废弃料品种 2.运距 | m3 | 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 | 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
| 010103003 | 缺方内运 | 1.填方材料品种 2.运距 | 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负数)计算 | 取料点装料运输至缺方点 | |
| 注:①填方密实度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描述为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②填方材料品种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 ③填方粒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 |||||
附录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 附录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B.1 地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B.1 的规定执行。 表 B.1 地基处理(编号:0102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201001 | 换填垫层 | 1.材料种类及配比 2.压实系数 3.掺加剂品种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分层铺填 2.碾压、振密或夯实 3.材料运输 |
| 010201002 | 铺设土工合 成材料 | 1.部位 2.品种 3.规格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挖填锚固沟 2.铺设 3.固定 4.运输 |
| 010201003 | 预压地基 | 1.排水竖井种类、断面尺寸、排列方式、间距、深度 2.预压方法 3.预压荷载、时间 4.砂垫层厚度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 1.设置排水竖井、盲沟、滤水管 2.铺设砂垫层、密封膜 3.堆载、卸载或抽气设备安拆、抽真空 4.材料运输 | |
| 010201004 | 强夯地基 | 1.夯击能量 2.夯击遍数 3.地耐力要求 4.夯填材料种类 | 1.铺设夯填材料 2.强夯 3.夯填材料运输 | ||
| 010201005 | 振冲密实(不填料) | 1.地层情况 2.振密深度 3.孔距 | 1.振冲加密 2.泥浆运输 | ||
| 010201006 | 振冲桩 ( 填料)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径 4.填充材料种类 | 1.m 2.m3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桩 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 1.振冲成孔、填料、振实 2.材料运输 3.泥浆运输 |
| 010201007 | 砂石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径 4.成孔方法 5.材料种类、级配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 体积计算 | 1.成孔 2.填充、振实 3.材料运输 | |
| 010201008 | 水泥粉煤灰 碎石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径 4.成孔方法 5.混合料强度等级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 1.成孔 2.混合料制作、灌注、养护 |
| 010201009 | 深层搅拌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截面尺寸 4.水泥强度等级、掺量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 1.预搅下钻、水泥浆制作、喷浆搅拌提升成桩 2.材料运输 |
| 010201010 | 粉喷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径 4.粉体种类、掺量 5.水泥强度等级、石灰粉要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 1.预搅下钻、喷粉搅拌提升成桩 2.材料运输 | |
| 010201011 | 夯实水泥土 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径 4.成孔方法 5.水泥强度等级 6.混合料配比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 1.成孔、夯底 2.水泥土拌合、填料、夯实 3.材料运输 | |
| 010201012 | 高压喷射注 浆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截面 4.注浆类型、方法 5.水泥强度等级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 1.成孔 2.水泥浆制作、高压喷射注浆 3.材料运输 | |
| 010201013 | 石灰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径 4.成孔方法 5.掺和料种类、配合比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 1.成孔 2.混合料制作、运输、夯填 | |
| 010201014 | 灰土( 土) 挤密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径 4.成孔方法 5.灰土级配 | 1.成孔 2.灰土拌和、运输、填充、夯实 | ||
| 10201015 | 柱锤冲扩桩 | 1.地层情况 2.空桩长度、桩长 3.桩径 4.成孔方法 5.桩体材料种类、配合比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 1.安拔套管 2.冲孔、填料、夯实 3.桩体材料制作、运输 | |
| 010201016 | 注浆地基 | 1.地层情况 2.空钻深度、注浆深度 3.注浆间距 4.浆液种类及配比 5.注浆方法 6.水泥强度等级 | 1.m 2.m3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体积计算 | 1.成孔 2.注浆导管制作、安装 3.浆液制作、压浆 4.材料运输 |
| 10201017 | 褥垫层 | 1.厚度 2.材料品种及比例 | 1.㎡ 2.m3 | 1.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 按设计图 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材料拌合、运输、铺设、压实 |
| 注:①地层情况按表 A.1-1 和表 A.-1 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 ②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③高压喷射注浆类型包括旋喷、摆喷、定喷,高压喷射注浆方法包括单管法、双重管法、三重管法。 ④复合地基的检测费用按国家相关取费标准单独计算,不在本清单项目中。 ⑤如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废泥浆外运,如采用沉管灌注成孔,工作内容包括桩尖制作、安装。 ⑥弃土(不含泥浆)清理、运输按附录 A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 |||||
| B.2 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B.2 的规定执行。 表 B.2 基坑与边坡支护(编码:0102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202001 | 地下连续墙 | 1.地层情况 2.导墙类型、截面 3.墙体厚度 4.成槽深度 5.混凝土类别、强度等级 6.接头形式 | 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 1.导墙挖填、制作、安装、拆除 2.挖土成槽、固壁、清底置换 3.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 4.接头处理 5.土方、废泥浆外运 6.打桩场地硬化及泥 浆池、泥浆沟 | |
| 010202002 | 咬合灌注桩 | 1.地层情况 2.桩长 3.桩径 4.混凝土类别、强度等级 5.部位 | 1.m 2.根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成孔、固壁 2.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 3.套管压拔 4.土方、废泥浆外运 5.打桩场地硬化及泥浆池、泥浆沟 |
| 010202003 | 圆木桩 | 1.地层情况 2.桩长 3.材质 4.尾径 5.桩倾斜度 | 1.m 2.根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数 量计算 | 1.工作平台搭拆 2.桩机竖拆、移位 3.桩靴安装 4.沉桩 |
| 010202004 | 预制钢筋混 凝土板桩 | 1.地层情况 2.送桩深度、桩长 3.桩截面 4.混凝土强度等级 | 1.工作平台搭拆 2.桩机竖拆、移位 3.沉桩 4.接桩 | ||
| 010202005 | 型钢桩 | 1.地层情况或部位 2.送桩深度、桩长 3.规格型号 4.桩倾斜度 5.防护材料种类 6.是否拔出 | 1.t 2.根 | 1.以吨计量,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质量计算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数 量计算 | 1.工作平台搭拆 2.桩机竖拆、移位 3.打(拔)桩 4.接桩 5.刷防护材料 |
| 010202006 | 钢板桩 | 1.地层情况 2.桩长 3.板桩厚度 | 1.t 2.㎡ | 1.以吨计量,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质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 示墙中心线长乘以桩长以 面积计算 | 1.工作平台搭拆 2.桩机竖拆、移位 3.打拔钢板桩 |
| 010202007 | 预应力锚杆、锚索 | 1.地层情况 2.锚杆(索)类型、部位 3.钻孔深度 4.钻孔直径 5.杆体材料品种、规格、 数量 6.浆液种类、强度等级 | 1.m 2.根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数 量计算 | 1.钻孔、浆液制作、运 输、压浆 2.锚杆、锚索索制作、安装 3.张拉锚固 4.锚杆、锚索施工平台 搭设、拆除 1.钻孔、浆液制作、运输、压浆 2.锚杆、土钉制作、安装 3.锚杆、土钉施工平台搭设、拆除 |
| 010202008 | 其它锚杆、土钉 | 1.地层情况 2.钻孔深度 3.钻孔直径 4.置入方法 5.杆体材料品种、规格、 数量 6.浆液种类、强度等级 | |||
| 010202009 | 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 | 1.部位 2.厚度 3.材料种类 4.混凝土(砂浆)类别、强度等级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修整边坡 2.混凝土(砂浆)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3.钻排水孔、安装排水管 4.喷射施工平台搭设、 拆除 |
| 010202010 | 混凝土支撑 | 1.部位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模板(支架或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 浇筑、振捣、养护 |
| 010202011 | 钢支撑 | 1.部位 2.钢材品种、规格 3.探伤要求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 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 1.支撑、铁件制作(摊销、租赁) 2.支撑、铁件安装 3.探伤 4.刷漆 5.拆除 6.运输 |
| 注:①地层情况按表 A.1-1 和表 A.2-1 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 ②其它锚杆是指不施加预应力的土层锚杆和岩石锚杆。置入方法包括钻孔置入、打入或射入等。 ③基坑与边坡的检测、变形观测等费用按国家相关取费标准单独计算,不在本清单项目中。 ④地下连续墙和喷射混凝土的钢筋网及咬合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安装,按附录 E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本分部未列的基坑与边坡支护的排桩按附录 C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水泥土墙、坑内加固按表 B.1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砖、石挡土墙、护坡按附录 D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混凝土挡土墙按附录 E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弃土(不含泥浆)清理、运输按附录 A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 |||||
附录C 桩基工程
| C.1 打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C.1 的规定执行。 表 C.1 打桩(编号:0103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301001 | 预制钢筋混 凝土方桩 | 1.地层情况 2.送桩深度、桩长 3.桩截面 4.桩倾斜度 5.混凝土强度等级 | 1.m 2.根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工作平台搭拆 2.桩机竖拆、移位 2.沉桩 3.接桩 4.送桩 |
| 010301002 | 预制钢筋混 凝土管桩 | 1.地层情况 2.送桩深度、桩长 3.桩外径、壁厚 4.桩倾斜度 5.混凝土强度等级 6.填充材料种类 7.防护材料种类 | 1.工作平台搭拆 2.桩机竖拆、移位 3.沉桩 4.接桩 5.送桩 6.填充材料、刷防护材料 | ||
| 010301003 | 钢管桩 | 1.地层情况 2.送桩深度、桩长 3.材质 4.管径、壁厚 5.桩倾斜度 6.填充材料种类 7.防护材料种类 | 1.t 2.根 | 1.以吨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工作平台搭拆 2.桩机竖拆、移位 3.沉桩 4.接桩 5.送桩 6.切割钢管、精割盖帽 7.管内取土 8.填充材料、刷防护材料 |
| 010301004 | 截(凿)桩头 | 1.桩头截面、高度 2.混凝土强度等级 3.有无钢筋 | 1.m3 2.根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 计桩截面乘以桩头长度 以体积计算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 示数量计算 | 1.截桩头 2.凿平 3.废料外运 |
| 注:①地层情况按表 A.1-1 和表 A.2-1 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 ②项目特征中的桩截面、混凝土强度等级、桩类型等可直接用标准图代号或设计桩型进行描述。 ③打桩项目包括成品桩购置费,如果用现场预制桩,应包括现场预制的所有费用。 ④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编码单独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⑤桩基础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等费用按国家相关取费标准单独计算,不在本清单项目中。 | |||||
附录D 砌筑工程
| D.1 砖砌体。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D.1 的规定执行。 表 D.1 砖砌体(编号:0104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401001 | 砖基础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基础类型 3 砂浆强度等级 4.防潮层材料种类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 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 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 3.防潮层铺设 4.材料运输 |
| 010401002 | 砖砌挖孔桩护壁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砂浆强度等 级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 3.材料运输 | |
| 010401003 | 实心砖墙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类型 3.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 、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4.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 3.刮缝 4.砖压顶砌筑 5.材料运输 |
| 010401004 | 多孔砖墙 | ||||
| 010401005 | 空心砖墙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401006 | 空斗墙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类型 3.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 3.装填充料 4.刮缝 5.材料运输 |
| 010401007 | 空花墙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 |||
| 010404008 | 填充墙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 |||
| 010401009 | 实心砖柱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柱类型 3.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所占体积。 |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 3. 刮缝 4.材料运输 | |
| 010404010 | 多孔砖柱 | ||||
| 010404011 | 砖检查井 | 1.井截面 2.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3.底板厚度 4.井盖安装 5.混凝土强度等级 6.砂浆强度等级 7.防潮层材料种类 | 座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土方挖、运 2.砂浆制作、运输 3.铺设垫层 4.底板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5.砌砖 6. 刮缝 7.井池底、壁抹灰 8.抹防潮层 9.回填 10.材料运输 |
| 010404013 | 零星砌砖 | 1.零星砌砖名称、部位 2.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1.m3 2.㎡ 3.m 4.个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4.以个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 3. 刮缝 4.材料运输 |
| 010404014 | 砖散水、地坪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3.散水、地坪厚度 4.面层种类、厚度 5.砂浆强度等级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土方挖、运 2.地基找平、夯实 3.铺设垫层 4.砌砖散水、地坪 5.抹砂浆面层 |
| 010404015 | 砖地沟、明沟 | 1. 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沟截面尺寸 3.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砂浆强度等级 | m | 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 1.土方挖、运 2.铺设垫层 3.底板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4.砌砖 5. 刮缝、抹灰 6.材料运输 |
| 注:①“砖基础”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砖基础:柱基础、墙基础、管道基础等。 ②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 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③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④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按零星项目编码列项。 ⑤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按本规范附录 L 中零星抹灰项目编码列项。 ⑥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按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 ⑦“空花墙”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混凝土花格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预制构件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⑧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砖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 ≤0.3m2 的孔洞填塞等,应按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计算、其他工程按立方米计算。 ⑨砖砌体内钢筋加固,应按本规范附录 E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⑩砖砌体勾缝按本规范附录 L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1 检查井内的爬梯按本附录 E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井、池内的混凝土构件按附录 E 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编码列项。 ○12 如施工图设计标注做法见标准图集时,应注明标注图集的编码、页号及节点大样。 | |||||
| D.2 砌块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D.2 的规定执行。 表 D.2 砌块砌体(编号:0104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402001 | 砌块墙 | 1.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类型 3.砂浆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 、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砌块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 (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4.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砼压顶时 算至压顶下表面) ,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砌块 3.勾缝 4.材料运输 |
| 010402002 | 砌块柱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类型 3.砂浆强度等级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 ||
| 注:①砌体内加筋、墙体拉结的制作、安装,应按附录 E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②砌块排列应上、下错缝搭砌,如果搭错缝长度满足不了规定的压搭要求,应采取压砌钢筋网片的措施,具体构造要求按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③砌体垂直灰缝宽>30mm 时,采用 C20 细石混凝土灌实。灌注的混凝土应按附录 E 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 |||||
| D.3 石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D.3 的规定执行。 表 D.3 石砌体(编号:0104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403001 | 石基础 | 1.石料种类、规格 2.基础类型 3.砂浆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 不增加体积。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 1.砂浆制作、运输 2.吊装 3.砌石 4.防潮层铺设 5.材料运输 |
| 010403002 | 石勒脚 | 1.石料种类、规格 2.石表面加工要求 3.勾缝要求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 1.砂浆制作、运输 2.吊装 3.砌石 4.石表面加工 5.勾缝 6.材料运输 |
| 010403003 | 石墙 | 1.石料种类、规格 2.石表面加工要求 3.勾缝要求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 、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石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顶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 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 ||
| 010403004 | 石挡土墙 | 1.石料种类、规格 2.石表面加工要求 3.勾缝要求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砂浆制作、运输 2.吊装 3.砌石 4.变形缝、泄水孔、压顶抹灰 5.滤水层 6.勾缝 7.材料运输 | |
| 010403005 | 石柱 | 1.砂浆制作、运输 2.吊装 3.砌石 4.石表面加工 5.勾缝 6.材料运输 | |||
| 010403006 | 石栏杆 | 1.石料种类、规格 2.石表面加工要求 3.勾缝要求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m |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 |
| 010403007 | 石护坡 |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石料种类、规格 3.护坡厚度、高度 4.石表面加工要求 5.勾缝要求 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
| 010403008 | 石台阶 | 1.铺设垫层 2.石料加工 3.砂浆制作、运输 4.砌石 5.石表面加工 6.勾缝 7.材料运输 | |||
| 010403009 | 石坡道 | ㎡ | 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010403010 | 石地沟、明沟 | 1.沟截面尺寸 3.土壤类别、运距 4.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5.石料种类、规格 6.石表面加工要求 7.勾缝要求 8.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m | 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 1.土方挖、运 2.砂浆制作、运输 3.铺设垫层 4.砌石 5.石表面加工 6.勾缝 7.回填 8.材料运输 |
| 注:①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②“石基础”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粗料石、细料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等)和各种类型(柱基、墙基、直形、弧形等)基础。 ③“石勒脚”“石墙”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粗料石、细料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大理石、花岗石等)和各种类型(直形、弧形等)勒脚和墙体。 ④“石挡土墙”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粗料石、细料石、块石、毛石、卵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石灰石等)和各种类型(直形、弧形、台阶形等)挡土墙。 ⑤“石柱”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各种石质、各种类型的石柱。 ⑥“石栏杆”项目适用于无雕饰的一般石栏杆。 ⑦“石护坡”项目适用于各种石质和各种石料(粗料石、细料石、片石、块石、毛石、卵石等) ⑧“石台阶”项目包括石梯带(垂带),不包括石梯膀,石梯膀应按附录 C 石挡土墙项目编码列项。 ⑨如施工图设计标注做法见标准图集时,应注明标注图集的编码、页号及节点大样。 | |||||
| D.4 垫层。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B.3.4 的规定执行。 表 D.4 垫层(编号:0104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404001 | 垫层 | 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 1.垫层材料的拌制 2.垫层铺设 3.材料运输 |
| 注:除混凝土垫层应按附录 E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外,没有包括垫层要求的清单项目应按本表垫层项目编码列项。 | |||||
| D.5.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标准砖尺寸应为 240mm×115mm×53mm 。标准砖墙厚度应按 D.5 计算。 表 D.5 标准墙计算厚度表 | ||||||||
| 砖数(厚度) | 1/4 | 1/2 | 3/4 | 1 | 12 | 2 | 22 | 3 |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附录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附录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E.1 现浇混凝土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 的规定执行 表 E.1 现浇混凝土基础(编号:0105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 010501001 | 垫层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 1.模板及支撑制作、安 装、拆除、堆放、运输 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 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 010501002 | 带形基础 | ||||||||
| 010501003 | 独立基础 | ||||||||
| 010501004 | 满堂基础 | ||||||||
| 010501005 | 桩承台基础 | ||||||||
| 010501006 | 设备基础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3.灌浆材料、灌浆 材料强度等级 | |||||||
| 注:①有肋带形基础、无肋带形基础应按 E.1 中相关项目列项,并注明肋高。 ②箱式满堂基础中柱、梁、墙、板按 E.2、E.3、E.4、E.5 相关项目分别编码列项;箱式满堂基础底板按 E.1 的满堂基础项目列项。 ③框架式设备基础中柱、梁、墙、板分别按 E.2、E.3、E.4、E.5 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基础部分按 E.1 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④如为毛石混凝土基础,项目特征应描述毛石所占比例。 | |||||||||
| E.2 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2 的规定执行。 表 E.2 现浇混凝土柱(编号:0105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02001 | 矩形柱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柱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 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 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 1.模板及支架 (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 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010502002 | 构造柱 | ||||
| 010502003 | 异形柱 | 1.柱形状 2.混凝土类别 3.混凝土强度等级 | |||
| 注:混凝土类别指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如在同一地区既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又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时, 也应注明。 | |||||
| E.3 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3 的规定执行。 表 E.3 现浇混凝土梁(编号:0105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 010503001 | 基础梁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型钢混凝土梁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 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 1.模板及支架 (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 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 010503002 | 矩形梁 | |||||
| 010503003 | 异形梁 | |||||
| 010503004 | 圈梁 | |||||
| 010503005 | 过梁 | |||||
| 010503006 | 弧形、拱形梁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 1.模板及支架 (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 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 E.4 现浇混凝土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4 的规定执行。 表 E.4 现浇混凝土墙(编号:0105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04001 | 直形墙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内。 |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010504002 | 弧形墙 | ||||
| 010504003 | 短肢剪力墙 | ||||
| 010504004 | 挡土墙 | ||||
| 注:①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小于或等于 6 倍的剪力墙,按短肢剪力墙项目列项。 ②L、Y、T、十字、Z 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0.4m,按柱项目列项。 | |||||
| E.5 现浇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5 的规定执行。 表 E.5 现浇混凝土板(编号:01050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05001 | 有梁板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 ㎡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 压形钢板混凝土楼板扣除构件内压形钢板所占体积。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010505002 | 无梁板 | ||||
| 010505003 | 平板 | ||||
| 010505004 | 拱板 | ||||
| 010505005 | 薄壳板 | ||||
| 010505006 | 栏板 | ||||
| 010505007 | 天沟 (檐沟)、挑檐板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
| 010505008 | 雨篷、悬挑板、阳台板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挑檐的体积。 | |||
| 010505009 | 其他板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
| 注: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 |||||
| E.6 现浇混凝土楼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6 的规定执行。 表 E.6 现浇混凝土楼梯(编号:01050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06001 | 直形楼梯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1.㎡ 2.m3 | 1.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2. 以立方米计量,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010506002 | 弧形楼梯 | ||||
| 注: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 300mm 为界。 | |||||
| E.7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7 的规定 执行。 表 E.7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编号:010507)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07001 | 散水、坡道 |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面层厚度 3.混凝土类别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变形缝填塞材料 种类 | ㎡ | 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 ㎡的孔洞所占面积。 | 1.地基夯实 2.铺设垫层 3.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4.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5.变形缝填塞 |
| 010507002 | 电缆沟、地沟 | 1.土壤类别; 2.沟截面净空尺寸 3.垫层材料种类、 厚度 4.混凝土类别 5.混凝土强度等级 6.防护材料种类 | m | 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计算 | 1.挖填、运土石方 2.铺设垫层 3.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4.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5.刷防护材料 |
| 010507003 | 台阶 | 1. 踏步高宽比 2.混凝土类别 3.混凝土强度等级 | 1.㎡ 2.m3 | 1.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 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010507004 | 扶手、压顶 | 1.断面尺寸 2.混凝土类别 3.混凝土强度等级 | 1.m 2.m3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的延长米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 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010507005 | 化粪池底 | 1.混凝土强度等级 2.防水、抗渗要求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 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 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
| 010507006 | 化粪池壁 | ||||
| 010507007 | 化粪池顶 | ||||
| 010507008 | 检查井底 | ||||
| 010507009 | 检查井壁 | ||||
| 010507010 | 检查井顶 | ||||
| 010507011 | 其他构件 | 1.构件的类型 2.构件规格 3.部位 4.混凝土类别 5.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
| 注:①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垫块、门框等,应按 E.7 中其他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②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 |||||
| E.8 后浇带。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8 的规定执行。 表 E.8 后浇带(编号:010508)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08001 | 后浇带 | 1.混凝土类别 2.混凝土强度等级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体积计算。 | 1.模板及支架(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及 清理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2.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及混凝土交接 面、钢筋等的清理。 |
| E.9 预制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9 的规定执行。 表 E.9 预制混凝土柱(编号:010509)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09001 | 矩形柱 | 1.图代号 2.单件体积 3.安装高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砂浆强度等级、 配合比 | 1.m3 2.根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 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 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 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 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 1.构件安装 2.砂浆制作、运输 3.接头灌缝、养护 |
| 010509002 | 异形柱 | ||||
| 注:以根计量,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 |||||
| E.10 预制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10 的规定执行。 表 E.10 预制混凝土梁(编号:010510)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10001 | 矩形梁 | 1.图代号 2.单件体积 3.安装高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1.m3 2.根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 1.构件安装 2.砂浆制作、运输 3.接头灌缝、养护 |
| 010510002 | 异形梁 | ||||
| 010510003 | 过梁 | ||||
| 010510004 | 拱形梁 | ||||
| 010510005 | 鱼腹式吊车梁 | ||||
| 010510006 | 风道梁 | ||||
| 注:以根计量,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 |||||
| E.11 预制混凝土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11 的规定执 行。 表 E.11 预制混凝土屋架(编号:01051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11001 | 折线型屋架 | 1.图代号 2.单件体积 3.安装高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1.m3 2.榀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 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以榀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 1.构件安装 2.砂浆制作、运输 3.接头灌缝、养护 |
| 010511002 | 组合屋架 | ||||
| 010511003 | 薄腹屋架 | ||||
| 010511004 | 门式刚架屋架 | ||||
| 010511005 | 天窗架屋架 | ||||
| 注:①以榀计量,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②三角形屋架应按 E.11 中折线型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 |||||
| E.12 预制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12 的规定执行。 表 E.12 预制混凝土板(编号:01051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 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12001 | 平板 | 1.图代号 2.单件体积 3.安装高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砂浆强度等级、 配合比 | 1.m3 2.块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 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2.以块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 1.构件安装 2.砂浆制作、运输 3.接头灌缝、养护 |
| 010512002 | 空心板 | ||||
| 010512003 | 槽形板 | ||||
| 010512004 | 网架板 | ||||
| 010512005 | 折线板 | ||||
| 010512006 | 带肋板 | ||||
| 010512007 | 大型板 | ||||
| 010512008 | 沟盖板、井盖板、井圈 | 1.单件体积 2.安装高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 1.m3 2.块 (套)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以块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 1.构件安装 2.砂浆制作、运输 3.接头灌缝、养护 |
| 注:①以块、套计量,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②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雨篷板、挑檐板、拦板等,应按 E.12 中平板项目编码列项。 ③预制F 形板、双T 形板、单肋板和带反挑檐的雨篷板、挑檐板、遮阳板等,应按 E.12 中带肋板项目编码列项。 ④预制大型墙板、大型楼板、大型屋面板等,应按 B.12 中大型板项目编码列项。 | |||||
| E.13 预制混凝土楼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13 的规定执 行。 表 E.13 预制混凝土楼梯(编号:01051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13001 | 楼梯 | 1.楼梯类型 2.单件体积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 | 1.m3 2.块 | 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2.以块计量,按设计图 | 1.构件安装 2.砂浆制作、运输 3.接头灌缝、养护 |
| 注:以块计量,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 |||||
| E.14 其他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14 的规定执行。 表 E.14 其他预制构件(编号:01051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14001 | 垃圾道、通风道、烟道 | 1.单件体积 2.混凝土强度等级 3.砂浆强度等级 | 1.m3 2.㎡ 3.根 (块)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300mm×300mm 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烟道、垃圾道、通风道的孔洞所占体积。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300mm×300mm 的孔洞所占面积。 3.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 1.构件安装 2.砂浆制作、运输 3.接头灌缝、养护 4.酸洗、打蜡 |
| 010514002 | 其他构件 | 1.单件体积 2.构件的类型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 | |||
| 010514003 | 水磨石构件 | 1.构件的类型 2.单件体积 3.水磨石面层厚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水泥石子浆配合比 6.石子品种、规格、颜色 7.酸洗、打腊要求 | |||
| 注:①以块、根计量,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隔热板、花格等,按本表中其他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 |||||
| E.15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15 的规定执行。 表 E.15 钢筋工程(编号:01051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15001 | 现浇构件钢筋 | 钢筋种类、规格 | t | 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 1.钢筋制作、运输 2.钢筋安装 3.焊接 |
| 010515002 | 钢筋网片 | 1.钢筋网制作、运输 2.钢筋网安装 3.焊接 | |||
| 010515003 | 钢筋笼 | 1.钢筋笼制作、运输 2.钢筋笼安装 3.焊接 | |||
| 010515004 |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 2.锚具种类 | t | 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 1.钢筋制作、运输 2.钢筋张拉 |
| 010515005 |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 2.钢丝种类、规格 3.钢铰线种类、规 格 4.锚具种类 5.砂浆强度等级 | t | 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增加 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 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砼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 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铰线)采用JM、XM、 QM 型锚具,孔道长度≤20m 时,钢筋长度增加1m 计算,孔道长度>20m 时,钢筋长度增加1.8m 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 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1m 计算,孔道长度>20m时, 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1.8m 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 计算。 | 1.钢筋、钢丝、钢绞 线制作、运输 2.钢筋、钢丝、钢绞 线安装 3.预埋管孔道铺设 4.锚具安装 5.砂浆制作、运输 6.孔道压浆、养护 |
| 010515006 | 预应力钢丝 | ||||
| 010515007 | 预应力钢绞线 | ||||
| 010515008 | 支撑钢筋 (铁马) | 1.钢筋种类 2.规格 | 按钢筋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 钢筋制作、焊接、安装 | |
| 01051509 | 声测管 | 1.材质 2.规格型号 | 按设计图示尺寸质量计算 | 1.检测管截断、封头 2.套管制作、焊接 3.定位、固定 | |
| 注:①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②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 |||||
| E.16 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E.16 的规定执行。 表 E.16 螺栓、铁件(编号:01051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516001 | 螺栓 | 1. 螺栓种类 2. 规格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 1.螺栓、铁件制作、运输 2.螺栓、铁件安装 |
| 010516002 | 预埋铁件 | 1.钢材种类 2 规格 3.铁件尺寸 | t | ||
| 010516003 | 机械连接 | 1.连接方式 2. 螺纹套筒种类 3.规格 | 个 | 按数量计算 | 1. 钢筋套丝 2. 套筒连接 |
| 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实际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 |||||
| E.17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施工图设计标注做法见标准图集时,项目特征注明标准图集的编码、页号及节点大样即可。 | |||||
附录F 金属结构工程
| F.1 钢网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F.1 的规定执行。 表 F.1 钢网架(编码:0106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601001 | 钢网架 | 1.钢材品种、规格 2.网架节点形式、连接方式 3.网架跨度、安装高度 4.探伤要求 5.防火要求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 1.拼装 2.安装 3.探伤 4.补刷油漆 |
| F.2 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F.2 的规定执行。 表 F.2 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编码:0106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602001 | 钢屋架 | 1.钢材品种、规格 2.单榀质量 3.屋架跨度、安装高度 4.螺栓种类 5.探伤要求 6.防火要求 | 1.榀 2.t | 1.以榀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吨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 1.拼装 2.安装 3.探伤 4.补刷油漆 |
| 010602002 | 钢托架 | 1.钢材品种、规格 2.单榀质量 3.安装高度 4.螺栓种类 5.探伤要求 6.防火要求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 |
| 010602003 | 钢桁架 | ||||
| 010602004 | 钢桥架 | 1.桥架类型 2.钢材品种、规格 3.单榀质量 4.安装高度 5.螺栓种类 6.探伤要求 | |||
| 注:①螺栓种类指普通或高强 ②以榀计量,按标准图设计的应注明标准图代号,按非标准图设计的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单榀屋架的质量 | |||||
| F.3 钢柱。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F.3 的规定执行。 表 F.3 钢柱(编码:0106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603001 | 实腹钢柱 | 1.柱类型 2.钢材品种、规格 3.单根柱质量 4.螺栓种类 5.探伤要求 6.防火要求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 1.拼装 2.安装 3.探伤 4.补刷油漆 |
| 010603002 | 空腹钢柱 | ||||
| 010603003 | 钢管柱 | 1.钢材品种、规格 2.单根柱质量 3.螺栓种类 4.探伤要求 5.防火要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 ||
| 注:①螺栓种类指普通或高强 ②实腹钢柱类型指十字、T、L、H 形等 ③空腹钢柱类型指箱形、格构等 ④型钢混凝土柱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本规范附录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 项 | |||||
| F.4 钢梁。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F.4 的规定执行。 表 F.4 钢梁(编码:0106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604001 | 钢梁 | 1.梁类型 2.钢材品种、规格 3.单根质量 4.螺栓种类 5.安装高度 6.探伤要求 7.防火要求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 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制 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 挡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 1.拼装 2.安装 3.探伤 4.补刷油漆 |
| 010504002 | 钢吊车梁 | 1.钢材品种、规格 2.单根质量 3.螺栓种类 4.安装高度 5.探伤要求 6.防火要求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挡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 1.拼装 2.安装 3.探伤 4.补刷油漆 |
| 注:①螺栓种类指普通或高强 ②梁类型指H、L、T 形、箱形、格构式等. ③型钢混凝土梁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本规范附录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 项。 | |||||
| F.5 钢板楼板、墙板。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F.5 的规定执行。 表 F.5 钢板楼板、墙板(编码:01060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605001 | 钢板楼板 | 1.钢材品种、规格 2.钢板厚度 3.螺栓种类 4.防火要求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单个面积≤0.3 ㎡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 1.拼装 2.安装 3.探伤 4.补刷油漆 |
| 010605002 | 钢板墙板 | 1.钢材品种、规格 2.钢板厚度、复合板厚度 3.螺栓种类 4.复合板夹芯材料种类、层数、型号、规格 6.防火要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展开面积计算。 不扣除单个面积≤0.3 ㎡的 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加面积 | ||
| 注:①螺栓种类指普通或高强 ②钢板楼板上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本规范附录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③压型钢楼板按钢楼板项目编码列项 | |||||
| F.6 钢构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F.6 的规定执行。 表 F.6 钢构件(编码:01060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606001 | 钢支撑、钢 拉条 | 1.钢材品种、规格 2.构件类型 3.安装高度 4.螺栓种类 5.探伤要求 6.防火要求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 1.拼装 2.安装 3.探伤 4.补刷油漆 |
| 010606002 | 钢檩条 | 1.钢材品种、规格 2.构件类型 3.单根质量 4.安装高度 5.螺栓种类 6.探伤要求 7.防火要求 | |||
| 010606003 | 钢天窗架 | 1.钢材品种、规格 2.单榀质量 3.安装高度 4.螺栓种类 5.探伤要求 6.防火要求 | |||
| 010606004 | 钢挡风架 | 1.钢材品种、规格 2.单榀质量 3.螺栓种类 4.探伤要求 5.防火要求 | |||
| 010606005 | 钢墙架 | ||||
| 010606006 | 钢平台 | 1.钢材品种、规格 2.螺栓种类 3.防火要求 | |||
| 010606007 | 钢走道 | ||||
| 010606008 | 钢梯 | 1.钢材品种、规格 2.钢梯形式 3.螺栓种类 4.防火要求 | |||
| 010606009 | 钢护栏 | 1.钢材品种、规格 2.防火要求 | |||
| 010606010 | 钢漏斗 | 1.钢材品种、规格 2.漏斗、天沟形式 3.安装高度 4.探伤要求 | t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依附漏斗或天沟的型钢并入漏斗或天沟工程量内 | 1.拼装 2.安装 3.探伤 4.补刷油漆 |
| 010606011 | 钢板天沟 | ||||
| 010606012 | 钢支架 | 1.钢材品种、规格 2.单付重量 3.防火要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 ||
| 010606013 | 零星钢构件 | 1.构件名称 2.钢材品种、规格 | |||
| 注:①螺栓种类指普通或高强 ②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③钢支撑、钢拉条类型指单式、复式;钢檩条类型指型钢式、格构式;钢漏斗形式指方形、圆形;天沟形式指矩形沟或半圆形沟 ④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应按零星钢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 |||||
| F.7 金属制品。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F.7 的规定执行。 表 F.7 金属制品(编码:010607)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607001 | 成品空调金属百页护栏 | 1.材料品种、规格 2.边框材质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 1.安装 2.校正 3.预埋铁件及安螺栓 |
| 010607002 | 成品栅栏 | 1.材料品种、规格 2.边框及立柱型钢品种、规格 | 1.安装 2.校正 3.预埋铁件 4.安螺栓及金属立柱 | ||
| 010607003 | 成品雨蓬 | 1.材料品种、规格 2.雨蓬宽度 3.凉衣杆品种、规格 | 1.m 2.m2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接触边以米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 1.安装 2.校正 3.预埋铁件及安螺栓 |
| 010607004 | 金属网栏 | 1.材料品种、规格 2.边框及立柱型钢品种、规格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 1.安装 2.校正 3.安螺栓及金属立柱 |
| 010607005 | 砌块墙钢丝网加固 | 1.材料品种、规格 2.加固方式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铺贴 2.铆固 | |
| 010607006 | 后浇带金属网 | ||||
| F.8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 金属构件的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 防火要求指耐火极限。 | |||||
附录G 木结构工程
| G.1 木屋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G.1 的规定执行。 表 G.1 木屋架(编码:0107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701001 | 木屋架 | 1.跨度 2.材料品种、规格 3.刨光要求 4.拉杆及夹板种类 5.防护材料种类 | 1.榀 2.m3 | 1.以榀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 1.制作 2.运输 3.安装 4.刷防护材料 |
| 010701002 | 钢木屋架 | 1.跨度 2.木材品种、规格 3.刨光要求 4.钢材品种、规格 5.防护材料种类 | 榀 | 以榀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
| 注:①屋架的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②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按相关屋架相目编码列项 ③以榀计量,按标准图设计,项目特征必须标注标准图代号 | |||||
| G.2 木构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G.2 的规定执行。 表 G.2 木构件(编码:0107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702001 | 木柱 | 1.构件规格尺寸 2.木材种类 3.刨光要求 4.防护材料种类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制作 2.运输 3.安装 4.刷防护材料 |
| 010702002 | 木梁 | ||||
| 010702003 | 木檩 | 1.m3 2.m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长度计算 | ||
| 010702004 | 木楼梯 | 1.楼梯形式 2.木材种类 3.刨光要求 4.防护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 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 |
| 010702005 | 其他木构件 | 1.构件名称 2.构件规格尺寸 3.木材种类 4.刨光要求 5.防护材料种类 | 1.m3 2.m |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
| 注:①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应按本规范附录 O 中的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②以米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构件规格尺寸 | |||||
| G.3 屋面木基层。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G.3 的规定执行。 表 G.3 屋面木基层(编码:0107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703001 | 屋面木基层 | 1.椽子断面尺寸及椽距 2.望板材料种类、厚度 3.防护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 面积。 | 1.椽子制作、安装 2.望板制作、安装 3.顺水条和挂瓦条制作、安装 4.刷防护材料 |
附录H 门窗工程
| H.1 木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1 的规定执行。 表 H.1 木门(编码:0108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1001 | 木质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镶嵌玻璃品种、厚度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门安装 2.玻璃安装 3.五金安装 |
| 010801002 | 木质门带套 | ||||
| 010801003 | 木质连窗门 | ||||
| 010801004 | 木质防火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镶嵌玻璃品种、厚度 | |||
| 010801005 | 木门框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框截面尺寸 3.防护材料种类 | 1.木门框制作、安装 2.运输 3.刷防护材料 | ||
| 010801006 | 门锁安装 | 1.锁品种 2.锁规格 | 个 (套)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安装 |
| 注:①木质门应区分镶板木门、企口木板门、实木装饰门、胶合板门、夹板装饰门、木纱门、全玻门(带木质扇框)、木质半玻门(带木质扇框)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②木门五金应包括:折页、插销、门碰珠、弓背拉手、搭机、木螺丝、弹簧折页(自动门)、管子拉手(自由门、地弹门)、地弹簧(地弹门)、角铁、门轧头(地弹门、自由门)等 ③木质门带套计量按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不包括门套的面积 ④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 ⑤单独制作安装木门框按木门框项目编码列项 | |||||
| H.2 金属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2 的规定执行。 表 H.2 金属门(编码:0108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2001 | 金属(塑钢)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门框、扇材质 4.玻璃品种、厚度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门安装 2.五金安装 3.玻璃安装 |
| 010802002 | 彩板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 |||
| 010802003 | 钢质防火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门框、扇材质 | |||
| 010702004 | 防盗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门框、扇材质 | 1.门安装 2.五金安装 | ||
| 注:①金属门应区分金属平开门、金属推拉门、金属地弹门、全玻门(带金属扇框)、金属半玻门(带扇框)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②铝合金门五金包括:地弹簧、门锁、拉手、门插、门铰、螺丝等。 ③其他金属门五金包括L 型执手插锁(双舌)、执手锁(单舌)、门轨头、地锁、防盗门机、门眼(猫眼)、门碰珠、电子锁(磁卡锁)、闭门器、装饰拉手等。 ④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门框或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扇的外围尺寸 ⑤以平方米计量,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门框、扇外围以面积计算 | |||||
| H.3 金属卷帘(闸)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3 的规定执行。 表 H.3 金属卷帘(闸)门(编码:0108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3001 | 金属卷帘(闸)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材质 3.启动装置品种、规格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门运输、安装 2.启动装置、活动小门、五金安装 |
| 010803002 | 防火卷帘(闸)门 | ||||
| 注: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 | |||||
| H.4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4 的规定执行。 表 H.4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编码:0108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4001 | 木板大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门框、扇材质 4.五金种类、规格 5.防护材料种类 5.防护材料种类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 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 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门(骨架)制作、运 输 2.门、五金配件安装 3.刷防护材料 |
| 010804002 | 钢木大门 | ||||
| 010804003 | 全钢板大门 | ||||
| 010804004 | 防护铁丝门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 示门框或扇以面积计算 | |||
| 010804005 | 金属格栅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门框、扇材质 4.启动装置的品种、规 格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门安装 2.启动装置、五金配 件安装 | |
| 010804006 | 钢质花饰大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门框、扇材质 | 1.樘 2.m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 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 示门框或扇以面积计算 | 1.门安装 2.五金配件安装 |
| 010804007 | 特种门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 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 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
| 注:①特种门应区分冷藏门、冷冻间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音门、防射电门、人防门、金库门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②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门框或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扇的外围尺寸 ③以平方米计量,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门框、扇外围以面积计算 ④门开启方式指推拉或平开 | |||||
| H.5 其他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5 的规定执行 表 H.5 其他门(编码:01080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5001 | 平开电子感应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门框、扇材质 4.玻璃品种、厚度 5.启动装置的品种、规格 6.电子配件品种、规格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门安装 2.启动装置、五金、电子配件安装 |
| 010805002 | 旋转门 | ||||
| 010805003 | 电子对讲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门材质 4.玻璃品种、厚度 5.启动装置的品种、规格 6.电子配件品种、规格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门安装 2.启动装置、五金、电子配件安装 |
| 010805004 | 电动伸缩门 | ||||
| 010805005 | 全玻自由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框材质 4.玻璃品种、厚度 | 1.门安装 2.五金安装 | ||
| 010805006 | 镜面不锈钢饰面门 |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框或扇外围尺寸 3.框、扇材质 4.玻璃品种、厚度 | |||
| 注:①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门框或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扇的外围尺寸 ②以平方米计量,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门框、扇外围以面积计算 | |||||
| H.6 木窗。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6 的规定执行 表 H.6 木窗(编码:01080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6001 | 木质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3.玻璃品种、厚度 4.防护材料种类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窗制作、运输、安装 2.五金、玻璃安装 3.刷防护材料 |
| 010806002 | 木橱窗 | 1.窗代号 2.框截面及外围展开面积 3.玻璃品种、厚度 4.防护材料种类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 ||
| 010806003 | 木飘(凸)窗 | ||||
| 010806004 | 木质成品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玻璃品种、厚度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窗安装 2.五金、玻璃安装 |
| 注:①木质窗应区分木百叶窗、木组合窗、木天窗、木固定窗、木装饰空花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②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窗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的外围尺寸 ③以平方米计量,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④木橱窗、木飘(凸)窗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框截面及外围展开面积 ⑤木窗五金包括:折页、插销、风钩、木螺丝、滑楞滑轨(推拉窗)等 ⑥窗开启方式指平开、推拉、上或中悬 ⑦窗形状指矩形或异形 | |||||
| H.7 金属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7 的规定执行 表 H.7 金属窗(编码:010807)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7001 | 金属(塑钢、断桥)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框、扇材质 3.玻璃品种、厚度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窗安装 2.五金、玻璃安装 |
| 010807002 | 金属防火窗 | ||||
| 010807003 | 金属百叶窗 | 1.窗安装 2.五金安装 | |||
| 010807004 | 金属纱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框材质 3.窗纱材料品种、规格 | |||
| 010807005 | 金属格栅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框外围尺寸 3.框、扇材质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窗安装 2.五金安装 |
| 010807006 | 金属(塑钢、断桥)橱窗 | 1.窗代号 2.框外围展开面积 3.框、扇材质 4.玻璃品种、厚度 5.防护材料种类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 1.窗制作、运输、安装 2.五金、玻璃安装 3.刷防护材料 | |
| 010807007 | 金属(塑钢、断桥)飘(凸)窗 | 1.窗代号 2.框外围展开面积 3.框、扇材质 4.玻璃品种、厚度 | 1.窗安装 2.五金、玻璃安装 | ||
| 010807008 | 彩板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框外围尺寸 3.框、扇材质 4.玻璃品种、厚度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或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 ||
| 注:①金属窗应区分金属组合窗、防盗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②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窗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的外围尺寸 ③以平方米计量,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④金属橱窗、飘(凸)窗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框外围展开面积 ⑤金属窗中铝合金窗五金应包括:卡锁、滑轮、铰拉、执手、拉把、拉手、风撑、角码、牛角制等。 ⑥其他金属窗五金包括:折页、螺丝、执手、卡锁、风撑、滑轮滑轨(推拉窗)等 | |||||
| H.8 门窗套。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8 的规定执行 表 H.8 门窗套(编码:010808)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8001 | 木门窗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窗套展开宽度 3.基层材料种类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5.线条品种、规格 6.防护材料种类 | 1.樘 2.㎡ 3.m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中心以延长米计算 | 1.清理基层 2.立筋制作、安装 3.基层板安装 4.面层铺贴 5.线条安装 6.刷防护材料 |
| 010808002 | 木筒子板 | 1.筒子板宽度 2.基层材料种类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4.线条品种、规格 5.防护材料种类 | |||
| 010808003 | 饰面夹板筒子板 | 1.筒子板宽度 2.基层材料种类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4.线条品种、规格 5.防护材料种类 | |||
| 010808004 | 金属门窗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窗套展开宽度 3.基层材料种类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5.防护材料种类 | 1.清理基层 2.立筋制作、安装 3.基层板安装 4.面层铺贴 5.刷防护材料 | ||
| 010808005 | 石材门窗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窗套展开宽度 3.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5.线条品种、规格 | 1.清理基层 2.立筋制作、安装 3.基层抹灰 4.面层铺贴 5.线条安装 | ||
| 010808006 | 门窗木贴脸 | 1.门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贴脸板宽度 5.防护材料种类 | 1.樘 2.m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米计量,按设计 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 贴脸板安装 |
| 010808007 | 成品木门窗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2.门窗套展开宽度 3.门窗套材料品种、规格 | 1.樘 2.㎡ 3.m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中心以延长米 计算 | 1.清理基层 2.立筋制作、安装 3.板安装 |
| 注:①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门窗套展开宽度 ②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门窗套展开宽度 ③以米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门窗套展开宽度、筒子板及贴脸宽度 | |||||
| H.9 窗台板。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9 的规定执行 表 H.9 窗台板(编码:010809)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09001 | 木窗台板 | 1.基层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基层制作、安装 3.窗台板制作、安装 4.刷防护材料 |
| 010809002 | 铝塑窗台板 | 2.窗台面板材质、规格、 颜色 | |||
| 010809003 | 金属窗台板 | 3.防护材料种类 | |||
| 010809004 | 石材窗台板 | 1.粘结层厚度、砂浆配 合比 2.窗台板材质、规格、 颜色 | 1.基层清理 2.抹找平层 3.窗台板制作、安 装 | ||
| H.10 窗帘、窗帘盒、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H.10 的规定执行 表 H.10 窗帘、窗帘盒、轨(编码:010810)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810001 | 窗帘(杆) | 1.窗帘材质 2.窗帘高度、宽度 3.窗帘层数 4.带幔要求 | 1.m 2.㎡ | 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 1.制作、运输 2.安装 |
| 010810002 | 木窗帘盒 | 1.窗帘盒材质、规格 2.防护材料种类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1.制作、运输、安装 2.刷防护材料 |
| 010810003 | 饰面夹板、塑料窗帘盒 | ||||
| 010810004 | 铝合金窗帘盒 | ||||
| 010810005 | 窗帘轨 | 1.窗帘轨材质、规格 3.防护材料种类 | |||
| 注:①窗帘若是双层,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每层材质 ②窗帘以米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窗帘高度和宽 | |||||
附录I 屋面及防水工程
| I.1 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I.1 的规定执行。 表 I.1 瓦、型材及其他屋面(编码:0109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901001 | 瓦屋面 | 1.瓦品种、规格 2.粘结层砂浆的配合比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 1.砂浆制作、运输、摊铺、养护 2.安瓦、作瓦脊 |
| 010901002 | 型材屋面 | 1.型材品种、规格 2.金属檩条材料品种、规格 3.接缝、嵌缝材料种类 | 1.檩条制作、运输、安装 2.屋面型材安装 3.接缝、嵌缝 | ||
| 010901003 | 阳光板屋面 | 1.阳光板品种、规格 2.骨架材料品种、规格 3.接缝、嵌缝材料种类 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不扣除屋面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所占面积。 | 1.骨架制作、运输、安装、刷防护材料、油漆 2.阳光板安装 3.接缝、嵌缝 | |
| 010901004 | 玻璃钢屋面 | 1.玻璃钢品种、规格 2.骨架材料品种、规格 3.玻璃钢固定方式 4.接缝、嵌缝材料种类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1.骨架制作、运输、安装、刷防护材料、油漆 2.玻璃钢制作、安装 3.接缝、嵌缝 | ||
| 010901005 | 膜结构屋面 | 1.膜布品种、规格 2.支柱(网架)钢材品种、规格 3.钢丝绳品种、规格 4.锚固基座做法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膜布热压胶接 2.支柱(网架)制作、安装 3.膜布安装 4.穿钢丝绳、锚头锚固 5.锚固基座挖土、回填 6.刷防护材料,油漆 | |
| 注:①瓦屋面,若是在木基层上铺瓦,项目特征不必描述粘结层砂浆的配合比,瓦屋面铺防水层,按 I.2 屋面防水及其他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②型材屋面、阳光板屋面、玻璃钢屋面的柱、梁、屋架,按本规范附录 F 金属结构工程、附录 G 木结构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 |||||
| I.2 屋面防水及其他。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I.2 的规定执行。 表 I.2 屋面防水及其他(编码:0109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 010902001 | 屋面卷材防水 | 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 2.防水层数 3.防水层做法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 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3.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 1.基层处理 2.刷底油 3.铺油毡卷材、接缝 | |
| 010902002 | 屋面涂膜防水 | 1.防水膜品种 2.涂膜厚度、遍数 3.增强材料种类 | 1.基层处理 2.刷基层处理剂 3.铺布、喷涂防水层 | |||
| 010902003 | 屋面刚性层 | 1.刚性层厚度 2.混凝土强度等级 3.嵌缝材料种类 4.钢筋规格、型号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面积。 | 1.基层处理 2.混凝土制作、运输、铺筑、养护 3.钢筋制安 | ||
| 010902004 | 屋面排水管 | 1.排水管品种、规格 2.雨水斗、山墙出水口品种、规格 3.接缝、嵌缝材料种类 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 离计算。 | 1.排水管及配件安装、固定 2.雨水斗、山墙出水口、雨水篦子安装 3.接缝、嵌缝 4.刷漆 | |
| 010902005 | 屋面排(透)气管 | 1.排(透)气管品种、规格 2.接缝、嵌缝材料种类 3.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1.排(透)气管及配件安装、固定 2.铁件制作、安装 3.接缝、嵌缝 4.刷漆 | ||
| 010902006 | 屋面(廊、阳台)吐水管 | 1.吐水管品种、规格 2.接缝、嵌缝材料种类 3.吐水管长度 4 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根 (个)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吐水管及配件安装、固定 2.接缝、嵌缝 3.刷漆 | |
| 010902007 | 屋面天沟、檐沟 | 1.材料品种、规格 2.接缝、嵌缝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 1.天沟材料铺设 2.天沟配件安装 3.接缝、嵌缝 4.刷防护材料 | |
| 010902008 | 屋面变形缝 | 1.嵌缝材料种类 2.止水带材料种类 3.盖缝材料 4.防护材料种类 | m |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 1.清缝 2.填塞防水材料 3.止水带安装 4.盖缝制作、安装 5.刷防护材料 | |
| 注:①屋面刚性层防水,按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项目编码列项;屋面刚性层无钢筋,其钢筋项目特征不必描述 ②屋面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 K 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③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 ||||||
| I.3 墙面防水、防潮。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I.3 的规定执行。 表 I.3 墙面防水、防潮(编码:0109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903001 | 墙面卷材防水 | 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 2.防水层数 3.防水层做法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基层处理 2.刷粘结剂 3.铺防水卷材 4.接缝、嵌缝 |
| 010903002 | 墙面涂膜防水 | 1.防水膜品种 2.涂膜厚度、遍数 3.增强材料种类 | 1.基层处理 2.刷基层处理剂 3.铺布、喷涂防水层 | ||
| 010903003 | 墙面砂浆防水 (防潮) | 1.防水层做法 2.砂浆厚度、配合比 3.钢丝网规格 | 1.基层处理 2.挂钢丝网片 3.设置分格缝 4.砂浆制作、运输、摊铺、养护 | ||
| 010903004 | 墙面变形缝 | 1.嵌缝材料种类 2.止水带材料种类 3.盖缝材料 4.防护材料种类 | m |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 1.清缝 2.填塞防水材料 3.止水带安装 4.盖缝制作、安装 5.刷防护材料 |
| 注:①墙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②墙面变形缝,若做双面,工程量乘系数 2 ③墙面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 L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工程“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 |||||
| I.4 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I.4 的规定执行。 表 I.4 楼(地)面防水、防潮(编码:0109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0904001 | 楼(地)面卷材防水 | 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 2.防水层数 3.防水层做法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楼(地)面防水:按主墙 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 ㎡柱、垛、烟囱和孔 洞所占面积 2.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 ≤300mm 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 算作墙面防水 | 1.基层处理 2.刷粘结剂 3.铺防水卷材 4.接缝、嵌缝 |
| 010904002 | 楼(地)面涂膜防水 | 1.防水膜品种 2.涂膜厚度、遍数 3.增强材料种类 | 1.基层处理 2.刷基层处理剂 3.铺布、喷涂防水层 | ||
| 010904003 | 楼(地)面砂浆防水 (防潮) | 1.防水层做法 2.砂浆厚度、配合比 | 1.基层处理 2.砂浆制作、运输、摊铺、养护 | ||
| 010904004 | 楼(地)面变形缝 | 1.嵌缝材料种类 2.止水带材料种类 3.盖缝材料 4.防护材料种类 | m |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 1.清缝 2.填塞防水材料 3.止水带安装 4.盖缝制作、安装 5.刷防护材料 |
| 注:①楼(地)面防水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 K 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②楼(地)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 |||||
附录J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 J.1 保温、隔热。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J.3 的规定执行。 表 J.1 保温、隔热(编码:0110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001001 | 保温隔热屋面 |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厚度 2.隔气层材料品种、厚度 3.粘结材料种类、做法 5.防护材料种类、做法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 平方米孔洞及占位面积 |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铺粘保温层 4.铺、刷(喷)防护材料 |
| 011001002 | 保温隔热天棚 | 1.保温隔热面层材料品种、规格、性能 2.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 3.粘结材料种类及做法 4.防护材料种类及做法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 平方米上柱、垛、孔洞所占面积。 | ||
| 011001003 | 保温隔热墙面 | 1.保温隔热部位 2.保温隔热方式 3.踢脚线、勒脚线保温做法 4.龙骨材料品种、规格 5.保温隔热面层材料品种、规格、性能 6.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 7.增强网及抗裂防水砂浆种类 8.粘结材料种类及做法 9.防护材料种类及做法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平方米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作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 1.基层清理 2.刷界面剂 3.安装龙骨 4.填贴保温材料 5.保温板安装 6.粘贴面层 7.铺设增强格网、抹抗裂、防水砂浆面层 8.嵌缝 9.铺、刷(喷)防护材料 | |
| 011001004 | 保温柱、梁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 0.3 平方米梁所占面积 2.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 |||
| 011001005 | 保温隔热楼地面 | 1.保温隔热部位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厚度 2.隔气层材料品种、厚度 3.粘结材料种类、做法 4.防护材料种类、做法 | m2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 平方米柱、垛、孔洞所占面积。 | 1.基层清理 2.刷粘结材料 3.铺粘保温层 4.铺、刷(喷)防护材料 |
| 011001006 | 其他保温隔热 | 1.保温隔热部位 2.保温隔热方式 3.隔气层材料品种、厚度 4.保温隔热面层材料品种、规格、性能 5.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 6.粘结材料种类及做法 7.增强网及抗裂防水砂浆种类 8.防护材料种类及做法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 0.3 平方米孔洞及占位面积。 | 1.基层清理 2.刷界面剂 3.安装龙骨 4.填贴保温材料 5.保温板安装 6.粘贴面层 7.铺设增强格网、抹抗裂防水砂浆面层 8.嵌缝 9.铺、刷(喷)防护 材料 | |
| 注:①保温隔热装饰面层,按本规范附录 K、L、M、N、O 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仅做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 K 中“平面砂浆找平层”或附录 L“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②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③池槽保温隔热应按其他保温隔热项目编码列项 ④保温隔热方式:指内保温、外保温、夹心保温 | |||||
| J.2 防腐面层。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J.2 的规定执行。 表 J.2 防腐面层(编码:0110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002001 | 防腐混凝土面层 | 1.防腐部位 2.面层厚度 3.混凝土种类 4.胶泥种类、配合比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 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柱、垛 所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梁所占面积, 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 1.基层清理 2.基层刷稀胶泥 3.混凝土制作、运输、摊铺、养护 |
| 011002002 | 防腐砂浆面层 | 1.防腐部位 2.面层厚度 3.砂浆、胶泥种类、配合比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 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柱、垛 所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梁所占面积, 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 1.基层清理 2.基层刷稀胶泥 3.砂浆制作、运输、摊铺、养护 |
| 011002003 | 防腐胶泥面层 | 1.防腐部位 2.面层厚度 3.胶泥种类、配合比 | 1.基层清理 2.胶泥调制、摊铺 | ||
| 011002004 | 玻璃钢防腐面层 | 1.防腐部位 2.玻璃钢种类 3.贴布材料的种类、层数 4.面层材料品种 | 1.基层清理 2.刷底漆、刮腻子 3.胶浆配制、涂刷 4.粘布、涂刷面层 | ||
| 011002005 | 聚氯乙烯板面层 | 1.防腐部位 2.面层材料品种、厚度 3.粘结材料种类 | 1.基层清理 2.配料、涂胶 3.聚氯乙烯板铺设 | ||
| 011002006 | 块料防腐面层 | 1.防腐部位 2.块料品种、规格 3.粘结材料种类 4.勾缝材料种类 | 1.基层清理 2.铺贴块料 3.胶泥调制、勾缝 | ||
| 011002007 | 池、槽块料防腐面层 | 1.防腐池、槽名称、代号 2.块料品种、规格 3.粘结材料种类 4.勾缝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铺贴块料 3.胶泥调制、勾缝 |
| 注:防腐踢脚线,应按本规范附录 K 中“踢脚线”项目编码列项 | |||||
| J.3 其他防腐。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J.3 的规定执行。 表 J.3 其他防腐(编码:0110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003001 | 隔离层 | 1.隔离层部位 2.隔离层材料品种 3.隔离层做法 4.粘贴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 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柱、垛 所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梁所占面积, 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 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 1.基层清理、刷油 2.煮沥青 3.胶泥调制 4.隔离层铺设 |
| 011003002 | 砌筑沥青浸渍砖 | 1.砌筑部位 2.浸渍砖规格 3.胶泥种类 4.浸渍砖砌法 | m3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胶泥调制 3.浸渍砖铺砌 |
| 011003003 | 防腐涂料 | 1.涂刷部位 2.基层材料类型 3.刮腻子的种类、遍数 4.涂料品种、刷涂遍数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 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柱、垛 所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 平方米孔洞、梁所占面积, 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 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涂料 |
| 注:①浸渍砖砌法指平砌、立砌 | |||||
附录K 楼地面装饰工程
| K.1 抹灰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1 执行 表 K.1 楼地面抹灰(编码:0111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101001 | 水泥砂浆楼地面 | 1. 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素水泥浆遍数 3.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面层做法要求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 积计算。扣除凸出地 面构筑物、设备基础、 室内管道、地沟等所 占面积,不扣除间壁 墙及≤0.3 ㎡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 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 1.基层清理 2.垫层铺设 3.抹找平层 4.抹面层 5.材料运输 |
| 011101002 | 现浇水磨石楼 地面 |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水泥石子浆配合比 4.嵌条材料种类、规格 5.石子种类、规格、颜色 6.颜料种类、颜色 7.图案要求 8.磨光、酸洗、打蜡要求 | 1.基层清理 2.垫层铺设 3.抹找平层 4.面层铺设 5.嵌缝条安装 6.磨光、酸洗打蜡 7.材料运输 | ||
| 011101003 | 细石混凝土楼地面 |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 1.基层清理 2.垫层铺设 3.抹找平层 4.面层铺设 5.材料运输 | ||
| 011101004 | 菱苦土楼地面 |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 4.打蜡要求 | 1.基层清理 2.垫层铺设 3.抹找平层 4.面层铺设 5.打蜡 6.材料运输 | ||
| 011101005 | 自流坪楼地面 | 1. 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 1.基层清理 2.垫层铺设 3.抹找平层 4.材料运输 | ||
| 011101006 | 平面砂浆找平层 | 1.找平层砂浆配合比、厚度 2.界面剂材料种类 3.中层漆材料种类、厚度 4.面漆材料种类、厚度 5.面层材料种类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基层处理 2.抹找平层 3.涂界面剂 4.涂刷中层漆 5.打磨、吸尘 6.镘自流平面漆(浆) 7.拌合自流平浆料 8.铺面层 | |
| 注:①水泥砂浆面层处理是拉毛还是提浆压光应在面层做法要求中描述。 ②平面砂浆找平层只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平面抹灰。 ③间壁墙指墙厚≤120mm 的墙。 | |||||
| K.2 块料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2 执行 表 K.2 楼地面镶贴(编码:0111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102001 | 石材楼地面 |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2.结合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4.嵌缝材料种类 5.防护层材料种类 6.酸洗、打蜡要求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 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 的工程量内。 | 1.基层清理、抹找平层 2.面层铺设、磨边 3.嵌缝 4.刷防护材料 5.酸洗、打蜡 6.材料运输 |
| 011102002 | 碎石材楼地面 | ||||
| 011102003 | 块料楼地面 | 1. 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结合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5.嵌缝材料种类 6.防护层材料种类 8.酸洗、打蜡要求 | |||
| 注:① 在描述碎石材项目的面层材料特征时可不用描述规格、品牌、颜色。 ②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③上表工作内容中的磨边指施工现场磨边,后面章节工作内容中涉及到的磨边含义同此条。 | |||||
| K.3 橡塑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3 执行 表 K.3 橡塑面层(编码:0111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103001 | 橡胶板楼地面 | 1.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颜色 3.压线条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 内。 | 1.基层清理 2.面层铺贴 3.压缝条装钉 4.材料运输 |
| 011103002 | 橡胶板卷材楼地面 | ||||
| 011103003 | 塑料板楼地面 | ||||
| 011103004 | 塑料卷材楼地面 | ||||
| K.4 其他材料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4 执行 表 K.4 其他材料面层(编码:0111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104001 | 地毯楼地面 | 1.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2.防护材料种类 3.粘结材料种类 4.压线条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 1.基层清理 2.铺贴面层 3.刷防护材料 4.装钉压条 5.材料运输 |
| 011104002 | 竹木地板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铺设间距 2.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4.防护材料种类 | 1.基层清理 2.龙骨铺设 3.基层铺设 4.面层铺贴 5.刷防护材料 6.材料运输 | ||
| 011104003 | 金属复合地板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铺设间距 2.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4.防护材料种类 | |||
| 011104004 | 防静电活动地板 | 1.支架高度、材料种类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防护材料种类 | 1.基层清理 2.固定支架安装 3.活动面层安装 4.刷防护材料 5.材料运输 | ||
| K.5 踢脚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5 执行 表 K.5 踢脚线(编码:01110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105001 | 水泥砂浆踢脚线 | 1.踢脚线高度 2.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 1.㎡ 2.m | 1.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 2.按延长米计算。 | 1.基层清理 2.底层和面层抹灰 3.材料运输 |
| 011105002 | 石材踢脚线 | 1.踢脚线高度 2.粘贴层厚度、材料种类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颜色 4.防护材料种类 | 1.基层清理 2.底层抹灰 3.面层铺贴、磨边 4.擦缝 5.磨光、酸洗、打蜡 6.刷防护材料 7.材料运输 | ||
| 011105003 | 块料踢脚线 | ||||
| 011105004 | 塑料板踢脚线 | 1.踢脚线高度 2.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 3.面层材料种类、规格、颜色 | 1.㎡ 2.m | 1.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 2.按延长米计算。 | 1.基层清理 2.基层铺贴 3.面层铺贴 4.材料运输 |
| 011105005 | 木质踢脚线 | 1.踢脚线高度 2.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 |||
| 011105006 | 金属踢脚线 | ||||
| 011105007 | 防静电踢脚线 | ||||
| 注: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 |||||
| K.6 楼梯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6 执行 表 K.6 楼梯面层(编码:01110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106001 | 石材楼梯面层 |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2.贴结层厚度、材料种类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4.防滑条材料种类、规格 5.勾缝材料种类 6.防护层材料种类 7.酸洗、打蜡要求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 休息平台及≤ 500mm 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 300mm。 | 1.基层清理 2.抹找平层 3.面层铺贴、磨边 4.贴嵌防滑条 5.勾缝 6.刷防护材料 7.酸洗、打蜡 8.材料运输 |
| 011106002 | 块料楼梯面层 | ||||
| 011106003 | 拼碎块料面层 | ||||
| 011106004 | 水泥砂浆楼梯面层 |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2.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防滑条材料种类、规格 | 1.基层清理 2.抹找平层 3.抹面层 4.抹防滑条 5.材料运输 | ||
| 011106005 | 现浇水磨石楼梯面层 |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2.面层厚度、水泥石子浆配合比 3.防滑条材料种类、规格 4.石子种类、规格、颜色 5.颜料种类、颜色 6.磨光、酸洗打蜡要求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 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 300mm。 | 1.基层清理 2.抹找平层 3.抹面层 4.贴嵌防滑条 5.磨光、酸洗、打蜡 6.材料运输 |
| 011106006 | 地毯楼梯面层 | 1.基层种类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防护材料种类 4.粘结材料种类 5.固定配件材料种类、规格 | 1.基层清理 2.铺贴面层 3.固定配件安装 4.刷防护材料 5.材料运输 | ||
| 011106007 | 木板楼梯面层 | 1.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粘结材料种类 4.防护材料种类 | 1.基层清理 2.基层铺贴 3.面层铺贴 4.刷防护材料 5.材料运输 | ||
| 011106008 | 橡胶板楼梯面 层 | 1.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压线条种类 | 1.基层清理 2.面层铺贴 3.压缝条装钉 4.材料运输 | ||
| 011106009 | 塑料板楼梯面 层 | ||||
| 注: ① 在描述碎石材项目的面层材料特征时可不用描述规格、品牌、颜色。 ②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 |||||
| K.7 台阶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7 执行 表 K.7 台阶装饰(编码:011107)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107001 | 石材台阶面 |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2.粘结层材料种类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 色 4.勾缝材料种类 5.防滑条材料种类、规格 6.防护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 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 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抹找平层 3.面层铺贴 4.贴嵌防滑条 5.勾缝 6.刷防护材料 7.材料运输 |
| 011107002 | 块料台阶面 | ||||
| 011107003 | 拼碎块料台阶面 | ||||
| 011107004 | 水泥砂浆台阶面 |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防滑条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 (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 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铺设垫层 3.抹找平层 4.抹面层 5.抹防滑条 6.材料运输 |
| 011107005 | 现浇水磨石台阶面 |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水泥石子浆配合比 4.防滑条材料种类、规格 5.石子种类、规格、颜色 6.颜料种类、颜色 7.磨光、酸洗、打蜡要求 | 1.清理基层 2.铺设垫层 3.抹找平层 4.抹面层 5.贴嵌防滑条 6.打磨、酸洗、打蜡 7.材料运输 | ||
| 011107006 | 剁假石台阶面 |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剁假石要求 | 1.清理基层 2.铺设垫层 3.抹找平层 4.抹面层 5.剁假石 6.材料运输 | ||
| 注:① 在描述碎石材项目的面层材料特征时可不用描述规格、品牌、颜色。 ②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 |||||
| K.8 零星装饰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8 执行 表 K.8 零星装饰项目(编码:011108)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108001 | 石材零星项目 | 1.工程部位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贴结合层厚度、材料种类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 色 5.勾缝材料种类 6.防护材料种类 7.酸洗、打蜡要求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 计算。 | 1.清理基层 2.抹找平层 3.面层铺贴、磨边 4.勾缝 5.刷防护材料 6.酸洗、打蜡 7.材料运输 |
| 011108002 | 拼碎石材零星 项目 | ||||
| 011108003 | 块料零星项目 | ||||
| 011108004 | 水泥砂浆零星项目 | 1.工程部位 2.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砂浆厚度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清理基层 2.抹找平层 3.抹面层 4.材料运输 |
| 注:①楼梯、台阶牵边和侧面镶贴块料面层,≤0.5 ㎡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镶贴块料面层,应按表 K.8 零星装饰项目执行。 ②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 |||||
附录 L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 L.1 墙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1 执行 表 L.1 墙面抹灰(编码:0112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1001 | 墙面一般抹灰 | 1.墙体类型 2.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装饰面材料种类 5.分格缝宽度、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 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 ㎡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 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 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底层抹灰 4.抹面层 5.抹装饰面 6.勾分格缝 |
| 011201002 | 墙面装饰抹灰 | ||||
| 011201003 | 墙面勾缝 | 1.墙体类型 2.找平的砂浆厚度、配合比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抹灰找平 | ||
| 011201004 | 立面砂浆找平层 | 1.墙体类型 2.勾缝类型 3.勾缝材料种类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勾缝 | ||
| 注:①立面砂浆找平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立面抹灰。 ②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浆、石膏灰浆等按墙面一般抹灰列项,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按墙面装饰抹灰列项。 ③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 |||||
| L.2 柱(梁)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2 执行 表 L.2 柱(梁)面抹灰(编码:0112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2001 | 柱、梁面一般 抹灰 | 1.柱体类型 2.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装饰面材料种类 5.分格缝宽度、材料种类 | ㎡ | 1.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高度以面积计 算。 2.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梁断面周长乘长度以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底层抹灰 4.抹面层 5.勾分格缝 |
| 011202002 | 柱、梁面装饰抹灰 | ||||
| 011202003 | 柱、梁面砂浆找平 | 1.柱体类型 2.找平的砂浆厚度、配合比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抹灰找平 | ||
| 011202004 | 柱、梁面勾缝 | 1.墙体类型 2.勾缝类型 3.勾缝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高度以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勾缝 |
| 注:①砂浆找平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柱(梁)面抹灰。 ②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浆、石膏灰浆等按柱(梁)面一般抹灰编码列项,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按柱(梁)面装饰抹灰编码列项。 | |||||
| L.3 零星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3 执行 表 L.3 零星抹灰(编码:0112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3001 | 零星项目一般抹灰 | 1.墙体类型 2.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装饰面材料种类 5.分格缝宽度、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底层抹灰 4.抹面层 5.抹装饰面 6.勾分格缝 |
| 011203002 | 零星项目装饰抹灰 | 1.墙体类型 2.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4.装饰面材料种类 5.分格缝宽度、材料种类 | |||
| 011203003 | 零星项目砂浆找平 | 1.基层类型 2.找平的砂浆厚度、配合比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抹灰找平 | ||
| 注:①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浆、石膏灰浆等按零星项目一般抹灰编码列项,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按零星项目装饰抹灰编码列项。 ②墙、柱(梁)面≤0.5m2 的少量分散的抹灰按 L.3 零星抹灰项目编码列项。 | |||||
| L.4 墙面块料面层: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4 执行 表 L.4 墙面块料面层(编码:0112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4001 | 石材墙面 | 1.墙体类型 2.安装方式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4.缝宽、嵌缝材料种类 5.防护材料种类 6.磨光、酸洗、打蜡要求 | ㎡ | 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粘结层铺贴 4.面层安装 5.嵌缝 6.刷防护材料 7.磨光、酸洗、打蜡 |
| 011204002 | 拼碎石材墙面 | ||||
| 011204003 | 块料墙面 | ||||
| 011204004 | 干挂石材钢骨架 | 1.骨架种类、规格 2.防锈漆品种遍数 | t | 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 | 1.骨架制作、运输、安装 2.刷漆 |
| 注: ①在描述碎块项目的面层材料特征时可不用描述规格、品牌、颜色。 ②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③安装方式可描述为砂浆或粘接剂粘贴、挂贴、干挂等,不论哪种安装方式,都要详细描述与组价相关的内容。 | |||||
| L.5 柱(梁)面镶贴块料: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5 执行 表 L.5 柱(梁)面镶贴块料(编码:01120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5001 | 石材柱面 | 1.柱截面类型、尺寸 2.安装方式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 色 4.缝宽、嵌缝材料种类 5.防护材料种类 6.磨光、酸洗、打蜡要求 | ㎡ | 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粘结层铺贴 4.面层安装 5.嵌缝 6.刷防护材料 7.磨光、酸洗、打蜡 |
| 011205002 | 块料柱面 | ||||
| 011205003 | 拼碎块柱面 | ||||
| 011205004 | 石材梁面 | 1.安装方式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 色 3.缝宽、嵌缝材料种类 4.防护材料种类 5.磨光、酸洗、打蜡要求 | ㎡ | 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粘结层铺贴 4.面层安装 6.刷防护材料 7.磨光、酸洗、打蜡 |
| 011205005 | 块料梁面 | ||||
| 注: ①在描述碎块项目的面层材料特征时可不用描述规格、品牌、颜色。 ②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③柱梁面干挂石材的钢骨架按表 L.4 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 |||||
| L.6 镶贴零星块料: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6 执行 表 L.6 镶贴零星块料(编码:01120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6001 | 石材零星项目 | 1.安装方式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 色 3.缝宽、嵌缝材料种类 4.防护材料种类 5.磨光、酸洗、打蜡要求 | ㎡ | 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面层安装 4.嵌缝 5.刷防护材料 6.磨光、酸洗、打蜡 |
| 011206002 | 块料零星项目 | ||||
| 011206003 | 拼碎块零星项 目 | ||||
| 注:①在描述碎块项目的面层材料特征时可不用描述规格、品牌、颜色。 ②石材、块料与粘接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 ③零星项目干挂石材的钢骨架按表 L.4 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④墙柱面≤0.5 ㎡的少量分散的镶贴块料面层应按零星项目执行。 | |||||
| L.7 墙饰面: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7 执行 表 L.7 墙饰面(编码:011207)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7001 | 墙面装饰板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 2.隔离层材料种类、规格 3.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5.压条材料种类、规格 | ㎡ | 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 ㎡的孔洞所占面积。 | 1.基层清理 2.龙骨制作、运输、安装 3.钉隔离层 4.基层铺钉 5.面层铺贴 |
| L.8 柱(梁)饰面: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8 执行 表 L.8 柱(梁)饰面(编码:011208)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8001 | 柱(梁)面装饰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 距 2.隔离层材料种类 3.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 色 5.压条材料种类、规格 | ㎡ | 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 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 1.清理基层 2.龙骨制作、运输、安装 3.钉隔离层 4.基层铺钉 5.面层铺贴 |
| L.9 幕墙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9 执行 表 L.9 幕墙工程(编码:011209)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09001 | 带骨架幕墙 | 1.骨架材料种类、规格、中距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面层固定方式 4.隔离带、框边封闭材料品种、规格 5.嵌缝、塞口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 1.骨架制作、运输、安装 2.面层安装 3.隔离带、框边封闭 4.嵌缝、塞口 5.清洗 |
| 011209002 | 全玻(无框玻璃)幕墙 | 1.玻璃品种、规格、颜色 2.粘结塞口材料种类 3.固定方式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幕墙按展开面 积计算。 | 1.幕墙安装 2.嵌缝、塞口 3.清洗 | |
| L.10 隔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L.10 执行 表 L.10 隔断(编码:011210)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210001 | 木隔断 | 1.骨架、边框材料种类、规 格 2.隔板材料品种、规格、颜 色 3.嵌缝、塞口材料品种 4.压条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 0.3 ㎡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 1.骨架及边框制 作、运输、安装 2.隔板制作、运输、 安装 3.嵌缝、塞口 4.装钉压条 |
| 011210002 | 金属隔断 | 1.骨架、边框材料种类、规格 2.隔板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嵌缝、塞口材料品种 | ㎡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 0.3 ㎡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 1.骨架及边框制作、运输、安装 2.隔板制作、运输、安装 3.嵌缝、塞口 |
| 011210003 | 玻璃隔断 | 1.边框材料种类、规格 2.玻璃品种、规格、颜色 3.嵌缝、塞口材料品种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 0.3 ㎡的孔洞所占面积。 | 1.边框制作、运输、安装 2.玻璃制作、运输、安装 3.嵌缝、塞口 | |
| 011210004 | 塑料隔断 | 1.边框材料种类、规格 2.隔板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嵌缝、塞口材料品种 | 1.骨架及边框制作、运输、安装 2.隔板制作、运输、安装 3.嵌缝、塞口 | ||
| 011210005 | 成品隔断 | 1.隔断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2.配件品种、规格。 | 1.㎡ 2.间 | 1.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2.按设计间的数量以间计算。 | 1.隔断运输、安装 2.嵌缝、塞口 |
| 011210006 | 其他隔断 | 1.骨架、边框材料种类、规格 2.隔板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嵌缝、塞口材料品种 | m2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 0.3m2 的孔洞所占面积 | 1.骨架及边框安装 2.隔板安装 3.嵌缝、塞口 |
附录M 天棚工程
| M.1 天棚抹灰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M.1 执行 表 M.1 天棚抹灰(编码:0113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301001 | 天棚抹灰 | 1.基层类型 2.抹灰厚度、材料种类 3.砂浆配合比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 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 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 开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底层抹灰 3.抹面层 |
| M.2 天棚吊顶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M.2 执行 表 M.2 天棚吊顶(编码:0113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302001 | 吊顶天棚 |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 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 3.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5.压条材料种类、规格 6.嵌缝材料种类 7.防护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 ㎡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 1.基层清理、吊杆安装 2.龙骨安装 3.基层板铺贴 4.面层铺贴 5.嵌缝 6.刷防护材料 |
| 011302002 | 格栅吊顶 |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 2.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4.防护材料种类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3.安装龙骨 4.基层板铺贴 5.面层铺贴 6.刷防护材料 | |
| 011302003 | 吊筒吊顶 | 1.吊筒形状、规格 2.吊筒材料种类 3.防护材料种类 | 1.基层清理 2.吊筒制作安装 3.刷防护材料 | ||
| 011302004 | 藤条造型悬挂 吊顶 | 1.骨架材料种类、规格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3.龙骨安装 4.铺贴面层 1.基层清理 2.龙骨安装 3.铺贴面层 |
| 011302005 | 织物软雕吊顶 | ||||
| 011302006 | 网架(装饰) 吊顶 | 1.网架材料品种、规格 | 1.基层清理 2.网架制作安装 | ||
| M.3 采光天棚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M.3 执行 表 M.3 采光天棚工程(编码:0113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1.骨架类型 | 1.清理基层 2.面层制安 3.嵌缝、塞口 4.清洗 | ||||
| 2.固定类型、固定材料 | |||||
| 011303001 | 采光天棚 | 品种、规格 | ㎡ | 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 |
|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 |||||
| 4.嵌缝、塞口材料种类 | |||||
| 注:采光天棚骨架不包括在本节中,应单独按附录 F 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 |||||
| M.4 天棚其他装饰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M.4 执行 表 M.4 天棚其他装饰(编码:0113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 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304001 | 灯带(槽) | 1.灯带型式、尺寸 2.格栅片材料品种、规格 3.安装固定方式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 安装、固定 |
| 011304002 | 送风口、回风口 | 1.风口材料品种、规格、 2.安装固定方式 3.防护材料种类 | 个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安装、固定 2.刷防护材料 |
附录N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N.1 门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N.1 的规定执行。 表 N.1 门油漆(编号:0114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401001 | 木门油漆 | 1.门类型 2.门代号及洞口尺寸 3.腻子种类 4.刮腻子遍数 5.防护材料种类 6.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量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011401002 | 金属门油漆 | 1.除锈、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 注:①木门油漆应区分木大门、单层木门、双层(一玻一纱)木门、双层(单裁口)木门、全玻自由门、半玻自由门、装饰门及有框门或无框门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②金属门油漆应区分平开门、推拉门、钢制防火门列项。 ③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必描述洞口尺寸。 | |||||
| N.2 窗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N.2 的规定执行。 表 N.2 窗油漆(编号:0114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402001 | 木窗油漆 | 1.窗类型 2.窗代号及洞口尺寸 3.腻子种类 4.刮腻子遍数 5.防护材料种类 6.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1.樘 2.㎡ |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011402002 | 金属窗油漆 | 1.除锈、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 注:①木窗油漆应区分单层木门、双层(一玻一纱)木窗、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单层组合窗、双层组合窗、木百叶窗、木推拉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②金属窗油漆应区分平开窗、推拉窗、固定窗、组合窗、金属隔栅窗分别列项。 ③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必描述洞口尺寸。 | |||||
| N.3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N.3 的规定执行。 表 N.3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编号:0114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403001 | 木扶手油漆 | 1.断面尺寸 2.腻子种类 3.刮腻子遍数 4.防护材料种类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011403002 | 窗帘盒油漆 | ||||
| 011403003 | 封檐板、顺水板油 漆 | ||||
| 011403004 | 挂衣板、黑板框油 漆 | ||||
| 011403005 | 挂镜线、窗帘棍、 单独木线油漆 | ||||
| 注:木扶手应区分带托板与不带托板,分别编码列项,若是木栏杆代扶手,木扶手不应单独列项,应包含在木栏杆油 漆中。 | |||||
| N.4 木材面油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N.4 的规定执行。 表 N.4 木材面油漆(编号:0114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404001 | 木板、纤维板、胶 合板油漆 | 1.腻子种类 2.刮腻子遍数 3.防护材料种类 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011404002 | 木护墙、木墙裙油 漆 | ||||
| 011404003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 脚线油漆 | ||||
| 011404004 | 清水板条天棚、檐 口油漆 | ||||
| 011404005 | 木方格吊顶天棚 油漆 | ||||
| 011404006 | 吸音板墙面、天棚 面油漆 | ||||
| 011404007 | 暖气罩油漆 | ||||
| 011404008 | 木间壁、木隔断油 漆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 |||
| 011404009 | 玻璃间壁露明墙 筋油漆 | ||||
| 011404010 | 木栅栏、木栏杆 (带扶手)油漆 | ||||
| 011404011 | 衣柜、壁柜油漆 | 1.腻子种类 2.刮腻子遍数 3.防护材料种类 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 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 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 漆 |
| 011404012 | 梁柱饰面油漆 | ||||
| 011404013 | 零星木装修油漆 | ||||
| 011404014 | 木地板油漆 | ||||
| 011404015 | 木地板烫硬蜡面 | 1.硬蜡品种 2.面层处理要求 | 1.基层清理 2.烫蜡 | ||
| N.5 金属面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N.5 的规定执行。 表 N.5 金属面油漆(编号:01140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405001 | 金属面油漆 | 1.构件名称 2.腻子种类 3.刮腻子要求 4.防护材料种类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1.t 2.㎡ | 1.以t 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 以 m2 计量,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N.6 抹灰面油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N.6 的规定执行。 表 N.6 抹灰面油漆(编号:01140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406001 | 抹灰面油漆 | 1.基层类型 2.腻子种类 3.刮腻子遍数 4.防护材料种类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011406002 | 抹灰线条油漆 | 1.线条宽度、道数 2.腻子种类 3.刮腻子遍数 4.防护材料种类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
| 011406003 | 满刮腻子 | 1.基层类型 2.腻子种类 3.刮腻子遍数 | M2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
| N.7 喷刷涂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N.7 的规定执行。 表 N.7 喷刷涂料(编号:011407)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407001 | 墙面喷刷涂料 | 1.基层类型 2.喷刷涂料部位 3.腻子种类 4.刮腻子要求 5.涂料品种、喷刷遍数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喷涂料 |
| 011407002 | 天棚喷刷涂料 | ||||
| 011407003 | 空花格、栏杆刷涂料 | 1.腻子种类 2.刮腻子遍数 3.涂料品种、刷喷遍数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刷、喷涂料 |
| 011407004 | 线条刷涂料 | 1.基层清理 2.线条宽度 3.刮腻子遍数 4.刷防护材料、油漆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
| 011407005 | 金属构件刷防火涂料 | 1.喷刷防火涂料构件名称。 2.防火等级要求 3.涂料品种、喷刷遍数 | 1.㎡ 2.t | 1.以t 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 以 m2 计量,按设计展开 面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刷防护材料、油漆 |
| 011407006 | 木材构件喷刷防火涂料 | 1.m2 2.m3 | 1.以m2 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 以 m3 计量,按设计结构 尺寸以体积计算。 | 1.基层清理 2.刷防火材料 | |
| 注:喷刷墙面涂料部位要注明内墙或外墙。 | |||||
| N.8 裱糊。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N.8 的规定执行。 表 N.8 裱糊(编号:011408)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408001 | 墙纸裱糊 | 1.基层类型 2.裱糊部位 3.腻子种类 4.刮腻子遍数 5.粘结材料种类 6.防护材料种类 7.面层材料品种、规 格、颜色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 算。 | 1.基层清理 2.刮腻子 3.面层铺粘 4.刷防护材料 |
| 011408002 | 织锦缎裱糊 | ||||
附录O 其他装饰工程
| O.1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O.1 的规定执行。 表 O.1 柜类、货架(编号:0115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501001 | 柜台 | 1.台柜规格 2.材料种类、规格 3.五金种类、规格 4.防护材料种类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1.个 2.m 3.m3 | 1.以个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 2.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 1.台柜制作、运输、安装(安放) 2.刷防护材料、油漆 3.五金件安装 |
| 011501002 | 酒柜 | ||||
| 011501003 | 衣柜 | ||||
| 011501004 | 存包柜 | ||||
| 011501005 | 鞋柜 | ||||
| 011501006 | 书柜 | ||||
| 011501007 | 厨房壁柜 | ||||
| 011501008 | 木壁柜 | ||||
| 011501009 | 厨房低柜 | ||||
| 011501010 | 厨房吊柜 | ||||
| 011501011 | 矮柜 | ||||
| 011501012 | 吧台背柜 | ||||
| 011501013 | 酒吧吊柜 | ||||
| 011501014 | 酒吧台 | ||||
| 011501015 | 展台 | ||||
| 011501016 | 收银台 | ||||
| 011501017 | 试衣间 | ||||
| 011501018 | 货架 | ||||
| 011501019 | 书架 | ||||
| 011501020 | 服务台 | ||||
| O.2 压条、装饰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O.2 的规定执行。 表 O.2 装饰线(编号:0115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502001 | 金属装饰线 | 1.基层类型 | m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1.线条制作、安装 2.刷防护材料 |
| 011502002 | 木质装饰线 | 2.线条材料品种、规 | |||
| 011502003 | 石材装饰线 | 格、颜色 | |||
| 011502004 | 石膏装饰线 | ||||
| 011502005 | 镜面玻璃线 | 1.基层类型 2.线条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防护材料种类 | |||
| 011502006 | 铝塑装饰线 | ||||
| 011502007 | 塑料装饰线 | ||||
| O.3 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O.3执行 表 O.7 扶手、栏杆、栏板装饰(编码:0115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503001 |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 1.扶手材料种类、规格、品牌 2.栏杆材料种类、规格、品牌 3.栏板材料种类、规格、品牌、颜色 4.固定配件种类 5.防护材料种类 | m | 按设计图示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 1.制作 2.运输 3.安装 4.刷防护材料 |
| 011503002 | 硬木扶手、栏杆、栏板 | ||||
| 011503003 | 塑料扶手、栏杆、栏板 | ||||
| 011503004 | 金属靠墙扶手 | 1.扶手材料种类、规格、品牌 2.固定配件种类 3.防护材料种类 | |||
| 011503005 | 硬木靠墙扶手 | ||||
| 011503006 | 塑料靠墙扶手 | ||||
| 011503006 | 玻璃栏板 | 1. 栏杆玻璃的种类、规格、颜色、品牌 2. 固定方式 3.固定配件种类 | m | 按设计图示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 1.制作 2.运输 3.安装 4.刷防护材料 |
| O.4 暖气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O.4 的规定执行。 表 O.4 暖气罩(编号:0115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504001 | 饰面板暖气罩 | 1.暖气罩材质 2.防护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 1.暖气罩制作、运输、安装 2.刷防护材料、油漆 |
| 011504002 | 塑料板暖气罩 | ||||
| 011504003 | 金属暖气罩 | ||||
| O.5 浴厕配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O.5 的规定执行。 表 O.5 浴厕配件(编号:01150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505001 | 洗漱台 | 1.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 2.支架、配件品种、规格、品牌 | 1.㎡ 2.个 |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2.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台面及支架、运输、安装 2.杆、环、盒、配件安装 3.刷油漆 |
| 011505002 | 晒衣架 | 个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
| 011505003 | 帘子杆 | ||||
| 011505004 | 浴缸拉手、 | ||||
| 011505005 | 卫生间扶手 | ||||
| 011505006 | 毛巾杆(架) | 1.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 2.支架、配件品种、规格、品牌 | 套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台面及支架制作、运输、安装 2.杆、环、盒、配件安装 3.刷油漆 |
| 011505007 | 毛巾环 | 副 | |||
| 011505008 | 卫生纸盒 | 个 | |||
| 011505009 | 肥皂盒 | ||||
| 011505010 | 镜面玻璃 | 1.镜面玻璃品种、规格 2.框材质、断面尺寸 3.基层材料种类 4.防护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 1.基层安装 2.玻璃及框制作、运输、安装 |
| 011505011 | 镜箱 | 1.箱材质、规格 2.玻璃品种、规格 3.基层材料种类 4.防护材料种类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个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基层安装 2.箱体制作、运输、安装 3.玻璃安装 4.刷防护材料、油漆 |
| O.6 雨篷、旗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O.6 的规定执行。 表 O.6 雨篷、旗杆(编号:01150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506001 | 雨篷吊挂饰面 | 1.基层类型 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 4.吊顶(天棚)材料品种、规 格、品牌 5.嵌缝材料种类 6.防护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底层抹灰 2.龙骨基层安装 3.面层安装 4.刷防护材料、油 漆 |
| 011506002 | 金属旗杆 | 1.旗杆材料、种类、规格 2.旗杆高度 3.基础材料种类 4.基座材料种类 5.基座面层材料、种类、规格 | 根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土石挖、填、运 2.基础混凝土浇注 3.旗杆制作、安装 4.旗杆台座制作、饰面 |
| 011506003 | 玻璃雨篷 | 1.玻璃雨篷固定方式 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 3.玻璃材料品种、规格、品牌 4.嵌缝材料种类 5.防护材料种类 | M2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龙骨基层安装 2.面层安装 3.刷防护材料、油漆 |
| O.7 招牌、灯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应按表 O.7 的规定执行。 表 O.7 招牌、灯箱(编号:011507)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507001 | 平面、箱式招牌 | 1.箱体规格 2.基层材料种类 3.面层材料种类 4.防护材料种类 | ㎡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 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复杂形的凸凹造型部分 不增加面积。 | 1.基层安装 2.箱体及支架制作、 运输、安装 3.面层制作、安装 4.刷防护材料、油漆 |
| 011507002 | 竖式标箱 | 个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
| 011507003 | 灯箱 | ||||
| O.8 美术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应按表 O.8 的规定执行。 表 O.8 美术字(编号:011508)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508001 | 泡沫塑料字 | 1.基层类型 2.镌字材料品种、颜色 3.字体规格 4.固定方式 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 个 |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1.字制作、运输、 安装 2.刷油漆 |
| 011508002 | 有机玻璃字 | ||||
| 011508003 | 木质字 | ||||
| 011508004 | 金属字 | ||||
| 011508005 | 吸塑字 | ||||
附录P 拆除工程
| P.1 砖砌体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1 执行 表 P.1 砖砌体拆除(编码:0116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1001 | 砖砌体拆除 | 1.砌体名称 2.砌体材质 3.拆除高度 4.拆除砌体的截面尺寸 5.砌体表面的附着物种类 | 1.m3 2.m | 1.以m3 计量,按拆除的体积计算。 2. 以 m 计量,按拆除的延长米计算。 |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注:①砌体名称指墙、柱、水池等。 ②砌体表面的附着物种类指抹灰层、块料层、龙骨及装饰面层等。 ③以 m 计量,如砖地沟、砖明沟等必须描述拆除部位的截面尺寸;以 m3 计量,截面尺寸则不必描述。 | |||||
| P.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 表 P.2 执行 表 P.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编码:0116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2001 | 混凝土构件拆除 | 1.构件名称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格尺寸 3.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类 | 1.m3 2.m2 3.m | 1.以m3 计算,按拆除构件的混凝土体积计算。 2. 以 m2 计算,按拆除部位的面积计算。 3. 以 m 计算,按拆除部位的延长米计算。 |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02002 | 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 ||||
| 注:①以 m3 作为单位时,可不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以m2 作为单位时,则应描述构件的厚度,以 m 作为单位时,则必须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 ②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类指抹灰层、块料层、龙骨及装饰面层等。 | |||||
| P.3 木构件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3 执行 表 P.3 木构件拆除(编码:0116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3001 | 木构件拆除 | 1.构件名称 2.拆除构件的厚度或规格尺寸 3.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类 | 1.m3 2.m2 3.m | 1.以m3 计算,按拆除构件的混凝土体积计算。 2. 以 m2 计算,按拆除面积计算。 3. 以 m 计算,按拆除延长 米计算。 |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注:①拆除木构件应按木梁、木柱、木楼梯、木屋架、承重木楼板等分别在构件名称中描述。 ②以 m3 作为单位时,可不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以 m2 作为单位时,则应描述构件的厚度,以 m 作为单位时,则必须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 ③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类指抹灰层、块料层、龙骨及装饰面层等。 | |||||
| P.4 抹灰层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4 执行 表 P.4 抹灰面拆除(编码:0116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4001 | 平面抹灰层拆除 | 1. 拆除部位 2. 抹灰层种类 | m2 | 按拆除部位的面积计算。 |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04002 | 立面抹灰层拆除 | ||||
| 011604003 | 天棚抹灰面拆除 | ||||
| 注:①单独拆除抹灰层应按表P.4 项目编码列项。 ②抹灰层种类可描述为一般抹灰或装饰抹灰。 | |||||
| P.5 块料面层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5 执行 表 P.5 块料面层拆除(编码:01160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5001 | 平面块料拆除 | 1.拆除的基层类型 2.饰面材料种类 | m2 | 按拆除面积计算。 |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05002 | 立面块料拆除 | ||||
| 注:①如仅拆除块料层,拆除的基层类型不用描述。 ②拆除的基层类型的描述指砂浆层、防水层、干挂或挂贴所采用的钢骨架层等。 | |||||
| P.6 龙骨及饰面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6 执行 表 P.6 龙骨及饰面拆除(编码:011606)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6001 | 楼地面龙骨及 饰面拆除 | 1.拆除的基层类型 2.龙骨及饰面种类 | m2 | 按拆除面积计算。 | 1 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06002 | 墙柱面龙骨及 饰面拆除 | ||||
| 011606003 | 天棚面龙骨及 饰面拆除 | ||||
| 注:①基层类型的描述指砂浆层、防水层等。 ②如仅拆除龙骨及饰面,拆除的基层类型不用描述。 ③如只拆除饰面,不用描述龙骨材料种类。 | |||||
| P.7 屋面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7 执行 表 P.7 屋面拆除(编码:011607)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7001 | 刚性层拆除 | 刚性层厚度 | m2 | 按铲除部位的面积计算。 | 1 铲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07002 | 防水层拆除 | 防水层种类 | |||
| P.8 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8 执行 表 P.8 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编码:011608)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8001 | 铲除油漆面 | 1.铲除部位名称 2.铲除部位的截面尺寸 | 1.m2 2.m | 1、以 m2 计算,按铲除部位的面积计算。 2、以 m 计算,按按铲除部位的延长米计算。 | 1 铲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08002 | 铲除涂料面 | ||||
| 011608003 | 铲除裱糊面 | ||||
| 注:①单独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的工程按表 P.8 编码列项。 ②铲除部位名称的描述指墙面、柱面、天棚、门窗等。 ③按 m 计量,必须描述铲除部位的截面尺寸,以 m2 计量时,则不用描述铲除部位的截面尺寸。 | |||||
| P.9 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 表 P.9 执行 表 P.9 栏杆、轻质隔断隔墙拆除(编码:011609)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09001 | 栏杆、栏板拆除 | 1.栏杆(板)的高度 2.栏杆、栏板种类 | 1.m2 2.m | 1.以m2 计量,按拆除部位的面积计算。 2.以m 计量,按拆除的延长 米计算 | 1 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09002 | 隔断隔墙拆除 | 1.拆除隔墙的骨架种类 2.拆除隔墙的饰面种类 | m2 | 按拆除部位的面积计算。 | |
| 注:以m2 计量,不用描述栏杆(板)的高度。 | |||||
| P.10 门窗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10 执行 表 P.10 门窗拆除(编码:011610)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10001 | 木门窗拆除 | 1.以m2 计量,按拆除面积计 | 1 拆除 | ||
| 1.室内高度 | 1.m2 | 算。 | 2.控制扬尘 | ||
| 011610002 | 金属门窗拆除 | 2.门窗洞口尺寸 | 2.樘 | 2.以樘计量,按拆除樘数计算。 |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注:门窗拆除以 m2 计量,不用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室内高度指室内楼地面至门窗的上边框。 | |||||
| P.11 金属构件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11 执行 表 P.11 金属构件拆除(编码:01161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11001 | 钢梁拆除 | 1.构件名称 2.拆除构件的规格尺寸 | 1.t 2.m | 1.以t 计算,按拆除构件的质量计算。 2.以m 计算,按拆除延长米 计算。 |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11002 | 钢柱拆除 | ||||
| 011611003 | 钢网架拆除 | t | 按拆除构件的质量计算。 | ||
| 011611004 | 钢支撑、钢墙 架拆除 | 1.t 2.m | 1.以t 计算,按拆除构件的质量计算。 2.以m 计算,按拆除延长米 计算。 | ||
| 011611005 | 其他金属构件 拆除 | ||||
| 注:拆除金属栏杆、栏板按表 P.9 相应清单编码执行。 | |||||
| P.12 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12 执行 表 P.12 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编码:01161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12001 | 管道拆除 | 1.管道种类、材质 2.管道上的附着物种类 | m | 按拆除管道的延长米计算。 | 1 拆除 2.控制扬尘 |
| 011612002 | 卫生洁具拆除 | 卫生洁具种类 | 1.套 2.个 | 按拆除的数量计算 |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P.13 灯具、玻璃拆除: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13 执行 表 P.13 灯具、玻璃拆除(编码:01161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13001 | 灯具拆除 | 1 拆除灯具高度 2.灯具种类 | 套 | 按拆除的数量计算 | 1 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13002 | 玻璃拆除 | 1.玻璃厚度 2.拆除部位 | m2 | 按拆除的面积计算 | |
| 注:拆除部位的描述指门窗玻璃、隔断玻璃、墙玻璃、家具玻璃等。 | |||||
| P.14 其他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14 执行 表 P.14 其他构件拆除(编码:01161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14001 | 暖气罩拆除 | 暖气罩材质 | 1.个 2.m | 1.以个为单位计量,按拆除个数计算。 2.以m 为单位计量,按拆除 延长米计算。 | 1 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011614002 | 柜体拆除 | 1. 柜体材质 2. 柜体尺寸:长、宽、高 | |||
| 011614003 | 窗台板拆除 | 窗台板平面尺寸 | 1.块 2.m | 1.以块计量,按拆除数量计算。 2.以m 计量,按拆除的延长 米计算。 | |
| 011614004 | 筒子板拆除 | 筒子板的平面尺寸 | |||
| 011614005 | 窗帘盒拆除 | 窗帘盒的平面尺寸 | m | 按拆除的延长米计算。 | |
| 011614006 | 窗帘轨拆除 | 窗帘轨的材质 | |||
| 注: 双轨窗帘轨拆除按双轨长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 |||||
| P.15 开孔(打洞):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P.15 执行 表 P.15 开孔(打洞)(编码:011615)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615001 | 开孔(打洞) | 1. 部位 2. 打洞部位材质 3. 洞尺寸 | 个 | 按数量计算 | 1 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
| 注:①部位可描述为墙面或楼板 ②打洞部位材质可描述为页岩砖或空心砖或钢筋混凝土等 | |||||
附录Q 措施项目
| Q.1 一般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单位、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应按表 Q.1 的规定执行。 表 Q.1 一般措施项目(011701)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
| 0117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 1. 环境保护包含范围: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 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 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 其他 环境保护措施费用 2. 文明施工包含范围:“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 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 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 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 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 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 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 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 等设备及用电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 安全施工包含范围: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 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 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 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 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 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 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 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 全防护措施费用 4. 临时设施包含范围: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 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 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 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 简易水塔、水池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 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施工现场规定 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
| 011701002 | 夜间施工 | 1. 夜间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 2.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3. 包括夜间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施工人员夜班补助、夜间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
| 011701003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如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
| 011701004 | 二次搬运 | 包括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
| 011701005 | 冬雨季施工 | 1. 冬雨(风)季施工时增加的临时设施(防寒保温、防雨、防风设施)的搭设、拆除 2. 冬雨(风)季施工时,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3. 冬雨(风)季施工时,施工现场的防滑处理、对影响施工的雨雪的清除 4. 包括冬雨(风)季施工时增加的临时设施的摊销、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冬雨(风)季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
| 011701006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包括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由机械设备的装卸、运输及辅助材料费等构成 2.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包括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
| 011701007 | 施工排水 | 包括排水沟槽开挖、砌筑、维修,排水管道的铺设、维修,排水的费用以及专人值守的费用等 |
| 011701008 | 施工降水 | 包括成井、井管安装、排水管道安拆及摊销、降水设备的安拆及维护的费用,抽水的费用以及专人值守的费用等 |
| 011701009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
| 011701010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
| 注: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②施工排水是指为保证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所采取的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③施工降水是指为保证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所采取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 ||
| Q.2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Q.2 的规定执行。 表 Q.2 脚手架工程(编码:011702)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702001 | 综合脚手架 | 1.建筑结构形式 2.檐口高度 | ㎡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 2.搭、拆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 3.安全网的铺设。 4.选择附墙点与主体连接。 5.测试电动装置、安全锁等。 6.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 |
| 011702002 | 外脚手架 | 1.搭设方式 2.搭设高度 3.脚手架材质 | ㎡ | 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 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 2.搭、拆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 3.安全网的铺设。 4.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 |
| 011702003 | 里脚手架 | ||||
| 011702004 | 悬空脚手架 | 1.搭设方式 2.悬挑宽度 3.脚手架材质 | 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011702005 | 挑脚手架 | m | 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 ||
| 011702006 | 满堂脚手架 | 1.搭设方式 2. 搭设高度 3.脚手架材质 | ㎡ | 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011702007 | 整体提升架 | 1.搭设方式及启动装置 2. 搭设高度 | ㎡ | 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 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 2.选择附墙点与主体连接 3.搭、拆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 4.安全网的铺设。 5.测试电动装置、安全锁等。 6.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 |
| 011702008 | 外装饰吊篮 | 1.升降方式及启动装置 2. 搭设高度及吊篮型号 | ㎡ | 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 1.场内、场外材料搬运。 2.吊篮的安装。 3.测试电动装置、安全锁、平衡控制器等。 4.吊篮的拆卸。 |
| 注:①使用综合脚手架时,不再使用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等单项脚手架;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②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按不同檐高编列清单项目。 ③整体提升架已包括 2 米高的防护架体设施。 ④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⑤脚手架材质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规定》等规范自行确定。 | |||||
| Q.3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 应按表 Q.3 的规定执行 表 Q.3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编码:011703)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703001 | 垫层 | 基础形状 | ㎡ | 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①现浇钢筋砼墙、板单孔面积≤ 0.3m2 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 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②现浇框架分别按梁、板、柱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内计算。 ③柱、梁、墙、板相互连接的重迭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④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 1.模板制作 2.模板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3.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
| 011703002 | 带形基础 | ||||
| 011703003 | 独立基础 | ||||
| 011703004 | 满堂基础 | ||||
| 011703005 | 设备基础 | ||||
| 011703006 | 桩承台基础 | ||||
| 011703007 | 矩形柱 | 柱截面尺寸 | |||
| 011703008 | 构造柱 | ||||
| 011703009 | 异形柱 | 柱截面形状、尺寸 | |||
| 011703010 | 基础梁 | 梁截面 | |||
| 011703011 | 矩形梁 | ||||
| 011703012 | 异形梁 | ||||
| 011703013 | 圈梁 | ||||
| 011703014 | 过梁 | ||||
| 011703015 | 弧形、拱形梁 | ||||
| 011703016 | 直形墙 | 墙厚度 | |||
| 011703017 | 弧形墙 | ||||
| 011703018 | 短肢剪力墙、电梯 井壁 | ||||
| 011703019 | 有梁板 | 板厚度 | |||
| 011703020 | 无梁板 | ||||
| 011703021 | 平板 | ||||
| 011703022 | 拱板 | ||||
| 011703023 | 薄壳板 | ||||
| 011703024 | 栏板 | ||||
| 011703025 | 其它板 | ||||
| 011703026 | 天沟、檐沟 | 构件类型 | ㎡ | 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 1.模板制作 2.模板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3. 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
| 011703027 | 雨篷、悬挑板、阳台板 | 1.构件类型 2.板厚度 | |||
| 011703028 | 直形楼梯 | 形状 | ㎡ | 按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 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 | |
| 011703029 | 弧形楼梯 | ||||
| 011703030 | 其它现浇构件 | 构件类型 | ㎡ | 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 |
| 011703031 | 电缆沟、地沟 | 1.沟类型 2.沟截面 | ㎡ | 按模板与电缆沟、地沟接触的面积计算。 | |
| 011703032 | 台阶 | 形状 | ㎡ | 按图示台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 |
| 011703033 | 扶手 | 扶手断面尺寸 | ㎡ | 按模板与扶手的接触面积计算 | |
| 011703034 | 散水 | 坡度 | ㎡ | 按模板与散水的接触面积计算 | 1.模板制作 2.模板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3. 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
| 011703035 | 后浇带 | 后浇带部位 | ㎡ | 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 |
| 011703036 | 化粪池底 | 化粪池规格 | ㎡ | 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 | |
| 011703037 | 化粪池壁 | ||||
| 011703038 | 化粪池顶 | ||||
| 011703039 | 检查井底 | 检查井规格 | 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 | 1.模板制作 2.模板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3. 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 |
| 011703040 | 检查井壁 | ||||
| 011703041 | 检查井顶 | ||||
| 注:①原槽浇灌的混凝土基础、垫层,不计算模板。 ②此混凝土模板及支撑(架)项目,只适用于以平方米计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以“立方米”计量,模板及支撑(支架)不再单列,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实体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模板及支架。 ③采用清水模板时,应在特征中注明。 | |||||
| Q.4 垂直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Q.4 的规定执行。 表 Q.4 垂直运输 (011704)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011704001 | 垂直运输 | 1. 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 2. 地下室建筑面积 3. 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 | 1.m2 2.天 | 1.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的规 定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2.按施工工期日历天数 | 1. 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 2. 行走式垂直运输机械轨道的铺设、拆除、摊销 |
| 注:① 建筑物的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② 垂直运输机械指施工工程在合理工期内所需垂直运输机械 ③ 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编码列项 | |||||
| Q.5 超高施工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Q.5 的规定执行。 表 Q.5 超高施工增加 (011705) | |||||
| 011705001 | 超高施工增加 | 1. 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 2. 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 3.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 20m,多层建筑物超过 6层部分的建筑面积 | m2 |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的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 1. 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 2. 高层施工用水加压水泵的安装、拆除及工作台班 3. 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
| 注:① 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 20m,多层建筑物超过 6 层时,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② 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可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编码列项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 条文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街,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条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总 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只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款,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范围,明确了无论国有投资的资金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国有投资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
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 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 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50 号令)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 号)的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1.0.5 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在工程计量活动中,除
应遵守专业性条款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例如现浇混凝土基础分为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桩承台基础、设备基础等分项工程。
2.0.2 “措施项目”是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例如:安全文明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0.3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的顺序码。
2.0.4 “项目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
2.0.5 “房屋建筑”是指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6 “工业建筑”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7 “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
堂、影剧院、商店、体育(场)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 一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招标人应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的规定,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3.0.2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可采用多种方式,但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招标人必须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连同招标文件一并发(或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3.0.3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3.0.4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3.0.5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3.0.6 本条既考虑了各专业的定额编制情况,又考虑了使用者方便计价,对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编制,即: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一方面“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以立方米计量,与混凝土工程项目一起组成综合单价;另一方面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以平方米计量,单独组成综合单价。对此,就有三层内容:一是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同一个标段(或合同段)中将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二是招标人若采用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必须按本规范所规定的单位,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列出清单,同时,现浇混凝土项目中不含模板的工程费用,三是若招标人若不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不再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模板的工程费用。
3.0.7 本条是为了与目前建筑市场相衔接,本规范预制构件以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计入综合单价中,即:成品的出厂价格及运杂费等等作为购置费进入综合单价。针对现场预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额编制情况,明确了如下规定:一是若采用现场预制,综合单价中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制作、现场运输、模板的制、安、拆);二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进行计算综合单价。
3.0.8 本条规定了金属结构件以目前市场工厂成品生产的实际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进入综合单价。
3.0.9 本条结合了目前“门窗均以工厂化成品生产”的市场情况,,本规范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成品原价、运杂费等)应计入综合单价。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即: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
3.0.10 本条指明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其他“计量规范”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以便正
确执行规范。
4 分部分项工程
4.0.1 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4.0.2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构成要件的编制依据。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4.0.3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其设置规定。
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 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 010401003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 010401003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 010401003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4.0.4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0.5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 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0.6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0.7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单位确定。
4.0.8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项目,在工程计量时,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做为单位,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4.0.9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3”、“m2”、“m”、“kg”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 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 01
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01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 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 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5 措施项目
5.0.1 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也同分部分项工程一样,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同时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本规范 4 的有关规定执行。
5.0.2 本条针对本规范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但未列出项目特征、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措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清单项目。
5.0.3 本条规定了由于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本规范不可能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措施项目一一列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本规范及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作补充,且补充项目的有关规定及编码的设置应按本规范 4.0.10 条执行。